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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渔业法治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2016-05-04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中国水产 2016年4期
关键词:渔政十二五渔业

文/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十二五”渔业法治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文/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五年来,全国渔业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扎实推进现代渔业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和成绩。为宣传各地在“十二五”期间取得的突出成就和工作亮点,并为渔业“十三五”规划提供参考,本刊受全国渔业“十三五”规划编写研究组的委托,特开辟“渔业跨越‘十二五’专栏”,对“十二五”期间我国渔业发展取得的突出成就进行总结和宣传。

“十二五”期间,各级渔业部门高度重视渔业法治建设,加强立法和普法教育,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管,全面推进渔业法治建设迈出坚实步伐,进一步深化依法治渔、依法兴渔,为实现渔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渔业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农业部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按照先急后缓、突出重点、加强储备、适时突破的原则,加强立法研究和立法协调,积极推进法规和规章制修订,确立了符合渔业渔政发展状况和特点的法律体系框架。根据渔业发展和管理实际需要,启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并列入国务院立法规划。经过深入系统研究和多方征求意见,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口管理条例》列入国务院立法规划,形成送审稿;制定颁布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4件部门规章;对《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渔港费收规定》《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渔业船舶船名规定》7件规章进行了修订。

加强涉渔立法协调,在船舶吨税暂行条例、环境保护法、特种设备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航道法、农业保险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无线电管理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湿地保护立法等重要涉渔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起草和修订中,充分反映渔业渔政的需求,维护渔业渔民合法权益,为全国渔业发展和保护渔民权益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各地结合本地区渔业发展的特点和渔政管理实际,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地方渔业立法工作。云南省制定出台了《云南省渔业管理条例》,广东省制定出台了《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上海市制定出台了《上海市渔港和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出台了《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福建省出台了《福建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和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处理办法》,湖北省出台了《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水产资源繁殖保护实施细则》,四川省颁布实施了《四川省渔船渔港管理办法》,陕西省出台了《陕西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这一系列地方性渔业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渔业法律体系,为规范渔业生产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和保障渔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卓有成效

“十二五”新出台涉渔部门规章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农业部积极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涉渔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前,共有涉渔行政审批项目共20大项、细分为24个子项。经清理,取消和下放8项,拟下放8项,拟保留8项,取消、下放比例达到三分之二。本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废止了《渔船修造厂认可办法》《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管理办法》2件部门规章,修订了《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渔业船舶船名规定》5件规章,并逐项制定了取消和下放后的监管措施,研究提出了对省级渔业部门延伸绩效考核的内容和指标建议,确保有序衔接,避免了一放就乱和监管真空的现象。

涉渔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情况

渔政执法能力不断提升

各级渔业部门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行政执法职能,依法开展渔业行政执法工作。渔业执法装备水平显著增强,“十二五”期间,共投入53.02亿元,建造渔政执法船艇1692艘,其中1000吨级渔政执法船艇14艘,3000吨级渔政执法船艇13艘。在全国持续开展清理整治“绝户网”和打击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初步统计,截至2015年底,各地共开展检查活动3.5万次,出动检查人员近32万人次,共摸排涉渔“三无”船舶36622艘,累计取缔16225艘,取缔数占摸排总数的44.30%,清理违规渔具近33万张(顶),形成并保持了对“绝户网”和涉渔“三无”船舶的高压态势。认真组织休渔、禁渔执法管理,对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维护起到了积极作用。认真组织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文明渔港”和“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为抓手,全面推进平安渔业建设。深入推进水产养殖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提升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在机构职能调整之前,农业部根据职能,积极开展护渔维权行动,做好专属经济区、敏感海域、协定水域以及西南中沙护渔和巡航工作,配合做好钓鱼岛、黄岩岛、仁爱礁等重点海域维权执法工作,有效维护了我国海洋权益,保护了我国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渔业普法宣传积极推进

各级渔业部门认真贯彻“六五”普法要求,深入基层,普及渔业法律法规,宣传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开展了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2011年,为纪念《渔业法》实施25周年,农业部会同全国人大农委和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举办座谈会,加大渔业法宣传和贯彻实施;汇编出版《渔业法律法规规章汇编》,对2005年以来制(修)订的涉渔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了梳理编辑;组织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农民日报》《中国渔业报》《中国水产》等媒体对重要渔政执法行动、增殖放流活动、伏季休渔、长江春禁和重要渔业制度等进行宣传报道。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广泛组织基层干部、群众学习渔业法律知识,提高渔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引导渔民群众依法开展渔业生产,确保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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