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自以为是地批评王石时,请别忘了他的另一个身份!
2016-05-07孙滢
当我们自以为是地批评王石时,请别忘了他的另一个身份!
“王石是职业经理人!?”
说实话,每当我看到有人以此为理由,指责王石在宝万之争中的表现时,我总是瞪大眼睛,在心里气哼哼地问。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在我的潜意识里,一直没把王石当职业经理人看!嗯,估计王石自己也没这么看。
在我看来,职业经理人一般指的是外企里的高管,其标准模式是这样的:先按“市场价”谈好报酬,工作有清晰的责权范围,该加班加班,该休假休假。如果哪天有了更好地发展平台抑或是“听从了内心的召唤”,即可一纸辞呈翩然而去……可是,王石无论如何也和这个形象对不上号啊!
不光王石对不上号,郁亮也对不上号!甚至更广泛点讲,大多数中国企业的主要领导,都和这个形象对不上号!但悲催的是,他们中相当多的人,都是资本眼中的“职业经理人”!当然,在需要这些人冲锋陷阵、柱大厦于将倾时,资本是不会这么说的。
说到职业经理人,王石最应该研究的是乔帮主。想当年,乔帮主在苹果公司的股份,可能比他还多吧?但因得不到董事会的认可,乔帮主还是遵照“资本的意志”,心不甘情不愿地离开了一手创立的苹果公司。至于后来苹果公司运转不佳,又将乔帮主请回主持大计,那已是后话,估计在乔帮主心中,这是永远抹不去的痛。
另一个值得王石研究的是马云。这个职业经理人“运气好”,不光以微弱的股权有惊无险主导着阿里巴巴的航向,还最终通过到美国上市,让自己对公司的主导权得到了法律层面的确认!
我认为,乔帮主被撵走和马云最终确定了自己领导权的合法性,某种程度上代表了社会发展的方向。在乔帮主时代,知识经济刚刚走红,人们的思维还停留在“资本说了算”阶段,而马云到美国上市时,美国投资人已深刻认识到新经济并非普通人所能看的懂,需要让“外星人”来主导!
上面的例子说明:一,如果从乔帮主的经历来看,说王石是职业经理人,没有资格对谁成为公司大股东说三道四,这话倒也没错,王石应该认命;二,如果从马云的经历看,至少从理论上讲,“资本说的算”这一命题,也不一定就天经地义!
扯得有点远了,我们还是回到王石是不是职业经理人这一问题上。我认为,如果仅从王石持有的万科股权看,这一说法没错;但如果从万科的发展史来看,我们更应该记起他的另一个身份:万科创始人!换句更直白的话说,没有王石,就没有今天的万科!
最后,向所有将企业带到常人难以企及高度的创始人,致敬!
国务院部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减轻企业税负
宏观与政策
三部委联合发文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将推至全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全面实施营改增的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会议进行了部署。
从今年5月1日起,一是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打通税收抵扣链条,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升级。二是在之前已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的基础上,允许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增加进项抵扣,加大企业减负力度,促进扩大有效投资。
同时,新增试点行业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预计今年营改增将减轻企业税负5000多亿元。
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联合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决定从2016年3月1日起,将试点政策推向全国。
《暂行办法》提出,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可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股权激励方式,或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分红激励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同时,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正透明;因企制宜,多措并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的总体原则。
《暂行办法》作为中关村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政策在全国的推广,与试点政策相比,进一步扩大了企业适用范围,提高了股权激励的总体额度,增强了对科技型初创企业的激励作用等。在突出对科技型企业引导功能的同时,着力规范过度激励及过程调整行为,明确股权激励的约束条件,严格把控股权奖励尺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审批流程,适当下放审批权;明确监管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增强了办法的可操作性。
国务院重磅激励科技人员成果转化奖励额度不低于50%
国务院日前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提出了更为明确的操作措施,强调要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规定》明确,对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要从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总额中拿出不低于50%的比例,对其给予奖励。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征得单位同意,可以兼职到企业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者离岗创业,在原则上不超过3年时间的保留人事关系,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三部委印发促进产融合作行动方案
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制定并印发了《加强信息共享促进产融合作行动方案》。方案明确重点领域,加大支持力度。对符合《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以及国家重点发展的智能制造装备、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海洋工程装备和高技术船舶、新材料等领域符合信贷条件的重点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