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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心理成本”的网络版权侵权监管机制演化博弈分析

2016-05-06李思敏

关键词:监管机制演化博弈

陈 威,李思敏,何 敏

(重庆理工大学 会计学院,重庆 400054)



基于“心理成本”的网络版权侵权监管机制演化博弈分析

陈威,李思敏,何敏

(重庆理工大学 会计学院,重庆400054)

摘要:基于心理成本,利用演化博弈方法对政府监管部门和潜在侵权者之间相互作用的策略进行分析,探索心理效用与侵权行为治理的关系,从而提出完善侵权监管机制的建议。研究发现:网络版权侵权治理的运动执法现象有待解决,上级部门给政府带来的边际心理效用损失增加方式将会影响演化博弈的稳定收敛。为更好保护网络版权,建议从增加政府和潜在侵权者心理效用损失,降低监管成本和侵权行为的额外收益以及提高对于侵权处罚的力度等方面改善现有的网络版权侵权监管机制。

关键词:心理成本;网络版权侵权;监管机制;演化博弈

一、引言

信息资源是国家提高经济实力的重要保证,同时也丰富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并且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因此进一步加强网络版权保护极为重要。尤其是在侵权问题日益严重、维权成本日益增长等的严峻背景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加强版权保护,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重大部署,为加强网络版权保护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百度公司近年来已形成八大比较成熟的版权商业模式,并获得了一定成效,成为互联网企业的楷模。但是,因为互联网的数据信息自由传播面广,网络盗版行为层出不穷,新浪网就曾因著作权问题向凤凰网索赔千万,还有一些网站和个人疯狂地盗取他人作品,给版权所有者带来极大的烦恼。然而,网络版权的归属问题目前尚无完备的评价标准,侵权损害认定标准缺乏,并且赔偿惩罚力度小。人民群众的版权意识并不强,免费的盗版作品用得也是不亦乐乎。面对如此多难题,网络版权侵权监管机制更需要得到关注,以实现版权生态的健康发展。2013年签订的《图书版权网络保护协议》加大了对销售盗版书的卖家的处罚力度。2015年5月份在济南举行的中韩著作权研讨会探讨了未来影视大数据的社会化开放获取,以及出版物的开放获取与著作权保护等问题。全球版权的保护成为国家综合实力提高的重要保证,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甚至将版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但是如何做到加强网络信息传播和促进网络版权保护齐头并进,则是版权保护的重大难题。

对于网络版权问题,不同的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网络版权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实质是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冲突[2]。黄秋娜指出,网络版权方面的制度设计不符合新的利益平衡要求是侵权行为产生的原因[3]。徐亚东[4]和刘巍巍[5]认为,实现网络版权中不同主体间利益的平衡,是解决网络版权问题的关键。以上研究从利益分配的角度解释了网络版权问题产生的原因,但其研究略显片面,不能全面地解释该类问题产生的根源。韩志宇提出,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在“避风港”原则的认知和把握上的分歧是网络版权保护机制失效的主要原因[6]。苏江丽认为,完善网络版权保护机制首先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7]。徐柳提出,版权立法方面的缺失使网络版权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8]。以上研究以保护机制的不完善为出发点,探析了保护网络版权措施和途径,但目前为止,将心理成本引入网络版权侵权监管机制的研究极其少见。

基于此,本文利用演化博弈方法对政府监管部门和潜在侵权者之间相互作用的策略进行分析,从心理成本和组织机制角度探索产生侵权行为的根源和变化特点,对完善网络版权侵权监管机制显得十分必要。

二、模型构建

在网络版权侵权治理过程中涉及的博弈双方为政府和潜在侵权者。为方便研究,本文对博弈双方的收益和成本做出如下假设:

假设1:为了重点突出博弈双方不同策略下的收益区别,假设政府不监管和潜在侵权者不侵权的正常收益为0。

假设3:当潜在侵权者选择侵权策略时,会获得额外收益E,E>0;而侵权行为被政府发现时的罚款为F, F>0;潜在侵权者还将支付版权所有者的索赔G, G>0(罚款和索赔概率均为100%)。

假设4:潜在侵权者在对版权所有者造成伤害时自身会感到内疚,即考虑到版权所有者原创获得的物质支付与期望水平不符时的失望情绪而遭受心理效用损失[12]。当潜在侵权者发生侵权行为而未被政府查处时,承受内疚心理效用损失。假设版权所有者相信潜在侵权者会尊重版权而坚持原创的初始一阶信念为α,潜在侵权者在知道版权所有者原创后,对对方针对自身信任的预期β=E(α|原创)]。版权所有者选择原创时,若潜在侵权者选择不侵权,则物质期望收益为m;若选择侵权,则物质期望收益为n。则版权所有者期望收益为mα+n(1-α),当侵权发生时,版权所有者的失望的确切值为-[mα+n(1-α)]。而潜在侵权者在所有者原创后选择侵权的确切的心理效用为H=-θ″[mβ+n(1-β)],θ″为潜在侵权者的内疚敏感程度,且θ″≥0)。

结合以上假设,可得出网络版权侵权监管机制的博弈收益矩阵,如表1所示。

表1 基于上级执行结果考核的政府

三、模型的演化博弈分析

假设政府选择监管的概率为 f2,不监管的概率为1-f2;潜在侵权者选择不侵权的概率为 f1,侵权的概率为1-f1。由表1可知,政府选择监管的期望收益为R11=(1-f1)×(R+B+F-D)+f1×(R-D),政府选择不监管的期望收益为R12=(1-f1)(-C)+0,政府监管群体的平均收益为R1=f2R11+(1-f2)R12。潜在侵权者选择不侵权和侵权的期望收益分别是R21=0和R22=f2×(E-F-G)+(1-f2)×(E+H),平均收益为R2=f1R21+(1-f1)R22。

f2变化速度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F(f2)=df2/dt=f2(R11-R1)=

f2×(1-f2)×[(1-f1)×

(B+F+C)+R-D]

(1)

f1变化速度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G(f1)=df1/dt=f1(R21-R2)=

f1×(1-f1)×[f2×(F+G+H)-

(E+H)]

(2)

解得4个局部均衡解,O(0,0),A(1,0),B(0,1),C(1,1)。

方程(1)、(2)的雅克比矩阵为

[(1-2f2)×[(1-f1)×(B+F+C)+R-D]

f1×(1-f1)×(F+G+H)-

f2×(1-f2)×(B+F+C)(1-2f1)×

[f2×(F+G+H)-(E+H)]]

分别求节点和中心点位置S的特征根:

S(O)的特征根分别为

X11=(B+F+C)+R-D,X12=-E-H

S(A)的特征根分别为

X21=-(B+F+C+R-D),X22=F+G-E

S(B)的特征根分别为

X31=R-D,X32=E+H

S(C)的特征根分别为

X41=D-R,X42=-(F+G-E)

S(D)的特征根X51、X52实部均为0。

(1)当B+F+C+R

(2)当B+F+C+R>D时,A(1,0)成为稳定均衡解。即考虑上级给予政府评价的心理效用后政府的监管总收益大于监管总成本,此时政府会选择加强监管、严厉处罚等措施实现对网络版权的严格保护。当潜在侵权者的罚款与来自版权所有者的索赔成本之和小于实施侵权所获得的潜在版权收益时,潜在侵权者选择侵权。因此,应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

(3)当B+F+C+R>D且F+G>E时,无稳定均衡解。政府与潜在侵权者的策略具有依赖性。基于网络版权治理现状,网络版权问题广泛存在,人民群众版权意识不强,更加倾向使用低成本的盗版产品,政府选择监管而获得的版权收入不尽如人意,因此政府只能采取低成本策略的监管方式即选择性监管。而潜在侵权者会综合考虑实施侵权被发现的概率,衡量可能实现的收益和可能支付的罚款赔偿成本,以及伤害版权所有者的利益所造成的心理效用损失,从而决定策略的选择。为了避免演化博弈结果中网络版权侵权治理运动执法现象的发生,我们可以完善上级部门给予政府评价的考核机制,实现政府治理网络版权侵权的稳定均衡。

表2 基于上级监管过程考核的政府

F2(f2) =df2/dt=f2(R11-R1)=

G2(f1)=df1/dt=f1(R21-R2)=

f1×(1-f1)×[f2×(F+G+H)-(E+H)]

演化博弈仿真结果如图1所示:

D=2;R=1;E=2;G=2;F=3;φ=1;H=1;θ=2;α=0.5;β=2;f2=0.4;f1=0.5;T=60

图1 边际心理效用损失逐渐增大的政府与

当β>1时,即随着政府不监管不作为频率的增加,上级部门负面评价越来越高,给政府带来的边际心理效用损失逐渐增大。因此政府不会选择主动降低监管频率,导致潜在侵权者在稳定的监管下,选择不侵权的概率逐渐增大,并与稳定的监管频率一致,逐渐趋于平稳。

当β=1时,即上级部门负面评价给政府带来的心理效用损失与政府不作为被发现次数成正比,边际心理效用损失不变。此时当政府提高检查频率时,潜在侵权者不侵权的比例迅速增加,侵权行为迅速,政府进行监管的平均收益降低,因此政府会选择降低监管频率以实现监管成本减少和监管未来收益的增加。由于相当于在支付矩阵中加入了常数项,因此不会影响演化博弈的收敛。如图2,政府监管和潜在侵权者选择不侵权的频率波动虽然变缓,但是没有明显的稳定趋势。

图2 边际心理效用损失不变的政府

四、完善网络版权侵权监管机制的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建议可从以下几方面改善现有网络版权侵权监管机制:

1.提高政府不作为时的边际心理效用损失。上级部门不仅应该在出现侵权事件后追究政府部门的责任,在政府监管不作为时也应该通过给予负面评价以提高政府的边际心理效用损失。上级部门的负面评价应该与政府部门相关人员的升迁、绩效等挂钩,责任到人,并随着政府不监管行为被发现次数的增加提高负面评价的副作用。可引入独立的第三方监督,以提高政府监管积极性。

2.强化道德意识的宣传。当版权所有者付出的努力不能得到相应的回报时,实际得到的物质支付低于期望水平的部分即为版权所有者的失望心理效用损失。通过道德意识的强化宣传,提升潜在侵权者对造成版权所有者心理效用损失的内疚敏感度以增加心理效用损失,从而增加潜在侵权者的侵权成本。

3.尽量降低政府监管成本和侵权行为的额外收益。政府应精简机构,人岗匹配,还要充分发挥社会民主监督作用,积极运用版权社会性属性,充分发挥版权所有者、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加强版权管理和保护,从而降低监管成本。版权所有者适当降低正版产品的价格,同时,政府应培养人民群众的版权意识,压缩潜在侵权者侵权的利润空间,从而降低侵权行为的发生频率。

4.强化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增强侵权处罚的风险意识。前文对政府与潜在侵权者之间的博弈分析说明,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可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频率。目前我国的主要惩罚措施是罚款,当侵权主体是个人时,这种方式较为有效,但当侵权主体是机构或企业时,罚款方式的处罚力度显然不够,还应将公开曝光、吊销营业执照或取消相关生产经营权等作为辅助惩罚方式[13]。

参考文献:

[1]姜树广,韦倩.信念与心理博弈:理论、实证与应用[J].经济研究,2013(6):141-154.

[2]赵树东.从相关案例看网络版权保护[J].法学视野,2011(10):10.

[3]黄秋娜.网络版权保护中的利益平衡机制[J].中国出版,2012(10):47-49.

[4]徐亚东.网络版权利益平衡的实现途径探讨[J].中国出版,2011(7):70-72.

[5]刘巍巍.网络版权合理使用度的研究[J].韶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11(11):133-135.

[6]韩志宇.探索网络版权保护的新机制[J].中国版权,2011(6):43-45.

[7]苏江丽.探讨网络版权保护机制的路径创新[J].法制与经济,2012(12):74-75.

[8]徐柳.网络版权保护问题与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0(11):89.

[9]杨世军,贾志永,张羽.基于心理成本的工程企业安全监管机制演化博弈分析[J].经济体制改革,2013(2):176-179.

[10]谭美容,李豪.基于博弈分析的航班延误赔偿协调机制研究[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5(7):63-67.

[11]王昕旭.基于博弈论视角的科技人才引进管理与流失预防研究[J].财经理论研究,2015(1):99-104.

[12]何为,温丹辉,孙振清.大气环境治理演化博弈分析[J].城市发展研究,2016(1):C1-C4.

[13]孙斌,吴松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博弈分析[J].企业经济,2009(9):189-192.

(责任编辑许若茜)

Evolutionary Game Theory Analysis of supervision mechanism of Network Copyright Infringement Based on Psychological Cost

CHEN Wei, LI Si-min, HE Min

(College of Accounting,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Chongqing 400054, China)

Abstract:Based on the psychological cost, using evolutionary game approach, we analyzed the interaction of government regulators and potential infringers and explore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sychological utility and governance of infringement. Then this paper put forward the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he tort supervision mechanism. The research finds that: the campaign-style law enforcement of governance of Internet copyright infringement need to be resolved, and the psychological utility loss come from superior department will affect the stable convergence of evolutionary game; We put forward several recommendation for better protecting network copyright, including increasing psychological utility loss of government and potential infringers, reducing the regulatory costs and additional revenue of tort and enhancing the infringement punishment intensity to improve the supervision mechanism of network copyright infringement and so on.

Key words:psychological cost; network copyright infringement; supervision mechanism; evolutionary game

中图分类号:C9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8425(2016)03-0064-05

作者简介:陈威(1965—),女,江西萍乡人,教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收稿日期:2015-04-01

doi:10.3969/j.issn.1674-8425(s).2016.03.011

引用格式:陈威,李思敏,何敏.基于“心理成本”的网络版权侵权监管机制演化博弈分析[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6(3):64-68.

Citation format:CHEN Wei, LI Si-min, HE Min.Evolutionary Game Theory Analysis of supervision mechanism of Network Copyright Infringement Based on Psychological Cost[J].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2016(3):6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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