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疆域沿革考略
2016-05-04隋岩
隋岩
黑龙江省为边疆省份,在长期的历史演变进程中,其疆域形成和发展具有极其明显和突出的特点,既有多变性、不固定性,又有民族性和地域性,进入近现代以来,黑龙江的疆域变化又和周边国家和世界形势密切相关。阐述疆域沿革,首先要明确疆域的内涵和外延,在历史语境中古代的疆域含义与现代意义上的领土概念是不同的:“所谓疆域就是一个国家或者政权实体的境界所达到的范围”,“疆域的界线往往很不明确或很难判断,疆域的拥有者必有明确的主权意识,疆域不像领土那样以国家的存在为前提,区域性、民族性的政权实体或者部落及部落集团占有、控制的地域范围都可以称为疆域。”(1)“所谓疆域问题,就其内容而言,一般要包括边疆地区的边界、边政、边吏以及边疆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民族、宗教、人口、民俗等问题,不仅要记述它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状态,而且,更要描述它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变化并加以对比,进行比较研究。”(2)
一、清以前的疆域沿革
黑龙江作为行政区域名称始于清代,而自商、周时代的三千多年,黑龙江地区的先民由西向东,逐渐形成了东胡、貊、肃慎(息慎)等三大族系,与中原民族产生了广泛交流,相互影响,创造出辉煌灿烂的古代文明。就区域性而言,黑龙江地区的疆域沿革则呈现出既相对固定又不断变化的特点,黑龙江地理疆域主要围绕两岭(大、小兴安岭)、三江流域(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和两大平原发展演变。《竹书纪年》记载,早在帝舜时代,“二十五年,息慎氏来朝,贡弓矢”,后世的周王朝亦宣布“肃慎、燕、毫,吾北土也”。隋唐时期,黑龙江地区在河北道的统辖之下,先后设立了渤海、黑水、室韦3个都督府。武周时,居住在今牡丹江流域的粟末部酋长大祚荣,逐渐征服周边各部,于698年创立“震国”,并于713年受唐王朝册拜为左骁卫员外大将军、渤海郡王,加授忽汗州都督,此后“渤海”遂成为其新国号。忽汗州都督府,又称渤海都督府,先后隶属于营州、幽州、安东都护府、平卢节度使管辖,其管辖范围最盛时“方五千里”,南抵今朝鲜的龙兴江,东至日本海,西抵今内蒙古自治区境,北达今三江平原一带,与黑水相接。随着大祚荣受到册封、成为唐朝辖下的羁縻政权,新生的渤海国的安全得到保障,唐朝也缓解了东北的压力。渤海国境内仿行唐朝的府州县行政制度,设有五京、十五府、六十二州、百余县,曾四次迁都,最后定都于上京龙泉府(今黑龙江省宁安县渤海镇)。渤海国于926年被契丹(后于947年改称辽)所灭,享国220余年。辽代黑龙江地区西部和东部分属上京道和东京道管辖。1115年女真族完颜部在上京(今哈尔滨市阿城区)建立金国,并于1125年灭辽,1127年灭北宋。金代黑龙江的疆域不仅承袭了辽代黑龙江的疆域,而且得以进一步巩固。今黑龙江省行政区域的绝大部分属金上京路统辖。元朝时,其在东北地区的范围远远超过汉唐。今黑龙江地区属于辽阳行省的开元路和水达达路管辖。辽阳行省管辖今黑龙江大部分地区,主要是大兴安岭以东,一直到日本海,包括俄罗斯滨海州和萨哈林岛(库页岛),北到外兴安岭的广大地区。开元路管辖黑龙江中游至外兴安岭一带,今黑龙江省的哈尔滨市、牡丹江市以及绥化市南部,均为其辖境。水达达路约为今日黑龙江省克山、明水以东,佳木斯、兴凯湖以北,包括俄罗斯境内黑龙江下游及乌苏里江东岸地区。明朝时期,东北地区实行了具有军事戍守特点的都司、卫、所制。初,明王朝废除元朝管理东北地区的辽阳行省,设定辽都卫指挥使司管辖,1375年又改辽都卫指挥使司为辽东都指挥使司。明初几十年间,明朝对黑龙江中下游的女真各部,一直进行招抚和羁縻,至1409年奴儿干都指挥司建立以前,在黑龙江流域设立了115个卫。1411—1433年间,明王朝派太监亦失哈多次以钦差大臣的身份巡视奴儿干等地,1412年,亦失哈还曾到库页岛巡视。万历年间编修的《明会典》记载:奴儿干地区“为卫者三百八十四,为千户(所)者二十四,为站为地面者各七”。这些卫所西起斡难河,东至库页岛,南濒日本海,北达外兴安岭,包括黑龙江流域和乌苏里江以东的广大地区。
二、黑龙江省行政区域的产生和清代的行政建置
远在清入关之前,东起鄂霍茨克海,西至贝加尔湖之间广大地区的各民族,都已臣服清朝。1644年,清世祖入关后,东北地区归盛京总管统辖。为抵御沙俄势力对黑龙江流域的入侵,1652年,清廷派梅勒章京率兵驻守宁古塔(今海林市境内)地方,翌年升为昂邦章京。于是,宁古塔、盛京两昂邦章京并存,东北地区被划分为两大军事驻防区域,即两个行政区域。1662年,改称“镇守宁古塔等处地方将军”,简称宁古塔将军。今黑龙江地区位于宁古塔将军辖区之内,其范围包括整个黑龙江流域的广大地区,西起贝加尔湖以东鄂嫩河源,东部包括库页岛,北抵外兴安岭,东南到日本海。
1683年12月,清廷为抗击沙俄入侵,于黑龙江左岸瑷珲旧城设镇守黑龙江等处地方将军(简称黑龙江将军),划出宁古塔将军所辖之西北地区,归黑龙江将军统辖,形成盛京、宁古塔、黑龙江三将军并立,“自是东北三分,吉江并列”。这是黑龙江自成一个军事、行政区域并以“黑龙江”命名的开端。黑龙江将军之下先后设有黑龙江(瑷珲)、墨尔根、齐齐哈尔、呼伦贝尔、呼兰、布特哈、通肯等7城副都统和兴安城副都统衔总管。1862年开始,黑龙江将军辖区内取消副都统,相继设立道、府、厅、州、县等地方行政建置。
黑龙江将军辖区初期,广袤数千里。东至毕占河、南至松花江,与吉林将军辖区接壤;北至外兴安岭与俄罗斯为界;西至喀尔喀接车臣汗部界。
17世纪中叶,沙俄开始不断侵入中国黑龙江流域,在外交努力不奏效的情况下,清政府决定诉诸武力,于1687年最终取得雅克萨之战胜利。经过谈判,1689年9月7日,中俄《尼布楚条约》正式签订。《尼布楚条约》是中俄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它是中国外交史上与外国订立的最早的界约,从法律上肯定了黑龙江、乌苏里江的广大地区包括库页岛是中国的领土,清政府同意把贝加尔湖以东的尼布楚之地划归沙俄。同时,条约是在清政府对外部世界基本上一无所知,而对西方和中国已有相当认识的沙俄积极向东方扩张的情况下签订的。它虽然暂时满足了俄国的要求,也解除了清王朝当时的北顾之忧,使得黑龙江流域保持了近170年的安宁。但历史表明,沙俄从未放弃侵占黑龙江地区的图谋。19世纪中叶,趁着清王朝内忧外患之际,沙俄通过武装占领逼迫满清政府签订新边界条约的方式,鲸吞中国领土。1858年沙俄与黑龙江将军奕山在瑷珲城签订了不平等的《瑷珲条约》,吞并了黑龙江以北60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乌苏里江以东约40万平方公里土地,也以中俄“共管”名义,被沙俄侵占。1860年中俄签订《中俄北京条约》(又称《中俄续增条约》),使清政府确认了《瑷珲条约》的合法性,并割让了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约4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沙俄先后侵占中国东北领土大约100万平方公里。至此,17世纪末所形成的黑龙江疆域发生了重大变化。
同治、光绪年间,黑龙江地区逐步取消封禁,放荒招垦,人烟渐稠,民事日繁,遂添设府、厅、州、县建制。1907年4月,清廷裁撤奉天、吉林、黑龙江将军,设立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黑龙江行省的行政区域承袭黑龙江将军管辖范围,东南和南部与吉林行省毗连,西南与奉天行省为邻,西部与蒙古接壤,北部和东北部以黑龙江与俄国为界。全省总面积约57万余平方公里,总人口127.3万,省会驻齐齐哈尔城。行省以下分设府、厅、州、县,并设道区分辖府、厅、州、县。厅(州)分为直隶厅(州)和散厅(州)。至1911年,全省分设3道、7府、6厅、1州、7县及郭尔罗斯后旗、杜尔伯特旗、扎赉特旗和依克明安旗。
总体来看,近代黑龙江地区的地理边界变化呈现出国界后移、省界变迁和区划演变三个特征。
三、民国时期黑龙江省的行政建置
中华民国成立后,黑龙江省名称和行政区划沿袭旧制不变。1913年,北京政府公布《划一现行各道地方行政厅组织令》,黑龙江省的行政建置又发生变化,至1914年末,黑龙江省共辖3道、23县、5设治局、4旗;吉林省管辖属今黑龙江境内有2道、18县。
1915年,中俄签订《呼伦贝尔条约》,将呼伦贝尔定为特别区,直接归中国中央政府节制,受黑龙江省省长监管,复设呼伦贝尔副都统。1920年,黑龙江省长公署决定,呼伦厅改为呼伦县。1925年,设置呼伦道,驻呼伦县,辖呼伦、胪滨、室韦、奇乾4县。
从1917年起,中国政府逐渐收回对中东铁路“附属地”的管辖权,1920年10月31日,北京政府颁布《东省特别区法院编制条例》,规定中东铁路附属地改成东省特别区。1921年2月5日,成立东省特别区哈尔滨市政管理局,掌管中东铁路沿线各地市政。1926年设置哈尔滨特别市和哈尔滨市政局等。
1915年至1929年,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加,黑龙江地区陆续增设30个县和设治局。黑龙江省共有42县、11设治局。吉林省分设42县,在今黑龙江境内有22县。黑龙江省在裁撤道区的同时,将呼伦、黑河道改为呼伦、黑河市政筹备处,辖原道属各县。
四、伪满时期黑龙江省的行政建制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军迅速占领东北地区,为了使占领区成为日本永久的殖民地,1932年3月,日本当局策划成立了傀儡政权——伪满洲国,1934年,伪满洲国又改称为“满洲帝国”。为了加强对东北地区的殖民统治,日本在加强对伪满洲国控制的同时,还根据形势的发展和需要,不断调整行政区划,强化政治统治和经济掠夺,满足战争需要,为殖民统治服务。从1934年至1943年,东北行政区划经过三次大的调整,期间最多划分19个省。今黑龙江境内,先后分设7个省,各旗由所在地区的省管辖。至伪满洲国覆亡前夕,今黑龙江省境内共设有滨江、龙江、三江、黑河、北安、东满6省,共辖5市、76县、3旗。
五、抗战胜利后至1949年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变化
1945年8月31日,国民党政府颁布收复《东北各省处理办法纲要》,重行划分东北行政区划。国民政府依据历史因素,并充分考虑到地形地势的整合及军事防御和地区间经济平衡等诸多现实因素,对东北地区重新划分为九个省区。其中今黑龙江省境内划分为松江、合江、黑龙江、嫩江4省。1945年底至1946年初,国共双方在黑龙江激烈争夺。由于抗战胜利后我军在东北地区优势迅速扩大,南京国民政府对于东北九省的划分并没有真正执行,只是停留在理论层面上。
1945年10月至1946年4月,在中共东北局的领导下,黑龙江地区先后建立了合江、松江、黑龙江、嫩江、绥宁五省和哈尔滨市建制。各省管辖10个至20个县(市)左右,为便于开展工作,在省县之间设立了专区。但为了适应解放战争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省(区)建制调整变动比较频繁,战争后期调整合并为合江、松江、黑龙江、嫩江4省和哈尔滨特别市。4省共辖82个市、县、旗。各省分设的专区,除边远地区的黑河专区外,均已撤销,由省直接管县。
六、1949年以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变化
1949年4月2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重划东北行政区划令》,决定黑龙江地区的合江、松江、黑龙江、嫩江4省和哈尔滨市合并为松江、黑龙江2省。5月中旬,撤销合江省并入松江省,哈尔滨市改为松江省辖市。
1954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撤销松江省建制,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同时将哈尔滨市改为省辖市并入黑龙江省。同年8月两省正式合并,省会设在哈尔滨市。同时,将原黑龙江省所属的白城、洮南、镇赉、大赉、安广、开通、瞻榆7县,划归吉林省管辖。新的黑龙江省,南与吉林省接壤,西与内蒙古自治区为邻,北、东隔黑龙江、乌苏里江与苏联相望。全省总面积46万余平方公里,总人口为1250万。共辖3个专区、5个市、64个县、2个旗、1个矿区。
1960年以后的一段时间,部分专区和市县的划分和裁并反复性较大。至1966年底,全省分为6个专区、2个特区和8个较大的市。6个专区共辖65个县和1个特区;9个设区的市(特区)共辖54个区、4个镇。1967年,全省上下普遍成立革命委员会,将各专区均改为地区,由设立派出机构的专区变为一级区划实体的地区,成为一级政权单位。
196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内蒙古自治区所属呼伦贝尔盟(突泉县、科尔沁右翼中旗除外)划归黑龙江省管辖。
1979年7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将原呼伦贝尔盟及所属各市、旗全部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黑瞎子岛为黑龙江与乌苏里江夹角之间的一个小三角洲,处在中国的东北角,所以黑瞎子岛的归属将决定黑龙江省的最终面积。2004年10月14日,中俄外长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东段的补充协定》。2005年6月,中俄勘界工作启动。同年11月,中国黑瞎子岛界碑竖立。2008年10月14日,中俄双方外交部通过换文确认《补充协定》,两国边防部队开始按双方勘定的国界线履行防务。至此,黑瞎子岛乃至中俄边界问题得以最终解决。
截至2015年,黑龙江省共有1个副省级城市,11个地级市,1个地区行署,128个县(市、区)。疆域西起东经121°11′,东至东经135°05′,南起北纬43°26′,北至北纬53°33′,东西跨14个经度,南北跨10个纬度。北、东部与俄罗斯隔江相望,西部与内蒙古自治区相邻,南部与吉林省接壤。全省土地总面积47.3万平方千米(含加格达奇和松岭区),居全国第6位。边境线长2981.26千米,是亚洲与太平洋地区陆路通往俄罗斯和欧洲大陆的重要通道,是中国沿边开放的重要窗口。
当前,省委、省政府正带领全省人民深入实施“五大规划”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在这一大背景下,纵观历史脉络,厘清历史枝蔓,从黑龙江疆域沿革研究入手,对黑龙江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民族以及周边国家关系进行再认识,既有助于发展规划的不断完善,有效推进,也有益于建立广泛共识,在邻国、邻省(区)间开展战略合作,更有利于从历史的宽广视角下审视发展理念,检验发展成果。以史为鉴,洞见未来,有着数千年辉煌历史的黑龙江,必将在新的时代里绽放出更加灿烂的光彩。
注释:
(1)厉声、李国强:《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综述》,黑龙江省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1页。
(2)辛培林、王敬荣:《黑龙江疆域研究与历史现状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