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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裁判原则研究

2016-05-10刘瑶

卷宗 2016年3期
关键词:刑事诉讼研究

刘瑶

摘 要:在各个国家目前的刑事诉讼原则中,广泛被群众接受和认可便是证据裁判原则,它是法治与理性对刑事进行裁判的必然发展需求。在中国的刑法体系中,证据裁判原则在我国的刑事案件诉讼中却没有得到相关法律的维护。因为这个缘故,我们需要对刑事诉讼中裁判事实的内涵进行深入的分析,进而实现对裁判证据准确定位的目标,通过对观念以及体制的双重改革,力争使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裁判体制愈发的完整。

关键词:刑事诉讼;证据裁判;诉因制度;研究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裁判是指裁判人员对案例的认定,他们依据法律的条令做出客观的裁判,只有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案例才会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但是在现实的刑事诉讼中,由于诉因制度和不同的诉讼观念,致使证据的内涵多种多样,千差万别。本文以下对我们的证据裁判原则进行探究,浅析影响证据裁判进程开展的因素[1],以推进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据裁判体制的改革进度。

1 案件事实的理解问题

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使案件事实达到明确的目的,【刑事诉讼法】第193第1款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 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但是在实际的刑事案件中,我们发现它只是扩展了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据的范畴,如果要真正理清案件事实的本质,应该增加刑事诉讼法的条例内容。

作者认为,刑事诉讼中的案件应该涵盖三个层次的内容。首先是案件存在的客观事实,它的组成成分不包括司法人员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人员的主观意识,它的存在形式是极为独立的;其次,案件是当事人提出的事实,这种事实在刑事诉讼法庭上可能是多变的,它受外界条件的影响,例如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者的口供;三是公安司法机构以及司法人员根据刑事事件本身以及参与案件人员提出的证词所所认定的事件,这种事件在刑事学界普遍被称为法律事件。证据裁判原则要求在诉讼过程中必须依据确实存在的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合理的判定,这就对司法人员的工作流程提出了要求,要求他们在对案件的收集,审查以及判断的过程中,将各种证词准确的转化为法律事实,最大程度的实现诉讼案件与法律事实结合统一。对案件事实的正确理解是贯彻落实正确裁判原则的基础内容,也是实现公平公正的保障。

2 证人出庭作证问题

要使证据裁判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得以真正的执行,证人出庭作证体制是确保证人的言词接受来自原告与被告充分质证的制度。以往由于【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出庭作证体制的规定过于严苛,致使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无法参与出庭作证的环节,据有关数据显示,刑事诉讼案件中证人出庭率不足2%,这种局势不利于证据裁判原则的贯彻执行,也会使诉讼案件的真相模凌两可。

经过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使证人出庭作证的体制进一步得到完善,它明確了证人出庭作证具有推进案件顺利开审的成效,强化了证人被强制出庭作证的有关体制,在经济上,适当的对证人出庭的费用以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经济花销进行适度的补贴等等。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时代,我国的刑事法律应该积极的对证人出庭作证的条件深一层次的完善,对证人出庭作证的流程详细的规划,这样的体制对证人本身就是一种保护,从发展的眼光来看,它助长了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据裁判原则更为明确的势头。

3 口供强行补充的规则问题

口供强行补充的规则,是指在被告人的口供不充足的条件下,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被判定为有罪,因而,被告人必须补充口供为自己提供证据,以希望脱罪。我们知道,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仅仅依靠被告人单一的口供不能直接定案,而是要求被告人对其口供以其他的证据得到支持或者证实,这是证据裁判原则的核心所在。我国经过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1款保留了原来【刑事诉讼法】第46 条关于口供补强的原则,随后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3 条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规划和调整,它说,当司法人员对被告人的口供进行相关的审查工作时候,应该结合原告,被告双方提供的一切证词以及被告人提供的全部供述开展的。当被告人翻案时候,但是他没有充足的翻案缘由,或者不能自行为自身进行辩解和维护,并且此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证明,那么司法人员应该采用庭前供述而不是被告人补充的口供内容;但是如果被告人的庭前供述与其补充的口供在辩解的内容上不存在重复,那么法庭上的司法人员就可以不采用被告人的庭前供述。所以说,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案件中实施口供补强原则毫无疑问的为贯彻执行证据判断原则提供了优质的保障。

4 作为证据裁判依据的证据

在英美证据法的理论中,裁判以及的证据必须具备相关性的原则,所谓的相关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实质性以及证明性。实质性是指某一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所要证明的问题对于解决案件是否存在实质性意义;证明性则是指某一言论或者证词针对案件中双方争执的问题,是否真实,在实际中有所依据。在我国的证据裁判原则中,证据的实质性实质上是对该证据所要证明的问题提出的客观要求。除此之外,英美证据法要求,作为裁判针具的依据需要经历合法的程序提出,传闻以及舆论不能作为裁判证据的依据。

5 结束语

证据裁判是人类从非理性裁判迈向理性裁判的一个重要媒介,证据原则的确立是一个漫长的演化过程,刑事司法人员对裁判证据的依据员使用的时候不应该掉以轻心,有一丝一毫的马虎。在不同的证据体制以及不同时期的刑事诉讼理念下,证据裁判的内涵是有差别的,因此会影响刑事诉讼中案件的裁判结果,所以司法人员应该对证据裁判原则的制定工作应是持续进行的[2]。

参考文献

[1]陈光中.证据裁判原则若干问题之探讨[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4

[2]李阳.论刑事证据裁判原则[D].山西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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