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对法律教育的意义
2016-05-10王一茹
摘 要:法律和文学同属人文社会学科,同属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门,两者具有紧密的联系。我们在法学教育实践中不能忽视文学对法学教育的意义,所以本文特从文学有助于法律专业学生人文精神的培养,文学能够为法学教育与研究提供史料文学有助于提高法律专业学生的文字写作水平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希望大家注重文学对法律教育的意义。
关键词:文学;法律;“法律与文学”运动
1 法律与文学的关系
文学是以语言文字为工具,形象化地反映客观现实、表现作家心灵世界的艺术,包括诗歌、散文、小说、剧本、寓言童话等,是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以不同的形式即体裁,表现内心情感,再现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域的社会生活。法律是社会规则的一种,通常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即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二者虽然都属于人文学科的学科分类之一,但是长期以来似乎并没有产生火花,被人们深入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一直到1973年美国学者怀特出版了《法律想象:法律思想和表述的属性研究》,这本书被认为是“法律与文学”运动的起源。“法律与文学”运动被认为是近年来出现于北美和英国的最令人兴奋的跨学科理论研究,该运动的主要观点是法律与文学紧密联系,二者都涉及解释、叙事、阅读、书写、表达,都是语言、故事、人类经验的交汇之所,作为特定文化世界的话语共同体的语言可以将二者统一起来;可以将文学带入到对法律和秩序的属性、正义与非正义、法律的人文背景等问题的研究,文学研究有助于法律伦理属性的研究,文学思想与实践为法律中的人文主题提供了意见;运用文学手法,法律和判决可以得到更加充分的分析等。
那么法律与文学的关系到底是什么呢?
(一)法律与文学的区别
学界一般认为文学与法律是两条道上跑的车,认为二者之间的差异非常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在思维方式上,法律讲求抽象思维和逻辑思维。而文学与之迥异,是形象思维的思考方式,充满感性色彩。 其二,在语言特点上,法律条文通常准确明晰,简约确定,结构性,稳定性强,法律文书用词专业严谨,学术性、逻辑性强。文学语言则具体形象,注重修辞,模糊性、艺术性强。 文学作品,咬文嚼字,生动流畅,亲切感、多样性强。其三,在美学效果上,审美判断不同造成对感观的感受相异。法律因其前述特征,产生一种庄重、严肃、沉闷之感,仿佛给人带上了无形的枷锁。而文学则彰显个性,又如丹青造意,飘逸灵动,富有神秘性和亲切感。
(二)法律与文学的联系
法律与文学的关系事实上是紧密相关的,法律和文学都是人类社会的上层建筑,是意识型态和价值观的产物 ,而都共同反映着作为社会下层建筑的社会关系和阶级关系此外,法律与文学都是以人和社会为研究对象,以人为本,法律主要是规范人在社会中的行为,规范人的什么行为是违法 ,什么行为是犯罪;什么话可以说,什么话不能乱说;什么事情可以去做,什么事情不能去做;文学是人学,是怎样去写人探索人和感化人的学问,是塑造人物形象的手段和行为方式。
2 文学对法律教育的意义
(一)文学有助于法律专业学生人文精神的培养
文学关注人,关注社会生活;法律保障人的权利,强调秩序与和谐。两者同样是对人性的关怀,只不过异曲同工罢了。在文学著作中,我们发现法律的价值,在法律规定中,我们能找到文学的身影。 作为法律人,不应仅仅关注法律本身,不应把条文视为一种简单符号,而应从文学中汲取营养,真正理解法律蕴涵的人性光芒。我们学习法律,不仅仅要学习法条本身,也要懂得法律背后的社会环境,关注普通人的情感,而不仅仅是冷冰冰的适用法律。因此教师要精心选择涉法文学作品,提示其中相关的人文因素,推荐给学生阅读,促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提升审美意识,形成自身独特的感悟和人文情怀。
(二)文学能够为法学教育与研究提供史料
通过对各个国家各个时期文学作品的学习和研究,我们其实是可以从中挖掘出深具法学价值的制度传承与风俗流变的,换言之,世界文学史上浩如烟海的经典中必然客观存在着数量颇丰的文学作品能够为我们的法学教育与研究提供史料。比如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是一部文学巨著,同时它也是一部历史上称道的法律杰作,其法学研究价值是很大的。威尼斯商人安东尼奥向犹太商人夏洛克借了一笔钱,夏洛克情愿不要利息,约定在三个月的期限到来之时,如果安东尼奥不能清偿债务,就要由夏洛克在安东尼奥心口所在的附近割一磅肉。后来因安东尼奥无法还清债务,夏洛克就向法庭起诉,请求按照原合同履行。安东尼奥友人的未婚妻鲍西娅聪明过人,假扮法律权威来到法庭,宣布说合同上所签订的惩罚于法律条文含义无抵触,夏洛克有权在安东尼奥的胸前割一磅肉;可是因为合同上只写了一磅肉,所以如果在割肉时流出一滴血或者所割的肉超过一磅或不足一磅,就是谋杀,要按照威尼斯的法律抵命并没收全部的财产。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没有等同于法律的效力。法官不能以不符合公序良俗而宣布合同無效,一定要以法庭的强制力执行这个合同。莎士比亚的《威力斯商人》不仅是精深的文学,而且是严谨的法律。可见,在不同的法律文化背景下,合同效力与精彩的法律故事不得不让我们深思。文学家让法律故事世代相传,我们受益非浅。我们透过对文学作品的译码与批评,不论其所描述的对象是真实的存在或是虚构的故事,我们都可以找出隐藏其后作者的终极关怀和其所坐落社会的通常观念或时代精神。
(三)文学有助于提高法律专业学生的文字写作水平
法学语言的优化需要文学语言的介入,法学著述的成篇需要文学逻辑的改造,而法学作品的可读性也对文学结构颇有依赖。因此,只有善用文学工具,我们的法学教育才能够更准确地把真实的法律思想传达到学习者的心领神会之中,才能够避免生产出满日“火星文”的法学怪胎,才能够避免普通民众在阅读法律文本时一头雾水,不知所云。
作者简介
王一茹(1981-),女,汉族,四川广安人,攀枝花学院讲师,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