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述志愿服务
2016-05-10尹士安
1 志愿服务精神的阐述
广大志愿者奉献给社会的不仅仅是服务,同时也向全社会昭示了一种精神,那就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
志愿者精神是对中华民族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尊老爱幼、尊师重教等传统美德的继承和光大。中华民族拥有五千年的悠久文化和灿烂的东方文明,虽未曾举起过"志愿者"的旗帜,但从"乐善好施"的先哲千年古训到"助人为乐"的雷锋精神,无数仁人志士早已吟唱出人类道德情感的华采乐章。尤其是雷锋精神,教育和培养了几代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青年志愿者行动既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汲取营养和力量,同时也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发扬和光大;青年志愿者精神闪烁着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光芒。
志愿者精神是社会主义时代精神的弘扬和体现。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追求效率、利润,鼓励竞争,同时也注重公平、道义和爱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的是一种公平竞争、共同富裕,而决不是惟利是图、弱肉强食、不择手段、不讲公德。市场经济要尊重价值规律和利益原则,但不能把社会关系都变成经济关系,一切向钱看,任何事情都讲经济利益和物质报酬,甚至连问路、救人都要收费,这恰恰是对市场经济的曲解。市场经济不仅需要建立完善的经济秩序,同时也需要建立良好的道德秩序和必要的社会保障。竞争作为市场经济运行手段是无情的,但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有情的。人们希冀在建立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也渴望真情,渴望精神文明随之发展,社会风气不断好转,建立互助友爱、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全新事业,同样需要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精神。青年志愿者行动正是适应了社会主义时代精神的要求,着眼于帮困扶贫,救急救难,有助于公正合理的经济秩序、和谐互助的人际关系的建立,有利于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必要的社会保障。
总之,志愿者精神是我国传统美德、时代精神和人类共同文明的有机结合。我们深信,随着青年志愿者行动的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精神将更加深入人心,更加充溢社会,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力量。
2 志愿服务对大学生精神培养的意义
志愿服务因其特殊的“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成为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大学生核心价值观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志愿服务本身具有的特殊内涵,使其自然成为培养大学生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大学生志愿者是学习和践行核心价值体系的先锋队,志愿服务对引导大学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升华为信仰,促进大学生核心价值观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志愿服务:大学生培养核心价值观的必然选择
志愿服务是形成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十七大报告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章节中,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随后再次号召:“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互爱互助、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党在两次重要文件中把建立志愿服务体系作为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载体,表明党和国家早已意识到志愿服务对促进国民养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价值和意义。
志愿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度的统一性。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给“志愿服务”下的定义为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资源和善心为邻居、社区、社会提供非赢利、无偿、非职业化援助的行为。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明确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两者不仅在指导精神上高度统一,在具体内容上也颇多类似,比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重要内容之一的荣辱观提出要“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这和志愿服务“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不谋而合。志愿精神包含着丰富的思想道德教育内容,它所倡导的实践理念和方向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完全一致。
(二)志愿服务:大学生践行和培养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
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自1993年开展以来,得到了高校和广大青年大学生的积极响应,大学生志愿者纷纷投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逐步形成了社会公益类、社区服务类、环境保护类、扶贫开发类与专项服务类等五大类志愿服务。比如“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假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青年志愿者社区发展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在奥运会、世博会等大型活动和汶川地震、玉树地震等急难险重任务中提供各种志愿服务,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各高校也逐渐认识到,志愿服务已成为大学生践行和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其载体功能主要表现为:
志愿服务是大学生践行和培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有效途径。大学生志愿服务事业致力于建立互相关爱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公德,这正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要求。而社会主义荣辱观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和行为准则。大学生志愿者在把关怀带给社会的同时,也传递了爱心,传播了文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必须升华成信仰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用。而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思想冲突和观念矛盾普遍存在,理想与现实的较大差距,甚至使有些人对共产主义的信仰产生了怀疑。要重新形成对社会主义价值观的信仰,必须“同自己时代的现实世界接触并相互作用”,志愿服务就是接触的形式之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可信”的,这一点无庸质疑。但要想实现由“可信”达到“确信”,必须经过“实践”这一中介。志愿服务对于增强大学生对社会主义的认同感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信仰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着力建立大学生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
志愿服务对大学生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义重大,但目前高校志愿服务存在不少问题:部分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的动机不纯。有多达24.2%的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只是为了多结识些朋友,甚至还有少量的人只是为了消磨时间或者随波逐流。这说明政府、高校、社会对志愿服务的价值的宣传尚存在不足之处。
因此,要把志愿服务打造成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载体,作为高校青年志愿者行动领导和组织部门的共青团,必须克服上述问题:
第一,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宏观指导。坚持核心价值观的指导,就必须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志愿者的意愿,努力实现志愿者的全面发展。另外还必须利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正确引领社会思潮,反对全球泛滥的新自由主义,批判地继承传统的志愿和慈善文化,坚定不移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社会志愿服务的全过程。
第二,要积极探索青年志愿者行动基地化、项目化、长期化的长效机制,注意结合本校特色,开拓创新,拓宽服务思路和领域,比如积极联合民政及其他相关部门,以政府购买志愿服务的方式,创建服务社会、人才培养、就业创业三位一体的志愿服务基地,以有效解决志愿服务活动资金短缺和大学生就业困难的问题。
第三,要加强管理和协调,坚持以大学生志愿者为本,建立符合大学生多元化需求的短期、中期、长期志愿活动项目库及与之相适应的招募、培训、管理、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做到以项目的亮点吸引大学生的兴趣点,以适当的激励保持大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活动前调查研究,尽量避免提供服务与社会需求错位,造成资源浪费,挫伤大学生志愿者积极性的情况。
只有这样才能使高校青年志愿者行动更持久更具生命力,才能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在促进大学生核心价值观发展方面的育人功能。
3 志愿服务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义
志愿服务已经越来越成为整个社会氛围的一部分,越来越多的志愿服务团体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这不仅仅是因为我们社会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得到了保障,便开始更多的选择帮助他人,这也是精神财富充实的一种体现。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从个人行为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它覆盖社会道德生活的各个领域,是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评价公民道德行为选择的基本价值标准。而志愿服务精神则对志愿者提倡欣赏他人、与人为善、有爱无碍、平等尊重,互相帮助,其精神的精髓是无私奉献。但如果这种精神,仅仅是出于一种“人性本善”的本能的话,是没有办法维持长久的,这样的志愿服务,只能说是一种低层次的。但是如果将志愿精神与社会主义价值观紧密联系起来,就让志愿服务拥有了坚实的精神后盾,就会有源源不断的生命力来支撑着志愿服务的不断进步和发展。
“爱国”,是基于个人对自己祖国依赖关系的深厚情感,也是调节个人与祖国关系的行为准则。先有国,再有家。国家,是每一个人不能忘却的根本,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的国家都不爱,还能希望他去爱社会,爱别人么。
“敬业”是对公民职业行为准则的价值评价,要求公民忠于职守,克己奉公,服务人民,服务社会,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精神。志愿服务与“敬业”的关系,就更好理解。我们每个人在这个社会中,都有自己的应尽的责任,而这种责任最直接就是体现在我们所处的工作岗位上的。同时,用敬业的理念去指导志愿服务,虽然志愿工作不是我们的本职工作,没有薪酬回报,但是我们既然选择去做,就应该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完成好。
“诚信”,即诚实守信,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内容,它强调诚实劳动、信守承诺、诚恳待人。这不仅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更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都在推崇的人之根本。我们需要志愿者通过志愿服务将无私奉献、不求回报的风气发扬光大,驱散那些笼罩在人们心中的阴霾,让人们重拾诚信。
“友善”强调公民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友好,努力形成社会主义的新型人际关系。志愿服务,其本身就是友善的具体体现,对他人友善关爱,才会愿意去用自己的努力去帮助他们。友善既是志愿服务的初衷,同时也是志愿服务对于社会的贡献。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和教育”。号召要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推动学雷锋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因此,我们更应该积极投身到自己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中,通过志愿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社会主义建设添砖添瓦。
4 志愿服务对民众生活的意义
志愿服务是新形势下雷锋精神的生动展现,是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创建的有效途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作为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实际上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价值引领。我想,志愿服务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两者是分不开的,一定是有机结合在一起的。
有效的志愿服务并非千篇一律,更不该是出于做秀的目的,我认为它是源自于一种本性——“友善”。只有这种发自内心的真诚的举动,志愿服务才能充满生命力。同时我觉得志愿服务并不是一味地去寻找机会,多关注身边的小事,从一点一滴做起,持之以恒地努力把每件事都做好就可以了。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我们可以从生活的方方面面践行雷锋精神,比如积极参加身边的捐款扶贫活动,虽然我们的捐款数额不是很大,但是尽自己的绵薄之力就会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风气。
对于爱国,可能有一部分人觉得它很空泛,其实不然,爱国源于人民对哺育自己成长的家乡、民族和祖国的深厚感情,逐渐升华形成的一种维护祖国利益的行为准则和坚强信念,这种深厚的情感是实实在在的。当走在街上不随手乱扔垃圾,碰到有麻烦的人帮个忙,学生好好学习,职工努力工作等等,这些都是爱国的真实体现,同时也是志愿服务精神的生动展现。
雷锋精神伴随着几代人的成长,逐渐演绎成为志愿服务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作为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
一个价值问题遵循的是合目的、合人性的行动原则,要求人的自由、独立与自治,“一个完全奴化的人遵循规范只是理所当然的而不是有价值的”。只有生命个体是自由的、自治的,才可能是自成目的的,而且是合乎人性的。因为“自由和存在一样都是各种价值的前提”,“只有在拥有自由的基础上才能追求各种值得追求的东西”,“一个人拥有多少自由他就拥有多少创造美好生活的机会”,“在非自由状态中我们很容易把某种手段误以为目的”。
在现实当中,可能会有不少人乐于将道德当作社会规范,将志愿服务活动看成是获取幸福和快乐、实现人生价值的手段,或许是受制于每个生命个体与生俱来的“局限”。不过,这其实反映出,认定志愿精神是一个精神形式,尤其是一种道德实践的方式,是以否定现有的各种“局限”为基础的,这也是展开合人性、合目的的实践的重要条件。因此,把志愿精神纳入道德的领域,就可以发现志愿精神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自觉,志愿精神的精神自觉来源于生命个体道德能力的一种肯定。价值需要赋予生命个体以自由、自治的理由,而自由、自治则是达成价值的条件。志愿精神在本质上强调精神自觉,就是以生命个体的自由、自治的道德能力为前提。总之,没有一定的道德能力,就无所谓的道德实践;无所谓的道德实践,就不可能形成一种道德的实践精神。
5 志愿服务对人类精神自由平等的意义
志愿精神并没有道德上的绝对律令,也还是内在地遵照着主观的道德意志、价值理想,这样才能接通个体的生命伦理意识和人道主义信念。所以志愿这一行为本身就是“应当”的选择,而不是“必须”的外部强制,志愿精神也就首先是道德领域的。志愿精神天性强调道德自觉,并无共识上道德的限制,即不能强制。一个道德行动,一定是自由的,是人内心道德情感的真实流露。无论是志愿精神、志愿服务,都明显符合以上限定。进一步言之,则可具体理解为:
(1)志愿服务活动是一项自由、自愿,是以利益他人和社会为重要形式的道德实践方式;志愿精神在其起点上也就有着更多的道德色彩,而不是伦理色彩;
(2)志愿服务所观照的是人类的道德生活,而不是伦理生活,它甚至构成了人类生活的重要方式,是对幸福、快乐形式的一种遵循;
(3)无论个体如何感觉幸福和快乐,其前提必然是一种在追寻幸福和快乐的过程当中获取幸福和快乐的方式,而不是一开始就将幸福和快乐作为目的;
(4)志愿精神是一个过程性的、动态向上、不断延拓的精神形式,显然不以具体目的为目的,即使内在地在道德、价值体系下完成自身的设定,它并不承诺现实的目的,它自成目的性地存在着。志愿精神的个体是自愿和自由的,在时间和实践上都是自治的生命世界的人的存在,是事实性存在基础上的价值性存在,它总是牵涉着生命价值和存在意义。
因此,简言之,谋求存在的生命价值就成为了每个生命个体的最高目的,幸福、快乐等一系列的心理感觉则是促成这些追求的重要动力。在当代,志愿服务已经超越了旧有的实践框架,不再单纯地从物质、金钱等方面关怀、利益他人和社会,而且开始更加注重人的心理、精神的层面。
作者简介
尹士安(1992-),男,汉,江西省吉安市,法学学士学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青少年社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