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上紧发条”
2016-05-12张立人
张立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印发的《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瞄准脱贫攻坚主战场,旨在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对以考核“指挥棒”引导省级党委、政府上紧发条、全力扶贫脱贫作了最新的制度性安排。
按照“考核办法”,对发现有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搞“数字脱贫”、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等问题的,对省级党委、政府轻则约谈限期整改,重则启动责任追究。考核结果作为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考核指标的数据来源除了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全国农村贫困监测等数据外,还将适当引入第三方评估。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采取专项调查等多种方式对考核数据进行评估,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查“数字脱贫”等行为。
贵州是全国脱贫攻坚任务最重的省份,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和决战区。中央从全局出发对各省实施严格考核,强调了围绕重点工作绩效评估抓落实的工作导向、用人导向,传递了压力。这个压力,应该转化为我省各级党委、政府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的动力。
“考核办法”虽然只是针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但“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让考核办法落地生根,必须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上至省部级、下至乡科级都要担起责任。
要建立和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重在乡村的分工机制,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的工作格局。省委、省政府对全省扶贫工作负总责,抓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检查指导等工作。市(州)县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做好扶贫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党委、政府承担具体责任,确保扶贫政策、项目、资金落地见效。
“考核办法”为贫困地区建立干部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提供了指导。我省要进一步深化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提高减贫指标在实绩考核中的权重等做法。切实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在脱贫攻坚“第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激励各级干部到脱贫攻坚战场大显身手。
编筐织篓,重在收口。决战脱贫攻坚,要切实用好考核“指挥棒”,引领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发展全局,激励党员干部拿出好的精神状态、干事能力、工作作风,在脱贫攻坚这场大考中做出让中央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实绩。
(责任编辑/顾海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