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康德的因果必然性及其自由观
2016-05-10武智鹏彭艳芳田雯瑶
武智鹏 彭艳芳 田雯瑶
摘 要:在康德哲学中对因果必然性的探讨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之所以提及“重建“,是因为康德一直试图从“休谟的提示”本身推翻它并重建或是恢复亚里士多德的传统学说。而在后世看来,康德也只是解决了普遍因果律的必然性问题,而并未解决事实因果推理的有效性问题。具体地说,康德在划分了现实世界与物自体世界后在解决了自然因果性的先天依据和因果律如何运用于经验事实的问题之后,并通过解决第二个二律背反,康德的因果理论又进到了自由的范畴。
关键词:康德;因果性必然性;先天综合判断;自由
反观整个德国古典哲学的历史,康德的因果性问题可以称得上是现当代西方哲学史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康德的因果必然性主要这体现在他对亚里士多德传统形而上学的救赎与对休谟有经验论思维方式的革命。虽然康德的思想被后世的哲学家们批为陷入“二元论”漩涡的哲学思想,但是其对整个德国古典哲学的认识论、形而上学、伦理学等的发展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1 陷入“二元论”的康德因果论
康德在解决因果论时首先将目光集中在了经验的普遍必然性这个范畴。由于受到休谟的启发,康德在重新思考“客观性”这个概念时将他定义为严格的“普遍性与必然性”。并将这个定义从原固有的“自在之物”的范畴中剥离开,可以说这样就是康德将因果必然性的概念从现实世界中“二元化”的一个开端。
回到普遍必然性这个概念时,康德坚持了自由的主张:“如果有一个命题与它的必然性一起同时被想到,那么它就是一个先天判断;如果它此外不再由任何别的命题引出,除非这命题本身也是作为一个必然命题而有效的,它就是一个完全先天的命题。”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康德将“普遍必然的“这个概念等同于”先天的“这个概念。这样康德就发起了著名的哥白尼革命,通过转向认知者的主观条件,由此确定先天的认识能力是一切经验现象的依据。以此为基点康德把经验的实在性与先验的观念性相互统一以及观念间的外在关系与先验自我的内在关系之间的转化关系。至此,康德通过转变了必然性与先天经验之间的关系将自然的因果必然性问题转向了自然因果性的先天依据问题上。打开了迈向因果关系先天化的第一步。
既然康德将因果判断与需要不同表象联结的先天综合判断相联结,康德也就认为需要经验参与这一点这就决定了我们不能直观的在经验处发现因果关系。由于在康德观点看来,先天综合判断是一定存在的现象,因此康德认为只要解决了 “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的问题他就解决了因果性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康德利用了知性范畴的先验演绎。通过一系列的演绎推理,康德认为,正是因为经验受到感性与知性的统摄,所以,经验才是可能的。
到了康德因果论思想的最后,康德认为表象是在对象之前的,所以在康德看来知性范畴也只能适用于经验现象而非自在之物。这样康德就最终把一切对象区分为现象与自在之物。康德的这一次“划界”行为使包含因果性的知性范畴相对于经验现象来说有了先验的地位,进而解决了自然因果性问题。
综合了以上一系列并不十分完整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的是,康德的自由观的二元论现象并非最表面的通过现象界与物自体界的对立表现出来, 有于康德学说内的“本体”概念或者说是”先验对象“这个概念是 “全思全能的主题”在现象界的一次投射。最终我们可以看到的是康德二元论的实质是其实是“本体(物自体)”与“主观的我自体”的分离,而由于康德的因果观演变意识是由休谟激发并通过亚里士多德加以完善的。所以,想要康德要克服二元论的问题,并以此完成其批判哲学上的漏洞,就必须统一两者并最终以一种极端主体化的方式解决了因果性问题。
2 缺失了“因果”的康德式自由
康德主要的学术成就体现在他的三大批判中,而在他构筑的整套批判哲学理论中,自由观念是一以贯之的一个基本概念。由于康德将世界分为现实世界和物自体世界,所以后世的哲学家在批判康德哲学思想时都会谈到康德故意将自由与自然因果律相剥离之后产生的“二元论”现象。
康德的自由观缺乏与自然的因果机制即“真实生活”层面的相容性,这一问题使康德的自由观陷入了严重的两难困局:1.如果康德坚持自由存在于某个永恒的本体领域,那么它与自然性的调和受到限制,人将无法在如此模糊的概念中理解人的行为能力之于自由的价值;2.如果自由在经验世界中举足轻重,那么自由永恒的本体地位等概念,即物自体的畅想必须被摒弃才能寻找到自由的出路。同样,批判者也认为这样的观点如果存在,我们就必然要排除掉一个人的利益关切而失去道德沉思——因为这样的思考是没有意义的,试想一下,如果一个人对自由的判断脱离了现实生活的基本束缚,那么我们只能在思维的的亭台楼阁里谈论自由的定义、价值而没有任何的可实现性,很多行为在界定上也脱离了以人为基点的基本道德要求和规范;而且最为关键的是,不自律的行为不再自由这个定义在被论证的同时,也告诉我们在这样的自由体系下,如果狭义的去定义这个所谓“自由”的概念的话,我们从此将不必对不道德行为负任何责任。所以,我们有理由认为,康德的自由论思想走入了二元论的漩涡,而且实践理性则深陷独断论的窘境。
然而如果从另一个角度去看的话,抛开康德三大价值批判不谈,康德理念化的自由观也有一定的道德意义和实践价值。
康德的自由理念中很大一部分是自我驾驭,是一种理性人对自身的道德界限的掌握,并不是现在我们所理解的自由。但换个角度,这也可能就是恰恰就是我们现在所寻求的自由,因为康德的自由本身就是存在一种自然因果律使得我们得以约束自身的行为的道德规律。康德用这样一种看似“蹩脚”的方式巧妙的在自己构筑的“二元论”世界里找到了自由得以落入凡尘的桥梁。
简而言之,康德的自由就是自律。回归康德的基本学说,康德的自由理论基本上就是围绕着第三个二律背反展开的,同时通过解决第三个二律背反寻找非相容论的自由概念。所以,我们需要在理性自身中寻找冲突的原因。人们大多会认为人类自身的行为是出于自身的意愿,这本身就是自由。然而这恰恰与康德的理念相悖,人完成某件事总是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有外界的因素或者出于为自己考虑的结果,在康德看来这并不是自由的。换句话说这样的行为都不是处于人对本身自律而生发的判断而是对外界做出的一种应激反应。康德认为自然中的一切真的存在一种自由因,使得自然中的一切都符合自然因果律,那于人类自身而言,也应该存在这样一种自然的原因,使得我们不为外界的理由去约束自身的行为,从而使得我们的行为真正符合自由。
人自身的行动是由人的动机决定的,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行为之外还有一种目的,作为目的本身而求的目的,这也是亚里士多德本体论思想的范畴。而康德试图证明人具有一切不同于自然存在的尊严,而这种尊严,正是约束我们人自身行为的道德律,即自由,能纯粹出于理性约束自身行为的尊严,也是区别人与其他生物最基本的一种要求。康德的自由是一种通过天性自然的约束对自己的行为进行道德约束的自由,而这种天性,是人特有的,而且是人的理性中就有的。
参考文献
[1].亨利·E·阿利森著.陈虎平译.康德的自由理论[M].辽宁教育出版社,1912
[2].康德著.实践理性批判[M].韩水法译.商务印书馆,1960
[3].康德著.纯粹理性批判[M].韦卓民译.华中师大出版社,1991
[4].康德著.判断力批判[M].上下卷.商务印书馆,1964
[5].贾大飞.论康德对自然因果性的重建,山东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