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养老观念初探

2016-05-08肖渊

关键词:城镇化

摘 要:城镇化的推进,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开始面临困境。本文在分析城镇化的推进对农民养老观念的影响的基础上,探讨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养老观念的改变,提出了培育农民顺应时代潮流的现代养老观念。

关键词:城镇化;农民养老观念;家庭养老观

中图分类号: F323.8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18-99-2

0 引言

古话说:“百善孝为先。”中国是一个重视孝道的国家,传统孝道是家庭养老的基石。然而随着国家城镇化政策的推进和老龄化程度日益加剧,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开始面临困境,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1]。改变传统的养老观念,破解农民的养老难题,是推进城镇化的关键[2],是当前社会保障面临的重要课题。

笔者利用对湖南省长株潭地区的农民养老情况的一些调查资料,试图探究城镇化的推进对农民养老观念的影响,探讨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养老观念的改变,提出培育农民顺应时代潮流的现代养老观念,尽可能更好的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

1 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观

自古以来,中国就有“尊老”、“敬老”的思想,舜以孝治天下,孔子提倡“老有所终”。“父慈子孝”、“养儿防老”、“父母在,不远游”是中国传统的家庭孝道伦理在日常生活中的反映。各朝代的统治阶级将“父为子纲”规定为封建社会基本伦理之一,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专制统治,所以有意识的利用规范的养老制度和机构来宣传和加强这样的养老观念,使整个社会和家庭都接受了“养老、尊老、敬老”的传统文化。同时,从经济角度而言,家庭是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单位,在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里,社会极少出现人口大规模流动,生活节奏缓慢,子辈向父辈学习各种生产生活经验,极度依赖父辈,离开了父辈甚至无法生存[3]。在这样的客观现实里,子辈必须顺从父辈,向父辈尽孝,给父辈养老。所以一直以来,赡养老年人已成为家庭成员责无旁贷的责任,并由此形成了以忠孝观念为引导、以家庭养老为中心、以社会养老为辅的传统养老模式。

2 城镇化进程对农民养老观念的冲击

2.1 家庭养老不堪重负

我国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农村家庭日益小型化。农村居民户均人口从1990年的4.8人下降到2012年的3.88人[1]。由于国家城市化政策和城镇化的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打工,农村留守老人规模庞大,有些村子甚至成为“老弱病残村”。农村家庭面临这样的双重改变和双重压力,直接造成年轻子女对老年父母经济供养能力和照顾能力的下降。对于普通农村家庭来说,家庭养老是一个沉重的负担。经调查,在经济相对发达的湖南省长株潭地区,认为家庭养老负担“较重”或者“很重”的农户比重接近四成。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这一比例更高,表明当前农村家庭养老确实存在巨大的压力[4]。

2.2 子女对老人的赡养力不从心

随着经济的加快发展,国家城镇化的持续推进,大批农村青壮年进城打工甚至成为市民,而农村老人却因为身体健康原因、需要照看孙辈以及故土难离等原因留在了农村,这种代季分离导致农村居住结构出现重大变化,农村传统的“三世同堂”、“四世同堂”大家庭现在已经基本绝迹。由于工作压力和居住距离的原因,使得子女对父辈的赡养和照料心有余而力不足。《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对老年人进行“物质、生活照料以及精神慰藉”。 农村家庭成年子女大多外出打工,很少回家陪伴老人,有的甚至几年不回家,而农村精神文化生活相对贫乏,老年人生活孤寂苦闷抑郁,感觉不到家庭亲情温暖,尤其是丧偶独居的老年人,精神慰藉方面严重缺失。

2.3 子女养老观念逐渐淡漠

随着农村子女与父母的距离越来越远,与父母共同生活时间逐渐减少,亲子关系也逐渐分散和淡漠。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传统的“孝道”观念也在淡化,“拜金主义”和以自我为中心的“个人主义”在家庭生活领域中泛滥开来。持续几千年来的孝顺价值观在年轻一代农民家庭里出现了衰落的趋势,对父辈负有赡养责任和义务的观念逐渐淡漠,导致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事件时有发生。据笔者的调查,一个经济不发达的村子里有17%的子女不愿意承担赡养义务,全年不给老人支付任何赡养费。

3 培育农民顺应时代潮流的现代养老观念

3.1 树立自养自立观念,尽早考虑为养老做好物质准备

根据前文的分析,农村老人自我养老一定程度上成为一种必然[5]。农民应该树立起自养自立的观念:经济基础是自己养老的主要保障,应该尽早为自己将来的养老做好物质准备。养儿防老不如致富养老。

老年人要改变传统的养老观念,在年轻时可以通过种地、打零工等方式进行一些积蓄,将子女的馈赠或者赡养费积攒起来,不要随便把这些钱给了子女,根据自己的实力购买一些商业养老保险,力所能及的做一些养老的物质准备。这样可以使自己处于一个相对有利的地位:万一子女不孝,起码还能维持基本生活。

3.2 树立子女应一视同仁而女儿也有赡养义务的观念,积极鼓励女儿养老

“养儿防老”是农村老年人根深蒂固的思想观念。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儿子和女儿都有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在大多数农村老年人心目中,“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养老更多的是依靠儿子,出嫁后的女儿仅作为一个亲戚同娘家来往,并无赡养的义务。这些传统的观念是极其错误的。老年人应该意识到,随着家庭模式的变化、法律的明确规定和女性地位的提升,时代在变化,男女是平等的,对女儿、儿子在接受教育、帮助抚养第三代、遗产继承等方面应一视同仁。反过来,女儿和儿子都一样的负有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老年人应转变思想观念,加强与女儿、女婿的互动关系,有利于今后的养老。同时政府也应在政策和宣传上多加引导和鼓励,提高女儿养老的积极性和赡养水平。

3.3 接受互助养老观念,与邻居老人互帮互助互相照顧

根据前文分析,由于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大量年轻一代进城打工或成为市民。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数量庞大。在目前的条件下,农村老人不可能全部住进农村养老院。而在我国农村,自古以来就有互帮互助的传统,“远亲不如近邻”,所以农村老人应加强与邻居的联系,与周围邻居互帮互助,互相倾诉,互相照料,通过老年人之间的互相帮助来减少对子女养老的依赖。老人生活在这样一个熟悉的环境里,同伴关系良好,能从一定程度上满足精神需求和心理需求,和朝夕相处的邻居一起安度晚年。

3.4 政府应加强宣传,切实贯彻农民养老的法律法规

农民新型养老观念的培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依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执行措施共同发挥作用。国家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同时在刑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中也有关于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这些法规规定了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是没有明确规定子女对老人养老应承担哪些具体责任,也没有规定子女拒不承担赡养义务会受到哪些具体惩罚措施,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比较差。甚至有些素质较低的子女法律意识非常淡漠,认为赡养父母只是自己的家事,跟法律无关。因此,政府在加强立法的同时,必须根据我国农村养老的现实问题做出详细且可操作的规定。同时在农村加强尊老、敬老、养老的正面宣传教育,树立尊老助老的社会风尚。加强法律宣传,让所有人意识到赡养老人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如果不尽责任,就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参 考 文 献

[1] 肖渊,李芙蓉.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养老保障体系构建研究[J].企业技术开发,2016(1).

[2] 湖南日报,2014年3月9日.

[3] 赵东苹.传统孝道的式微与农民养老观念的变革[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5).

[4] 陈浩天.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养老:需求、意愿及其区域比较[J].安微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2).

[5] 肖渊.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养老模式研究[J].企业导报,2016(2).

猜你喜欢

城镇化
关于“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的批复
家乡的城镇化
且看,堆沟港的城镇化之路
2016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在发力
让老年农民挑起城镇化的重担?
不能搞让农民拔根的城镇化
坚持“三为主” 推进城镇化
城镇化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应对之道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须走出三个误区
城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