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农村公共生活垃圾处理问题研究

2016-05-09黄志超

2016年12期
关键词:问题研究

黄志超

摘 要:近年来,农村公共生活垃圾问题日益严重,垃圾生产量急剧增加、成分日益复杂、区域间存在明显差异且服务供给严重不足。针对这些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探索符合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得模式,并通过不断完善农村公共生活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推动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以及加强环保宣传教育等基本对策,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效率。

关键词: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机制;问题研究

一、农村生活垃圾现状及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能力不断增长,农村生活垃圾产量迅速增长,同时,农村垃圾的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而垃圾种类也越来越多。多种垃圾组成的新的垃圾组合,分类和处理更具有难度。与城市垃圾管理相比,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垃圾处理长期处于缺乏管理主体的状况,随意倾倒垃圾的现象非常普遍。更加严重的是,很多垃圾被直接倾倒入沟渠,冲入溪河,导致更加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甚至对饮用水源和地下水造成了污染。农村垃圾处理缺失已经成为农村环境安全的主要威胁,直接关系到我国广大农村村民的切身利益,而且对城市水源地安全构成了重大的威胁。

归纳起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有:一是配套制度法规的缺失。政策制度供给及管理体系不完善使得基层在工作中处处碰壁,管理体系不完善制约了现有政策制定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过程中的有效发挥。二是农村垃圾处理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政府忽视村民需求表达的单方供给模式加剧了垃圾处理设施有效供给的不足。村镇两级的垃圾处理设施均存在供给短缺,尤其是村级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低,农村居民共享到的基础设施非常之少。三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金来源单一,村级严重依赖政府的资金投入。现阶段农村生活治理仍以政府投入为主,村镇两级由于自身财政困难投入少,村组织由于自身发展能力不足导致其在社会力量动员方面的能力也相对较低。

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困境的原因

(一)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

我国迄今已制定了多部环境保护法律,颁布了许多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了地方性环境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形成了相对全面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这些环境法规主要是针对城市环境保护、工业污染防治制定的,在现有的规范性文件中专门针对农村环境问题,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法律与条款几乎是空白,另外一些涉及农村环境的法律也只是按照各个行业部门的管理职能提出了一些政策性的条款,对农村环境管理与污染治理的实际情况考虑不够全面,以致法律规范在农村的具体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大打折扣,且现行政策法规很少对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提出要求,也没有规定政府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中的组织、管理责任,所以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在法律层面上几乎是缺位的。

(二)资金投入不足且分散

目前,我国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面的投入相对较少,且分散,其处理费用主要由政府承担,但新农村建设普遍面临着发展经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的双重压力。一方面,需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另一方面,需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村容村貌,缓解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压力,使农村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大部分村镇经济实力比较薄弱,财政也相对困难,很难从财政渠道得到环境治理的资金支持,并且自身也很难建立收费机制,从而导致提供生活垃圾污染治理方面的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的能力不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队伍建设、监管能力建设严重滞后,许多农村环卫基础设施不全,没有垃圾处理场,没有固定的垃圾箱,没有运输设备,农村卫生管理工作难以开展,使局部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直接制约农村环境卫生的改善。

(三)政府环境教育缺失

环境教育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之一,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长期性的教育工程,是提高民众环境道德和环境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途径。政府作为环境领域中一个至关重要的主体,已经逐渐成为环境教育中相当活跃的力量,但现阶段,由于我国政府环境教育的缺失,作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参与者—村镇领导者和村民没有在思想上确立保护环境的观念,没有意识处理生活垃圾的紧迫性,这成为了处理农村生活垃圾问题的“瓶颈”。同样,农村生活垃圾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生态环境,对农村生活居民的身体健康也造成了极大危害。

三、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对策

(一)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最有力的保障。从立法层次上来看,应该建立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农村生活垃圾的宏观控制和微观管理;从立法的内容看,以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具体制定针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相关法律内容。同时,通过立法明确各参与主体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中应当承担的法定职责。首先,应当建立考核问责机制以明确各级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其次,应该通过立法明确企业的环保责任。同时,应当保障农村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的法律地位。最后,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提高法律执行力,对落实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

(二)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保证资金投入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属于农村公共物品的范畴,但是由于配套改革措施未能及时跟进,导致了县乡的财政困难造成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减少或直接为零供给。”因此,我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资金来源应该多元化,通过多渠道筹集保证资金的投入。市场化是未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服务供给的出路。首先,政府应当通过政策扶持等方式培育市场化的土壤。通过重新调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利益结构并对现有环卫体制进行改革,吸引市场资本主体参与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其次,探索高效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根据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层次和环节选择不同的市场化运作模式,从而实现市场资本的合理利用。同时,应当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保障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的进行。

(三)加强农村环保宣传教育

农民不仅环保意识普遍偏低,而且对有关生态科学方面的知识也缺乏认识,正是生态科学知识的缺失使得广大农民没有认识到简单焚烧的方式处理垃圾所存在的危害。因此,必须重视农民环保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政府应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现代媒体方式加大环保知识及生态科学知识的教育,并通过多种方式结合环保节日如植树节、节水日、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进行宣传教育,通过一些农民喜闻乐见、通俗易懂、易于接受的形式来切实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另外,要改变农民的环保意识形态绝不是一蹴而就的,农民环保意识的改观仰赖于在整个农村社会完善的教育系统,因而必须在农村小学开始就注重环保知识宣传和教育,开设环保知识理论课程,同时为确保环保知识能深入人心,学校应适时开展环保行动实践课程,这不仅能用鲜明、现实的题材加深和巩固中小学生对垃圾收集和分类方面知识的掌握,而且还可以通过学生们的实践行为对村民起到宣传和示范作用。教导村民,引导村民形成良好的垃圾卫生处理习惯,让这种习惯根植于村民的日常生活和心理结构中。

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农村生活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生活垃圾产生量日益增多,成分日趋城市化,农村垃圾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我们必须髙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问题。本文阐述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进行了比较分析,总结了我国处理农村生活垃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尝试提出了解决该问题的政策建议。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需要政府、社会、农民群众等部门的有效互动。政府以满足农民生存发展需求、实现村容整洁为导向,向农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制定环境法律体系并进行监管,同时,鼓励社会各经济成分参与到处理工程建设中来,农民群众则要提高自身环保意识,积极参与、配合。(作者单位:华侨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猜你喜欢

问题研究
民办高校师德师风建设存在的问题研究
新时期科学信息媒体传播方式研究
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问题研究
阳光体育背景下中学武术教学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