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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供应链管理支撑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2016-05-07刘严萍何继新王磊

城市管理与科技 2016年2期
关键词:环境效益建设项目天津

刘严萍 何继新 王磊

在城市发展日益受到资源环境的有限性和环境污染的双重压力下,探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绿色供应链管理模式,对于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内涵进行界定,并以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为例,探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绿色供应链管理模式,以期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一、引言

城市基础设施在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方面具有基础性和先导性地位。虽然自2001年以来,绿色基础设施的概念在欧美国家产生,并成为景观生态学在城市规划中应用的一个重要的理论,被视为解决城市因建设所带来的环境问题的一个系统化途径,但是绿色基础设施更多地侧重于规划层面。随着城市环境的不断恶化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理论的不断发展,城市基础设施绿色供应链管理研究日益具有现实意义。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按照2015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可以采取投资-建设项目-运营-移交;投资-建设项目-拥有-运营-移交;投资-建设项目-移交-运营等多种形式。

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政府直接投资是主要的资金来源和保障。这是因为,我国的市场经济还不是很完善,各个城市的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大都处于探索阶段,基本表现为政府自己组织专门机构,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和政府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两种模式。

实践表明,以上这两类基础设施的管理均出现了诸多弊端,主要表现在:一是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企业不能从宏观的角度,考虑整个城市的发展,以及项目本身对城市环境和公众利益所带来的破坏;二是面对多种性质和类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部门之间的组织体制关系纷繁复杂,管理不够完善;三是公众发挥外部环境破坏的监督作用的途径和信息有限;四是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忽视环境效益,形成城市基础设施经济与环境效益不相协调的被动局面。因此,城市率先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进绿色供应链管理理念,对实现城市经济与环境效益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内涵界定

绿色供应链管理(environmentally conscious supply chain management)考虑了供应链中各个环节的环境问题,其最大特点是注重对环境的保护,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关于绿色供应链管理的确切定义,目前,理论界对此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表述,但是总的观点是指在供应链管理的基础上,增加环境保护意识,把“无废无污”和“无任何不良成分”,以及“无任何副作用”贯穿于整个供应链中。

目前,国内外对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绿色供应链管理并无统一定义。综合国内外文献,本文认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绿色供应链管理是指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回收的全生命周期中,由政府、企业根据系统的内外部环境,共同制定和完善城市建设项目所用原料、施工、运营、回收技术的质量和环境管理标准,并进行内部质量和环境监督,同时还要协调公众等外部监督主体的整个管理过程,通过对供应链上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规划、协调和优化控制,实现项目利益相关方在项目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上的平衡。

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绿色供应链管理模式分析

2013年3月,国务院批准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综合而言,中新天津生态城最适合作为推进建设领域供应链管理的试点。2015年5月,天津市政府出台了《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建设项目方案》,重点研究和实施“创立、改造、限制和废止”的产业政策,支持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资源行动,全力推进产业绿色化。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实施流程必须遵照《办法》,基于此,并结合基础设施不同类型项目的各自特点,以及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的具体情况,对中新天津生态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绿色供应链管理模式进行分析。

为实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绿色供应链管理,天津市绿色供应链管理指导小组级别应设置在财政局、审计局、规划局、建委、国资委以上,与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处于平等协作的地位,共同协调管理中的所有问题,并具有最终调整权和决定权。

城市基础设施绿色供应链管理追求的经济与环境效益平衡发展。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保证各主体服从统一的经济与环境效益的调整,因此必须依靠行政力量,政府理应成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的首要核心主体,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工程合同、环保法规、绿色采购,以及建造标准等,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全程管理。项目管理公司是市场主体,不具备保障环境效益的行政权力,应处于政府指导下的供应链核心的主体地位。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作为二级管理的主管单位,是天津市政府下设的直属部门,是二级层面上的首要核心主体,作为公共利益的体现者和维护者,必须从根本上负担生态城内所有基础设施绿色建造的指导和管理责任,对上向天津市绿色供应链管理指导小组和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负责,对下负责指导中新生态城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为此,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应当建立绿色建造项目信息发布平台,网上公开供应链信息,统一市场准入,公平、择优确定投资人,披露城市基础设施在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建设项目、绿色运营阶段的相关管理信息,并与审计部门共享信息,保护市场环境、生态环境和消费者、社会公众的利益,实现各类资本平等参与、投资回报合理、运作透明。

在政府监管下,中新天津生态城投资有限公司实施公司法人负责制的专业化管理,接受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的直接领导,接受规划、土地资源、建委、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管理,接受公众对生态城基础设施从规划设计到建设项目运营全过程的环境效益的监督。通过中新生态城投资有限公司的管理,可将所涉及的勘察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制造供应商和物流方,甚至银行、基金机构等金融支持方,纳入到一个供应链中。首先,中新天津生态城投资有限公司和政府之间应在平等协商、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确定各自的权责,不能达到绿色标准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其次,公众肩负着绿色供应链推进过程中的外部监督的社会责任,是城市管理的多主体之一,也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绿色供应链管理的重要推动力量。

五、结语

为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本文以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为例,探索性地提出政府与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中心共同引导、投资与管理分离、审计与社会监督结合、经济与环境效益并重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绿色供应链管理模式,旨在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供一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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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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