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行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主要内容的认识与思考
2016-05-05汤雁
汤雁
【摘 要】竣工验收和竣工备案作为建设工程竣工和交付阶段的重要程序,意义重大!因此,相关人员务必熟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中确定的内容和程序,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关键词】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验收规定;质量监督;分户验收;验收办法
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检验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重要环节。竣工验收和竣工备案作为建设工程竣工和交付阶段的重要程序,意义重大!因此,相关人员务必熟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中确定的内容和程序,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业内人士对下面的内容不会陌生:根据建设部发布的[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及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核验制改革为备案制。沿用多年的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的工程进行质量等级核定改为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通过办理备案手续得到确认。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印发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以下简称为《验收规定》),自2013年12月2日起施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同时废止;2009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管理办法》)发布施行。
1.对《验收规定》的主要内容及变化的认识与思考
1.1 《验收规定》的主要内容
《验收规定》指出,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规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验收规定》明确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符合相关要求的工程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包括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等11个方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2 《验收规定》的主要变化
与验收暂行规定相比, 《验收规定》规定取消了“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及“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等两条规定,不再将规划认可文件和消防、环保准许使用文件作为竣工验收的必须条件:增加了工程竣工验收需具有”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的要求,“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的规定。
2.对《管理办法》的主要规定及变化的认识与思考
2.1 《管理办法》的主要规定
《管理办法》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管理办法》明确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的文件。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2 《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
《管理办法》对原《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作如下修改: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文件中删去”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的规定,增加“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的规定。对原“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规定修改为”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对原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30万元以下罚款。”修改为“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对竣工验收与竣工备案、质量监督定义与差别的认识与思考
3.1 竣工验收、竣工备案、质量监督的定义
GB50300一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中对“验收”做了“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的定义。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合格、有关的资料文件完整外,还须对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进行检验资料的复查、对主要使用功能进行抽查、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验收规定》与《管理办法》中的“质量监督”是指由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监督”,是按行政区域分级负责的宏观质量监督。
3.2竣工验收、竣工备案、质量监督的差别
竣工验收是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确认,主体是参建单位,客体是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是建设单位将工程建设和竣工过程中的资料文件向行政机关存档备案,主体是建设单位,客体是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验收规定》规定中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受行政管理机关委托对对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竣工备案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参建单位验收、规划、消防等专项行政许可或审批文件,竣工备案的文件资料主要是为追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责任。
监督报告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监督的成果文件,是监督机构监督过程的记录文件,是工程项目文件的一部分,也是竣工归档备查文件的一部分。
4.对规划、消防、环保、电梯验收规定的认识与思考
4.1规划、消防、环保、电梯的验收
工程建设管理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为了突出重要性,保证安全性,规划、消防、环保等还有专项的行政管理。建设行业对建筑的勘察、设计、施工、竣工、使用等过程实施行业管理,而规划、消防、环保、电梯等对建筑的特性实施专项管理。规划、消防、环保、电梯等的专项检查要求在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基础上,申请行政管理机关检查。竣工验收过程中,参建单位对该部分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确认合格与否。规划、消防、环保、电梯行政管理机关再进行“专项验收”,对参建单位验收内容的核查,是一项重复的专项检查。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及“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属于行政审批和许可文件。规划、消防、环保涉及公众利益,行政审批和许可具有强制性,必须按照规划、消防、环保、电梯的要求申请行政管理机关的检查,才能准许投入使用。消防、电梯是建设工程质量的一部分,建设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对工程的建设质量和安全承担完全责任,行政管理机关只承担渎职责任,行政管理机关的检查并不替代参建单位的验收,是代表政府实施的检查。规划、消防、环保等不作为竣工验收条件,但作为竣工备案条件。《管理办法》规定:“备案机关
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可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核查提交文件的完整性。
4.2消防、电梯的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
消防安全贯穿于建筑、结构、设备等各分部分项的质量,电梯是建筑中独立的分部工程,均与安全紧密相连,与建筑工程无法分割。消防和电梯管理部门有着独立的检测机构进行功能试验,专项功能检测合格是检验建筑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参建单位应当先对消防、电梯进行必要的功能试验和检测,在合格的基础上由独立的检测机构对事关安全的重要功能进行专项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机构的合格检测报告是竣工验收确认工程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和条件,《验收规定》中增加的“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包含了消防、电梯等专项检测和试验资料。尽管检测是准许使用的条件之一,消防和电梯检测机构不是行政管理机关只对检测报告承担责任,不等同于行政许可,要行政管理机关检查后才准许使用。
5.对住宅分户验收办法的认识与思考
竣工验收合格是竣工交付使用的前提。《验收规定》中增加了“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规定,对住宅交付使用条件进行确认。分户验收是指竣工验收时,对每一户住宅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通过行政干预手段,给每位购房的业主把住质量关,避免整体验收和抽检造成的遗漏,避免交付使用后的扯皮现象。
6.结束语
总之,竣工验收与竣工备案是建设工程竣工和交付阶段的重要程序,相关人员应从理解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的定义与规定,规划、消防、环保、电梯的验收规定,质量监督与备案关系,竣工验收与交付使用关系入手,使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人员熟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中确定的内容和程序,与时俱进,以便使工作做得更到位。
参考文献:
[1]高盛立,顾春龙,吴苏龙.议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竣工交付一解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J].工程质量,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