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2016-05-04钟实
钟实
3月5日的全国人大开幕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从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并强调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3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李克强说,全面实施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重头戏”。他在此前多个场合表示,营改增不只是简单的税制转换,它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转型、服务业发展和商业模式创新,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
有助于减轻企业税负
2012年开展营改增试点以来,截至2015年底,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592万户,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营改增全面推开后,预计2016年全年减税将超过5000亿元。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情形下,大幅给企业减税,意味着公共财政将面临更大赤字压力;而对企业而言,则是减轻负担的实实在在的政策性红包。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不仅有利于国家税制统一,也有助于减轻企业税负、抵御经济下行压力。”李克强说。他强调,减税也相当于“放水养鱼”,让大多数企业受惠,最后实现“爆发式”增长。
一些地区在试点中发现,建筑业等部分行业因为缺乏进项抵扣,改革后反而出现了税负增加的情况。李克强因此多次召开协调会议,要求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做好全面推开这项改革的“制度设计”。“各级政府要下大决心、大力度推进营改增改革,中央和地方都要采取措施,使这项改革落实到位。要让企业切实感受到明显的税费成本降低。”李克强说。
在此次出台的营改增方案中,根据试点情况又增设了一些优惠条款。如:在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的基础上,允许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新增试点行业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等等。
有利于经济转型升级
率先开展营改增试点的一些地区,已经明显感受到了巨大的改革红利。在1月份的一次座谈会上,上海市相关负责人坦承,“经过4年多的改革试点,我们深切体会到了营改增对经济结构调整的巨大撬动作用。”
根据原有税制设计,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因此,全面推开营改增,将首先减轻服务业的税收负担,推动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事实上,从2012年李克强力推营改增试点以来,这项改革就肩负着推动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任。
在3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说,营改增后政策的取向,一定是有利于发展服务业、有利于科技研发。“营改增不仅能为企业减负,更有利于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
据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2015年,在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不变的情况下,试点纳税人户数同比增长近40%,远高于全国税务登记户数13%的增幅。“因为很多工业企业把原有的科技研发业务独立出来,纳入服务业的统计口径。”更重要的是,营改增扩大试点范围以来,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逐年提高,由2012年的45.5%提高到2015年的50.5%,首次占据中国经济的“半壁江山”。
营改增确实是“壮士断腕”的改革,会触动一些相关利益,但在当前许多行业、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全面推进这项改革,有利于给企业增加活力,给经济增加动力。就是要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
营改增更有利于促进经济的转型升级。过去几年的改革试点中,税负首当其冲减轻的就是服务业。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的政策取向,突出了推动服务业特别是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这可以有力促进产业分工优化,拉长产业链,带动制造业升级。可以说,营改增是创新驱动的“信号源”,也是经济转型升级的强大“助推器”。
同时,营改增通过统一税制,贯通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抵扣链条,从制度上消除重复征税,使税收的中性作用得以充分发挥。这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完善我国财税体制有长远意义。
营改增全面推开试点后,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所占税收比例将进一步提高到42%。上世纪中叶,很多国家引入增值税,推动了这些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和服务业发展,同时,也带动了大量就业。要做好推进营改增的各项工作,从当前看,这会为更多企业减轻税负;从长远看,这项改革将利国利民。
攻克难点稳推进
营改增进展到今天,中央与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是焦点之一。据悉,当前营业税是地方主体税种。据统计,2015年前11个月,剩下4个行业的营业税收入实现1.75万亿元,占地方一般公共财政收入比重为23%。改成增值税后,若按照目前中央和地方按75:25分成,地方财政将承担一定的税收减少压力。
对此,李克强表示,增值税分享比例在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要做合理适度调整,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增强地方财政“造血”功能,营造主动有为、竞相发展、实干兴业的氛围。
其实,财税改革最终将有利于调动中央与地方的积极性。李克强表示,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要有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通过完善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力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形成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在发展中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良好格局。
部分行业营改增后税负增加也是改革的另一大焦点。国家对此高度重视,国务院要求有关部门和各地方、各行业认真衔接,周全考虑,做好“制度设计”。同时要求各地方各部门要把握节奏、稳妥推进,采取增量式、渐进式方法推进改革,避免财力分配格局变化对经济平稳运行造成影响,确保改革措施尽早见效。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尽管一些企业反映其营改增后税负上升了,但宏观数据显示,我国增值税的总量呈下降趋势。当金融、建筑、房地产和生活服务四大行业纳入增值税的课税范畴后,如果新增投资导致抵扣项目较多,则有可能由于实现了抵扣链条的相对完整性,从而减少了增值税的税额。
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将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如何确保这一承诺如期落地,备受社会关注。
当前实体经济较为困难,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设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时作了充分考虑,按照改革和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的原则,做出妥善安排。
比如,一次性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并将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全部纳入抵扣范围。同时,方案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
而对于前期试点行业和原增值税纳税人,总体税负也会出现下降。这是因为,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等四大行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后,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述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特别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减税规模较大、受益面较广,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获益,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同时,原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
必须要看到,营改增这个税制改革是当前的让利,更是在培育未来的“新动能”。要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