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纳税筹划研究
2016-05-06邓文若
邓文若
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纳税筹划研究
邓文若
企业的公益性捐赠行为是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本文将从我国对于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出发,探讨企业公益性捐赠方式以及可能会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纳税筹划建议。
公益性捐赠;纳税筹划
一、不同捐赠情形下的税负差异
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包括特殊事项捐赠和一般性质的捐赠两种情形。
1.特殊事项捐赠。特定事项主要包括国内突发的重大灾害和国家举办大型活动。这些特定事项一般由国家专门出台相应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专门的优惠政策一般包括捐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有的还涉及其他税种的减免。
2.一般性质的捐赠。一般性质的捐赠的税收优惠只针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抵扣。在这里我们以案例来具体研究一般性质捐赠的纳税筹划。
【案例一】2015年,甲企业通过红十字会向贫困山区捐款现金100万元人民币,其会计处理如下:
情形一:若甲企业本年的利润总额为1500万元,则最多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为1500×12%=180万元,大于100万元,因此该企业2015年捐赠的100万元可以直接在所得税前进行全部扣减。
情形二:若甲企业本年的利润总额为800万元,则最多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为800×12%=96万元,小于100万元,超出4万元的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
情形三:若甲企业本年的利润总额为负数,即亏损状态,那么100万元的捐赠支出不能抵扣,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在以后年度弥补亏损时,这100万元也不得弥补。
年度利润总额只有在本年结束后才能知道准确数字,所以提前预计年度利润总额并以此确定捐赠数额是很重要的纳税筹划手段。企业可以通过分析往年的利润总额以相对保守的方式来预计本年度的利润总额,再以预计利润总额的12%作为捐赠的限额,只要不超过这个限额,一般来说可以保证税前的全额扣除,也就不会给企业造成纳税上的负担。
二、不同捐赠方式下的纳税差异
企业公益性捐赠主要包括直接捐赠、间接捐赠和设立基金这三种方式。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间接捐赠和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自设基金可以按限额来予以扣除,而直接捐赠和未经过批准的自设基金则不允许进行税前扣除。
1.直接捐赠。直接捐赠是指企业直接将财物捐赠给受赠人。直接捐赠在个人捐赠中运用的比较多,目前只有少数企业在公益性捐赠中采取这种方式。
2.间接捐赠。间接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捐赠。在这种方式下,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前可以就公益性捐赠支出中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据实扣除。因此在间接捐赠中企业如果进行太大额的捐赠可能造成税收上的负担。
3.设立基金。设立基金就是指企业建立自己的基金,由基金会负责管理,对用于慈善活动的资金进行管理和跟踪。在《企业所得税法》中,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由于公益基金会是非营利公益组织,所以它的收入可以免税,相关支出可以据实进行扣除,因此公益性基金会作为免税单位不用考虑捐赠限额的规定。
三、不同捐赠形式下的纳税差异
1.货币性捐赠。货币性的捐款只涉及到所得税的税前抵扣问题,还是按前文所说的不超过全年利润12%的部分予以税前抵扣。
2.实物捐赠。《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视同销售货物。《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因此企业如果以实物进行捐赠,依照规定视同销售产品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案例二】乙矿泉水企业2015年度会计利润2000万元,该企业向红十字会捐赠自产矿泉水10000箱,市场销售价值40万元,生产成本25万元。适用增值税率17%,所得税率25%。
由于视同销售,该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40×17% =6.8万元,除此之外,应纳税所得额调增40-25=15万元,因此多缴纳所得税15×25%=3.75万元。总的来说,实物捐赠下,增值税与所得税都有所提高。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采取如下的纳税筹划措施。纳税人可以把向红十字会捐赠矿泉水,改为先向其销售矿泉水,货款作为应收账款处理,然后再对红十字会应收的销售款捐赠给该机构。
税务处理:企业捐赠的“应收账款”支出46.88万元,没有超过税法规定的捐赠比例2000×12%=240万元,可以税前全额抵扣,这样就达到了在实物捐赠下减轻纳税负担的目的。
四、对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纳税筹划建议
1.在捐赠前进行必要的纳税分析。利润总额只有在会计年度终了之后才能计算出来,但是捐赠一般是在每个会计年度中间发生的。因此,企业在捐赠前要进行必要的纳税分析,预计各种备选方案的纳税情况,选择最为节税的方式。特别是在进行大额捐赠时,企业最好雇佣专业的人员或机构进行相应的纳税筹划,以避免决策失误。
2.企业捐赠与个人捐赠相结合。由于个人捐赠在所得税上享受全额抵扣的优惠,相对于企业捐赠来说不受到捐赠限额的限制。因此企业可以将以企业名义捐赠和以个人名义捐赠结合起来。从股东利益出发,企业限定捐赠金额是必要的做法,如果企业想要捐赠更多,则可以以大股东的名义追加捐赠,这样就将纳税筹划与捐赠力度良好的结合起来了。
3.企业在选择捐赠对象时应优先考虑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或政府部门进行捐赠。由于这种方式可以将捐赠额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可以不用考虑捐赠限额问题,也不会有税收上的负担。
4.企业可以积极探索新型的捐赠模式。例如结合现在发展迅速的互联网产业发展“互联网+捐赠”的形式。这些新型模式可以凝聚多方面的力量,通过企业捐赠拉动公众捐赠,既不加重企业税务负担,又有更好的慈善效应。
五、企业公益性捐赠纳税筹划的总结
参与公益性捐赠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鉴于公益性捐赠的形式多样,每种形式的税负效应是不同的,所以对于捐赠的纳税筹划也是必不可少的。捐赠的公益性与纳税筹划的经济利益性并不冲突。企业应该建立起完善的纳税筹划团队和体系,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尽量减少企业的税务负担,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