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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

2016-05-13马一德

红旗文稿 2016年7期
关键词:公平正义队伍司法

马一德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当前我国的法治队伍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能打硬仗、不怕牺牲的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但随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过去存在的那种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还需要通过司法体制改革下大力气纠正。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所有领导干部都要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新时期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指明了方向。

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依靠一支德才兼备的法治队伍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法治队伍。这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所部署的84项改革任务中,涉及加强法治队伍建设的就有18项。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法治队伍其意义有三:

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当今中国发展的环境、条件、任务、要求等都发生了新的变化,法治队伍要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社会发展新特征的要求,就要主动作为、积极进取,深刻把握当前法治建设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与司法能力不足的矛盾,坚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用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创新法治人才的培养机制,奋力开创法治队伍新局面,为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离不开一支政治过硬、专业性强、道德优良的法治队伍。司法体制改革进程是与法治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紧密相连的。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高素质法治队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够豁得出来、顶得上去,敢啃硬骨头,才能为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人才保障和源动力,才能完成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各项任务。

三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公生明,廉生威。”司法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权威建立在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可、信任和尊重基础之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四个“决不允许”标准,即决不允许对群众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这是考核法治队伍能力和水平的标准,也是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社会责任感强的法治队伍的基本要求,这不仅有助于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保障司法的严谨、规范、公开、平等,而且有利于增强司法的公信力,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

二、加强德才兼备的法治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

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

一是政治要过硬。政法战线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对法治队伍政治素质的根本要求和硬性约束。因此,加强和改善对政法工作的领导,选好配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是适应社会稳定形势新变化新特点,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的政治责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法治队伍建设第一位,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牢记宗旨使命,面对歪风邪气,敢于亮剑、坚决斗争,永葆政治本色。当前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提高法治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二是业务要过硬。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全国政法机关的职责使命。这就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推进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提升法治队伍业务能力和水平。法治队伍要主动适应社会稳定形势新变化新特点,认真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把防控风险摆在突出重要位置,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着力破解社会治理难题,补齐能力素质的短板,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切实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三是责任要过硬。责任过硬,就是遇事不避、勇于担当,旗帜鲜明、挺身而出。在制度层面构建法治队伍能够担当、敢于担当的环境。要优化职权配置,厘清司法与行政的关系。推进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是实现司法公正、生成司法权威的保障,也是法官职业化和司法理性化的应有之义。“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强化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要精选出理论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和检察官,对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真正实现审判权、检察权与行政管理权分离,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者、捍卫者。

四是纪律要过硬。法治队伍应该是遵纪守法的标兵。加强司法系统内部的执纪监督机制,针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问题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就必须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清除害群之马。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查处本院违纪违法干警14人,各级法院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721人;检察院系统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465人,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4人。而要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就必须真正形成公正司法、严格执纪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因此,当前要紧紧围绕权力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司法人员权力清单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建立起司法腐败的防火墙和隔离带,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五是作风要过硬。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作风过硬是法治队伍完成职责使命的重要保障。法治队伍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进行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要强化群众观念,突出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宗旨。坚持执法为民,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安全以及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干部清正、司法清廉、政治清明,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本文系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兼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现实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5MZD042])

(作者: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李艳玲 高天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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