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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与供给方式

2016-05-12刘芳魏伟

山东工会论坛 2016年2期

刘芳,魏伟

(1.山东女子学院,山东济南250002;2.山东省教育厅,山东济南250011)



论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与供给方式

刘芳1,魏伟2

(1.山东女子学院,山东济南250002;2.山东省教育厅,山东济南250011)

[摘要]目前在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中,存在着供给主体单一、供给种类偏少、供给方式较为落后等问题。在当前社会背景下,探寻政府部门、私人部门和非营利部门等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范围与各主体的供给责任,分析各供给主体采取的直接供给、委托私人部门或非营利部门供给、政府补贴等多样化的供给方式。为提高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进行有益探索,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体育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供给方式

北京奥运会后,我国体育事业发展开始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体育公共产品日益受到各方重视,产品的种类增多,数量显著提高。据统计,全国体育公共支出由2008年的205.29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299.08亿元,年均增长7.82%,而据国家体育总局的数据,2007年全国参加体育健身的人数为3.4亿人次,占全国总人口的25.7%,到2013年,通过对部分地区抽样调查发现,这一比例已提高到49.2%。公共体育事业的发展使运动健身成为自觉行动而蔚然成风,公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显著提高。成绩背后,我们不难看到,在当前社会背景下,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还存在很大可以改进的空间。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单一,政府一家独大,市场参与率较低;供给种类偏少,各级政府能够选择的供给空间狭窄;供给方式较为落后,使本已有限的资金内耗严重,难以达到预期目标,这些都与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要求不相吻合,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体育公共产品多元化需求,严重制约了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提高,使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处于一种低水平状态。

我国重视公共产品的供给,通过供给公共产品改善民生。进入新世纪后,中央加大对公共产品供给的改革力度,从体制、机制上破解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单一、责任划分不清、供给方式落后等问题。作为其中重要内容之一的体育公共产品,受公共产品供给大环境的影响,也存在前述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源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在此背景下,加强对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的研究,进一步明确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努力探索实现供给主体多元化、供给渠道多样化,提高供给效率的方法途径,使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进而为实现我国体育事业向强国迈进的目标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一、公共产品供给主体与供给方式

公共产品是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和受益上具有非排他性的一类产品,这类产品的特点是一个人消费此类产品不会影响其他人对这类产品的消费,同时将此人排除在这类产品受益范围之外几乎是不可能的。传统理论认为,公共产品是政府存在的依据,生产提供公共产品是政府重要职责。随着研究的深入,传统观点被打破,建立在市场经济体系下的新经济理论认为,政府部门不应对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给进行垄断,应引入其它部门,以实现生产、供给主体多元化和方式多样化。

(一)公共产品的分类

对公共产品分类是研究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的基础。公共产品根据不同特点存在多种分类方式,本文仅据研究需要进行以下分类:以排他性和竞争性的难易程度作为标准,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纯公共产品同时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例如国防;准公共产品不能同时满足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却具有较大的正外部性效应。例如公共水域捕鱼。以公共产品受益范围作为标准,分为全国性公共产品和地方性公共产品,这种分类通常与行政区划相吻合。

对于以上分类方式,可以综合到一个矩阵图中表示(表1)。

表1 公共产品分类矩阵表

(二)公共产品供给主体

公共产品供给主体是指由谁来提供公共产品。政府作为供给主体已为共识,但对于其它供给主体及各主体间的关系却还有待深入研究。古典经济学认为,市场失灵使政府成为供给公共产品的唯一主体。而至现代,萨缪尔森在提出公共产品经典定义的同时,指出了与市场失灵相伴的政府失灵问题,这为拓展公共产品供给主体提供了理论基础。新制度经济学为研究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提供了一条考察制度成本的路径。新公共服务理论为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选择提供了更多的理论支撑。

众多理论为选择公共产品供给主体提供了依据,结合本文研究目的,我们认为确定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应依据公共产品分类、政府的价值判断、成本最优化和技术条件相结合的标准。从公共产品分类看,越趋向于纯公共产品,供给主体越趋于单一,而随着向准公共产品过渡,供给主体也随之多元。从价值判断看,政府应该是基于执政理念及对公平与效率的取舍。执政理念对确定公共产品供给主体有重要影响,政府崇尚民主,将自身与企业和社会组织视为平等关系,常会使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多元化,而若政府喜好集权,将自身凌驾于企业和社会组织之上,通常会较少选择供给主体,甚至将自身作为唯一供给主体。对于公平与效率的取舍,如果政府认为提供公共产品对社会公平有重要意义,大于对效率的选择,则倾向减少该类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反之则相反。成本是确定供给主体的重要因素,要求公共产品在供给过程中实现成本最优化,这将在下文讨论。技术是确定供给主体的外部因素,随着技术条件的改变,原先不具备排他性的公共产品使排他成为可能,进而实现供给主体多元化。从目前实践看,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包括政府部门、私人部门和非营利部门等,供给主体既可以是其中单一主体,也可以是某几个联合为一个混合型的供给主体。其中,政府部门在供给主体中处于首要地位,发挥主导作用。

(三)公共产品供给方式

公共产品供给方式是供给主体向消费者提供产品的方式。公共产品供给方式的选择取决于供给过程中成本最优化。这些成本包括:(1)信息成本,即供给主体为获取消费者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支付意愿以及确定供给程序所需要的成本。(2)委托代理成本,即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会发生层层委托代理关系,涉及谈判、签订契约等成本,委托人用于监督代理人的成本。(3)政治成本,即政府在确定供给方式时,可能对未来选民投票支持本届政府的影响。(4)供给过程中的其它成本,包括维持供给过程的成本,某些准公共产品收费的成本,辨别供给过程中“免费搭车”行为和避免这种行为的成本等。理性的公共产品供给主体会综合考虑各种成本,以成本最小化(效用最大化)为目标选择供给方式。

二、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

对体育公共产品分类是确定其供给主体的前提,根据前文对公共产品的分类标准,对于体育公共产品可作如下分类(表2):

表2 体育公共产品分类矩阵表

(一)供给主体的范围

水的pH值(酸碱度)是水质的重要指标,若水体 pH 值超出6.5~8.5,水体中微生物生长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影响水体的自净能力;若水体长期受到酸、碱污染,将对生态平衡产生不良影响。因而 pH 值是环境监测工作中水体的一项必测项目。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实验室出现一些做不准的现象,笔者针对实验室常出现的问题作出总结,并提出解决方案。

前文所述,政府部门、私人部门和非营利部门能够成为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同样,它们也是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

1、政府部门

供给公共产品是政府的职责。在确定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时,政府部门应处于首要地位,发挥主导作用。政府供给体育公共产品是实现民生责任的内在逻辑动力,是实现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本质要求。在供给过程中,政府部门通过公权力配置社会资源,将体育公共产品提供给居民。当政府部门是供给主体时,体育公共产品供给还可以在不同层级政府间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可以单独成为或联合组成供给主体,还可以由不同地区的政府组成联合供给主体,具体形式由所供给的体育公共产品性质予以确定。

2、私人部门

私人部门提供公共产品已为理论和实践所证实。私人部门供给体育公共产品是以营利为目的,以供给与需求相关联的价格机制为基础,通过价格杠杆实现利益最大化的供给活动。私人部门无法有效消除体育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的搭便车行为,所以单纯依靠市场机制,私人部门无法成为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或者即使成为供给主体,也会由于成本与收益不对称而选择退出。建立某种机制,使体育公共产品外部效应内部化或补偿成本以满足私人部门利益最大化的要求,私人部门能够成为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

3、非营利部门

非营利部门是区别于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的第三类组织,包括志愿团体、慈善组织、民间协会等,这类部门不以营利为目的,以自愿式、半自愿式或强制性的方式实现部门目标。这类部门以特定人群为服务对象,提供的产品具有一定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非营利部门已成为供给公共产品的新兴力量。在体育公共产品供给领域,各类体育俱乐部、协会等都具有明显的非营利部门特点,他们为成员提供相应的服务,这类服务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特点,所以非营利部门也是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之一。

1、政府部门

政府部门供给体育公共产品的责任,首先是基本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者。基本体育公共产品是满足现阶段公民最基本体育消费需求的产品,是每一位公民应从社会中获得的公共福利,是政府部门必须予以保障的公民权力,所以政府部门应该成为基本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者。其次是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组织者。政府部门的权力界限和比较优势使自身不能成为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唯一候选人,但应该成为确定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规则的制定者,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能够选出体育公共产品最优供给主体。再次是体育公共产品其它供给主体的监督者,由于理性作用的存在,私人部门成为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后,存在降低产品标准和数量的可能,所以必须由政府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对其它供给主体予以监督,在不同级次政府共同成为供给主体时,下级部门出于本地区利益最大化考虑,会存在偏离上级部门预期目标的可能,所以上级政府部门也是下级供给主体的监管者。最后还是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评价者。政府部门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体育公共产品各供给主体的行为进行评价,作为未来重新确定品供给主体的依据,同样上级政府部门也对下级供给主体供给品情况予以评价。

2、私人部门

私人部门是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重要参与者。私人部门依据成本收益原则,使自身在体育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实现利益最大化。随着技术手段的改进,以前不能由私人部门提供的某些体育公共产品现在可由私人部门供给,同时在提供同一种体育公共产品时,私人部门也可以成为其它供给主体的合作者。私人部门是制定体育公共产品供给规则的重要参与者。虽然供给规则制定的主动权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但是私人部门并非完全处于被支配地位,仍具有与政府部门讨价还价的能力,如私人部门制定负责管理的公用体育场使用规则。这使私人部门在供给体育公共产品时能有一个更准确的预期。私人部门是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信息的反馈者。政府部门在供给体育公共产品时,需要不断获得相关信息对产品的种类、数量等予以确认和修正,私人部门靠近居民、贴近市场,可以及时反馈供给过程中的各种信息,使政府部门对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进行优化。

3、非营利部门

非营利部门作为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主要包括两类:一是福利组织或慈善机构,例如福彩中心;二是行业协会,例如专业体育协会。我国非营利部门真正成为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是近几年才成为现实的。非营利部门因其异于政府部门供给体育公共产品时的“全免费”和私人部门供给体育公共产品时的“全收费”,而在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时有其相应的地位。非营利部门供给体育公共产品的责任主要是供给某些俱乐部产品,它与私人部门的责任相类似,也是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重要参与者、规则制定者和信息反馈者,除此之外,非营利部门之间还存在某种层级关系,上级非营利部门对下级非营利部门在供给体育公共产品时具有指导和监督的责任,例如省足协对市足协具有某种指导作用。

三、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方式

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方式是供给主体采取何种方式向居民提供体育公共产品,即供给主体组织实现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过程,包括供给的具体形式和供给组织方式。

(一)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具体形式

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具体形式是指供给主体供给体育公共产品时所采取的方式。体育公共产品种类较多、特点各异,供给主体多元,使具体供给形式呈现多样化的特点。目前我国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具体形式主要包括免费供给和付费供给。

对于免费供给方式,是居民在享有体育公共产品时,不需要向供给主体支付任何费用。对于这类体育公共产品,通常属于纯公共产品的范畴或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服务。例如全国或地区体育发展纲要、全民健身计划等。这种供给方式使居民享用体育公共产品时无需再额外支付费用,是居民喜爱的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方式。采用这种供给方式的体育公共产品多为基础性体育公共产品,无法满足居民更高的体育公共产品需求,同时也存在供给缺少利益驱动,供给方式效率低下等问题。对于付费供给方式,是居民在消费体育公共产品时,需向供给主体支付相应费用,从而获得产品的消费权。这类体育公共产品多属于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具有一定的正外部性效应,供给主体可以设计相应的机制以区别付费居民与非付费居民,但是由于外部性的存在,单纯依靠收费无法使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最优化,从而无法达到社会福利最大化,所以付费供给方式常与政府特许经营权、补贴等方式相伴。

(二)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组织方式

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组织方式是供给主体如何来组织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过程。体育公共产品需求多样化以及供给主体和供给具体形式多元化,必然要求供给组织方式多样化。

直接供给的组织形式。政府作为供给主体,可以直接提供属于本级职责范围的体育公共产品。非营利部门作为供给主体,也可以直接提供属于本部门范围的体育公共产品。

委托或授权的组织形式。政府部门可以委托或授权私人部门、非营利部门供给体育公共产品,即政府将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转移给私人部门或非营利部门。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托管等方式与私人部门、非营利部门签订合同,私人部门或非营利部门按照政府意图或合同来提供体育公共产品。

政府补贴私人部门或非营利部门的供给方式。私人部门或非营利部门在供给体育公共产品时会产生相关成本,由于存在“搭便车行为”,这部分成本无法以收益的形式予以弥补,需要政府以补贴的形式对私人部门或非营利部门的供给行为进行资助。这种补贴方式可以提高效率,使私人部门或非营利部门外部效应内部化,提高供给体育公共产品的积极性,政府通过直接补贴或间接补贴的方式,来鼓励和帮助私人部门或非营利部门提供体育公共产品。

四、结论

体育公共产品是政府为保障公民权利,增强国民身体素质而提供的公共产品。传统理论认为体育公共产品应由政府供给。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和技术手段的改进,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不再是政府部门的专享,私人部门和非营利部门也应成为供给主体之一。供给方式随着供给主体多元化而多样化。政府直接供给、委托私人部门或非营利部门供给、政府补贴是目前较常采用的形式。我国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也会因供给主体多元化和供给方式多样化而呈现较快发展的趋势。

(责任编辑:王战友)

Basic Analysis of Main Supply for Sports Public Goods and the Supply Mode

Liu Fang, Wei Wei

Abstract: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the supply for sports public goods at the moment, such as single main supply, lack of varieties and outdated supply modes. Under the current social background,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meet increasing requirements by improving supply efficiency from the following aspects: firstly, explore the range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main supplies for sports public goods such as government, private sectors and nonprofit sectors; secondly, analyze various supply modes such as direct supplies, entrusting the private sectors or nonprofit sectors supplies as well as government subsidies.

Key Words:sports public goods; the main supply; the supply mode

作者简介:刘芳(1981-),女,山东龙口人,硕士,山东女子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学校体育及体育社会学研究。魏伟(1979-),男,山东平度人,山东省教育厅干部,主要从事财政学、教育经济学研究。

收稿日期:2016-03-09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7416(2016)02—0093—04

[基金项目]本文是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基于层级政府视角下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边界研究”(项目编号: J14WK02)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