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违法犯罪与预防研究
2016-05-10莫鲁生郭述云李庆书范晓晓
莫鲁生 郭述云 李庆书 范晓晓
摘 要:本文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探讨了当前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危害性,提出了加强青少年法律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针对当前青少年素质教育中的短板,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培养合格人才实现中国梦奠定扎实的人才培养基础,提出了操作性较强的基本对策和制度建设,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关键词: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必要性;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因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制度建设
2015年10月18日湖南邵东县的刘某(13岁)、赵某(12岁)、孙某(12岁)三人对新廉小学在校教师李某云实施抢劫,致被害人李某云(52岁)死亡。2015年11月27日北京海淀区警方在某音乐学院查获16名涉毒人员,学生大多为年满十八岁的成年人。同时媒体报道的学校暴力、打架斗殴、抢劫偷盗的犯罪案例更是屡见不鲜比比皆是。这个问题在国际上也是出现了大幅上升的趋势,美国教育部发表的一份报告显示,光是校园枪械攻击案件美国一年就发生了一万一千多件以及四千多件校园强暴案件。日本文部省也指出:日本中学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一年也高达8100多件。全球其他国家青少年犯罪事件也连二连三的不断发生,显示了包括中国在内的青少年犯罪已日益严重的严峻的现实。
现阶段,青少年犯罪、环境污染和贩毒吸毒已成为当今世界三大公害。据统计,近几年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率呈上升的趋势,并呈现出新的高发态势和一系列新的特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全面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已成为保证当前社会稳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一件刻不容缓的头等大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是实现中国梦的政治基础和法律保障”。针对当前青少年法律素质教育和现实中存在的问题,青少年犯罪预防制度的建设对于认真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实现中国梦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青少年,按我国公安部门的统计标准年龄界限定在13周岁至25周岁。在本文中主要是指在校学习的年龄在13岁到25岁的青少年学生。
1 加强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 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青少年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们中华民族的兴衰,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在青少年中开展法律素质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一项基础工程。因为青少年是一个充满生机的庞大的社会群体。他们法律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到青少年自身的前程和家庭幸福,更关系到祖国的未来。
有人说:少年强则国家强。因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早在六十年代毛泽东主席就根据前苏联和平演变的教训提出了:培养和造就千百万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千秋万代不变颜色的大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必须走依法治国的道路。习近平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时讲到:“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坚持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法制中国”就必须首先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素质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从而增强全民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和依法办事的综合素质。
(一)青少年法律素质的提高是全民族素質提高的关键。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要求。要建设法治中国就必须提高全民族的法律素质。提高全民族的法律素质首先应该在青少年中开展法律素质教育,因为青少年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全民族的素质,他们担当着社会发展承前启后的重任。必须把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的教育与培养,放在事关实现“两个百年战略目标”的战略性地位,使之成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迫政治任务。
(二)青少年的法律素质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的建设和发展,使我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现代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已成为衡量人才素质的重要指标。社会的发展更需要具备良好法律素质和诚信意识的劳动者和建设者。把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切实抓紧抓好,采取切实措施,持之以恒抓好,全面推进整个社会对法律素质教育的重视和落实。
(三)青少年的法律素质教育是青春期的必修课。
青春期被人们称为“人生最宝贵、最富特色的阶段”,也是青少年在生活上、心理上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认识与表现逐渐成熟的时期,这也是一个“危险期”,处于这个年龄段的青少年与成年人相比,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都比较差,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无法积极主动地或者不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由于法律素质的缺失导致了违法犯罪。在这一时期如果能够进行行之有效的法律素质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还可以促进他们健康快乐的成长。
(三)青少年法律素质教育,有利于其形成健全的人格。
青少年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生长发育的青春叛逆期,也是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由于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还未形成,抵御社会上不良风气侵袭、诱惑的能力还较弱,容易受到各种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在这期间加大对他们进行法律素质的教育,有利于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健全人格的形成。
2 加强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 必须找准青少年犯罪的因素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黄金时期。这个时期的青少年法制观念还很薄弱,虽然年龄有的已达到成人的标准,但是对是非的识别能力还比较低,好奇心重、模仿欲强、自控能力差,对外界的教育容易产生逆反心理,在外界不良因素的诱惑下,稍有不慎就可能误入歧途。
通过社会调查和案例分析,我们发现大多数青少年在犯罪时,对法律的认识、理解处于一种模糊半模糊的状态。例如:有的青少年同学受到别的同学欺负,就找人帮忙将对方打成重伤,还认为这是正当防卫;有的年轻人将自己的住处,提供给一些不良青少年吸食毒品,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却不知道错在哪里;有的年轻人把捡到的物品非法占有,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侵占罪;还有的不知道将淫秽影碟、书籍借给别人观看,在嘻嘻哈哈中就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等,这都反映了青少年法律知识的极度匮乏,也反映了当前我国青少年在法律素质教育中存在的“缺位、缺失、缺法”的“三缺”现象,即法律教育不到位;法制措施不严;法律覆盖不全。
中国青年网北京2015年6月24日报道:“中国吸毒人员总量持续增长,并呈低龄化、多元化趋势。截至2014年底,全国累计发现、登记吸毒人员295.5万名,实际吸毒人数超过1400万。在2014年新发现的48万名吸毒人员中,18岁以下吸毒人员1.8万名,18岁到35岁吸毒人员占近7成。”据报道海南省目前发现的最小的吸毒者年龄不满10岁。在中国的吸毒群体中,青少年占了近80%,全国每年因吸毒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000亿元。西北政法大学禁毒法律与政策研究所所长褚宸舸介绍,这一数字已经超过中国历史上的最高值。
(一)青少年犯罪的几个特点
1、团伙作案:从犯罪形式看多以团伙作案为主 。
2、手段熟练:从犯罪手段来看手段凶暴、残忍,犯罪手段趋于成熟化。
3、缺乏看管:从犯罪身份看在校学生、辍学在家、“留守孩”人数大幅增多。
4、年龄变小:从犯罪年龄看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
5、贪图享乐:从犯罪性质看追求物质享受贪图吃、喝、玩、乐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
6、大多白天:从作案时间看他们大多选择在白天,职工上班、农民外出做工,家中无人之机作案。
(二)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因素
1、社会因素
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与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极不相称的不良文化,乃至丑恶现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于是,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风气对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差的青少年都会产生负面影响,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下,就有可能成为导致他们走向犯罪的诱因。
受社会不良文化影响。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它有损人民群众健康的文化作品,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这种不健康的文化作品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港澳及国外流入的暴力恐怖片在一定程度上激起青少年好奇心和模仿的欲望,许多青少年正是由于受这些文艺作品的引领从而完成与其年龄并不相称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走上犯罪。
2、家庭因素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长是孩子的监护者和教育责任人,家庭结构失调、家长不良言行的熏染以及教育方法的不当都容易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例如:(1)对子女过分宠溺的家庭;可导致其子女的性格具有明显的任性和以我为中心的特点。一旦步入社会往往不顾社会道德,法律规范去追求自己的目标,从而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2)教育方法简单粗暴的家庭;其子女最容易形成粗暴冷酷的性格。这类青少年在处理人际矛盾时很容易发生粗暴的攻击行为。(3)父母形象不佳的家庭;由于父母行为不庄重、不检点,夫妻不和,争吵或离异。这类家庭使得青少年形成不良的性格而导致违法犯罪的发生。(4)经济困难的家庭;家庭无稳定收入,孩子中途辍学的很多。这类家庭的孩子很早涉足社会打工,由于缺乏正常的家庭生活和文化教育,他们中很多人误入犯罪群体中,男的青少年多半以盗窃,诈骗为营生,女性青少年则以卖淫为“职业”的犯罪问题。
3、学校因素
学校本应该给青少年一个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但是目前在部分学校在学生培养过程中却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例如:少数学校还热衷于应试教育,对一些基本的法律素质和社会公德规范的教育不够。有些学校把升学率作为硬任务,思想教育当成软任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德育教育。因而,在工作中不能做到教书与育人并重;有些教师岐视后进生,极大的伤害了学生的心灵,形成畸形心理;学校缺乏与家长的沟通,没有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情绪变化,无法及时对学生的不良 “苗头”进行干预,缺少心理疏导的措施和方法。最终导致一些学生弃学或者发生不良后果;由于学校缺乏职业技能教育,使多数学生在完成学习完任务后,因为都缺少一技之长,难有作为,容易产生邪念,调查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涉及无业人员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43%。
4、青少年自身因素
以上三方面是青少年犯罪的外部因素,青少年犯罪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青少年本身。
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大多文化素质较低,分辨是非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较差,其处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难以经得起诱惑,容易被人拉拢、利用,实施犯罪;有的青少年对社会上不良风气以及一些低级趣味的色情文化,有一种神秘感,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有想试试的心理;有的因为受到老师、同学的歧视,自尊心受挫,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不健康的心理因素是青少年容易走向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例如:盲目攀比和嫉妒心理,逞强好胜心理,盲目从众心理,报仇心理和反社会心理等等都有可能导致心理不平衡,萌发不良企图。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青少年犯罪主要诱因就在于社会、家庭、学校和加之他们自身的主观因素,这些就是造成他们容易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
3 加强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 必须加强预防犯罪的制度建设
邓小平同志对制度建设问题进行了深刻阐述:“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壞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由此可见预防青少年犯罪必须从建立预防制度建设开始。
(一)我国现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存在问题
我国制定的《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为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提供了大量的实体法律保障。虽然在1992年我国就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又在1999年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填补了我国少年司法的空白,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现有法律、法规由于线条过粗,操作起来难度较大,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仍显力度不够。
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努力创造不断增强青少年法律素质促使他们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就必须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制度建设当做一项持之以恒的基础工程常抓不懈。加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制度建设,这不仅是建设法制中国的必然也是实现构建民主法治社会的根本保证。
(二)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建立和完善预防青少年犯罪制度应当从以下五个方面做起:
1、建设顶层科学设计制度。
要构筑“三位一体”的综合法律素质教育机制。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构筑“三位一体”的综合法律素质教育管理体系。这项工作必须由地方政府、学校领导和家长构成“三位一体”的综合领导机构。“三位一体”的综合领导小组要统一部署,明确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密切协作配合,把青少年的法制素质教育这项系统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常抓不懈,一抓到底。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要精心设计、相互协调、齐抓共管,将青少年法律素质教育纳入当地普法工作的整体规划。以提高了青少年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他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抵御不法侵害能力。做到顶层设计制度要准。
2、建设中间督促落实制度。
要形成布置——检查——考核——验收的长效机制。做到反复抓,抓反复,保证法律素质教育的效果落到实处。
首先是建立家庭責任承担制度。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长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家庭要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认真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项公民的价值准则,提高家长素质,改进家庭教育,创建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家长也要学习青少年心理学、教育学、法律知识,培养自己良好的道德修养,注重言传身教,做好表率作用。要认真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学校和社会相关部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来提高家长的素质。做到家庭责任承担制度要细。
其次是要建立学校担当法律素质教育的制度。学校必须必须坚持德育为首的原则,把德育和法律素质教育落实到学生教育的每一环节上。做到法律素质教育规范化、长期化、制度化;健全人才培养评价机制,把法律素质列入人才素质评价内容;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真正担负起教书育人的重任,建立考评机制,鉴定责任状,并和教师的提拔、晋升、职称评定、年终奖金直接挂钩;学校与相关部门要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和防范措施;研究控制不良心理的对策,对青少年心理教育起到指导和帮助作用,矫正学生心理误区,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心态;聘请法制辅导员或法制副校长,定期来校举办法制报告会,针对青少年的特点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建立“以案说法”和青少年模拟法庭制度。定期有针对性的开展案例说法和模拟审判活动,用生动现实的案例教育青少年。做到建立督促落实制度要严。
3、建设法律素质教育教材制度。
实施法律素质教育,提高。必须改进教育方式,要从娃娃抓起。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不断提高青少年自我约束力和依法办事意识。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法制教育大纲》,将法制教育纳入课程计划,渗透到学科教学之中,发挥课堂的法制教育主渠道作用。 建立起从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的统编法律教材。使青少年在不同的年龄段,适时接受到应该知道和应该怎样做的相关法律知识。伴随着年龄的成长使自身的法律素质也不断的得到提高,从而从根本上奠定了预防违法乱纪和犯罪的基础。做到建设法律素质教育教材制度要全。
4、建设警示教育制度。
要以各项活动为载体,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制度。充分利用各种纪念日,有针对性地开展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开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活动;开展了以“遵守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意识”的主题教育活动;开展青少年心理辅导讲座和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活的,引导他们克服不良心理的干扰,对已表现出来的不良心理症状的青少年要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预防,早工作,因势利导及早把不良心理遏制在萌芽初期;进行避险救护演习,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开展“青春期性教育”系列活动;在寒暑假等节假日到来前,对学生实施出游、饮食、防火、防水、防电、防盗、防诈骗、防伤害等行为的教育,做到教育与预防相结合。做到警示教育制度要实。
5、建设预防组织机制制度。(1)建设一支高素质、快速反应能力强的专业化的队伍。(2)建立一个、信息容量大、开放式的犯罪信息资源库,做到信息资源共享。(3)建立一个及时研究各类案件的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打击对策和预防措施的调研小组。(4)公安机关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净化治安环境,对社会面的控制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细化,覆盖无死角。清理整顿学校周边的各种场所及各种影视、网吧,让青少年远离暴力、远离淫秽,营造一个使青少年舒心的学习、生活环境。(5)组织机制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要按照齐抓共管、常抓不懈、责任明确、监督有力、制度落实、效果明显的标准去实施组织建设。(6)加强少年法庭工作和青少年犯罪学校的建设以及犯罪教育、改造等工作的建设。做到预防组织机制制度要强。
总之,通过全面加强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工作的综合治理和制度建设,充分利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文化等手段,不断改善社会风气,消除各种消极影响,必将达到预防、减少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目的。从而使青少年健康地成长为合格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实现中国梦提供人才支撑。
参考文献
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
2 2015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发布的《2014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
3 《邓小平文选》《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