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采取欺骗手段借款,会构成犯罪吗?
2016-05-06
家庭百事通 2016年5期
我父亲建厂房,由于资金不够,向20多人借了60余万元,与出借人签了借款合同,并约定了高额利息。不久,有出借人报案,我父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拘留。请问,我父亲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广西 刘先生
你父亲向他人借款,本身是正常的,如果他采取了欺骗的方式,则可能构成诈骗罪。如果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集资,并采取了诈骗手段,则有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公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拘留你父亲,说明他涉嫌向社会不特定多人吸收资金,而国家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必须是有相应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个人和单位)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你父亲是向不特定的多人进行借款,并许以高额利息,因此涉嫌犯罪。如果你父亲只是向几个朋友借款,是不会构成犯罪的。
高正尉(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编辑/木非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