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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背景下行政法律制度建设分析

2016-05-04

2016年11期
关键词:路径选择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张 晶



依法治国背景下行政法律制度建设分析

张晶

摘要:我国大力提倡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理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涵是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对政府的要求,在法治政府的建设中,如何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效率和实现法治政府的目标,需要解决法治政府在行政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的路径选择问题。本文将探究行政法律制度的涵义及现状,明确依法治国背景下行政法律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以及提出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行政法律制度建设应如何选择路径。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行政法律;制度建设;路径选择

行政法律制度建设的灵魂是法治政府思想,法治政府思想能够在行政法律制度建设的路径中树立一种可以具体遵循的准则,使行政法律制度的建设更加科学、民主。政府长久保持活力与生命力的体现是在行政法律制度建设的过程中不断进行创新,法治政府建设中需要对现行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完善和定期清理,行政法律制度建设贯穿整个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建设的理念。

一、行政法律制度的涵义及其现状

行政法律制度是关于政权的法律制度,是关于行政权的授予、行使和运作以及对各自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指行政法律制度是由众多法律规范组成,与一般法典不同。行政法律制度有范围的限制,大致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行政权的授予和组织行政机关的法律,第二部分是关于行政权的行使和运作的法律,第三部分是对行政机关的组织、行政权的行使和运作进行监督的法律。我国法治建设处在转型期,构成社会转型的一部分,但是行政法律制度的建设还未完全适应如今社会转型的背景,还需不断发展以适应社会需求。

二、依法治国背景下行政法律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正义

古老的罗马法明确了公平正义的概念,我国行政法律制度建设的过程中也应认识公平正义的思想内涵和遵循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制定开明的行政法律制度。在当代社会的公平是相对社会结构、关系和现象的一种伦理认定和道德评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中的公平侧重于人与人关系之间利益的评价。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公平正义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基本权利公平,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都平等,如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机会平等,包括前途公平和手段公平;竞争规则公平,社会成员参与竞争遵守同样规则和接受统一衡量;社会公平,立足社会整体的利益,如社会分配制度。而法律领域中的公平正义另有内涵,行政法中自然公正包括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和每个人在权利受到影响时都有公平听证的机会。如今自然公正的观点逐渐被程序公正的观点取代,实现程序公正的途径有听证规则、反对偏见规则等。总之,只有公平正义的观念贯穿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建设,才能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

(二)民生问题

“国以民为本”,民生问题是我国行政法律制度建设中的重要目标。政府在行政法律制度的建设过程中必须制定出有利于改善民生的法律制度,使我国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民生问题这一基本原则的确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政府从解决“三农”问题,到如今的教育、医疗问题等,民生理念在我国政府的行政理念中已经确立。以教育为例,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因此必须完善教育中的行政法律制度。如今,我国教育体系和制度还不够完善,在职业教育的行政法律制度中存在漏洞,考试招生制度还不够完善等都要求民生问题中教育的改革完善还需不断发展。

(三)民主宪政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等都必须坚持民主宪政,民主宪政是行政法律制度建设的基本体现。坚持民主宪政这一基本原则,需要做到:第一,扩大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第二,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如加强乡镇一级的基层政权建设和完善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制度等;第三,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第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科学、民主立法,尊重和保护人权,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第五,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第六,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依法治国背景下行政法律制度建设路径

(一)更新公务员行政法治观念

我国公务员人数众多,公务员作为政府行政人员,在行政法律制度的建设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必须更新公务员行政法治观念以完善行政法律制度建设。公务员要明确定位自己的身份地位,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应将公务员义务放在首位,其次才是公务员的权利保障。公务员要树立一种挑战官本位思想的独立人格观念,公务员必须执行上级做出的决定和命令,但是为了以防上级的失误对人民利益造成损害,公务员根据自己的专业眼光来判断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是否正确,若盲目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造成严重后果,公务员需自己承担责任。公务员要转变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二)完善行政法律制度新体系

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繁多冗杂,且不少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存在许多不足,因此需完善行政法律制度新体系以更好地实现行政法律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律制度新体系需要做到:第一,平衡行政权和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使行政相对人接受该制度;第二,在行政法律制度建设中适用回避制度,限制某些部门的立法权;第三,中央政府成立专门部门整体规划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建设,确定总的目标,再制定为实现该目标须进行的活动,以及如何处理、应对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第四,重新构建我国行政法律制度建设的过程中须建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长效清理机制。

(三)明确行政法律制度具体内容

行政法律制度的内容不仅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还关系着人们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明确行政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首先要明确我国行政法律制度是必须在尊重现实的基础上进行调研后制定行政规划,在科学的行政规划下再进行具体行政法律制度的建设。其次要明确我国制定出的行政法律制度要现在全国不同地域的不同城市进行试点,然后再在全国推行,上升为行政法或国家法律,如:上世纪的行政特区到如今的高考改革。最后要明确我国行政法律制度建设采取因人而异、因地制宜的原则,具有个体差异和科学性。

四、结束语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现阶段及未来长期需坚持的发展目标,建设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只有坚持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才能使整个政府的设立、变更、运作更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使政府工作的整个过程更加井然有序。建设行政法律制度,创新行政法律制度是实现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目标的关键组成部分,能够促进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和改革,能够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有利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使我国广大人民真正“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者单位:吉林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陈珺珺.我国行政法治精神及完善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3.

[2]刘佳.论我国依法治国的实现条件[D].江西师范大学,2013.

[3]毛刚.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08.

[4]张海娟.论我国依法治国的制度建设[D].东南大学,2005.

作者简介:张晶(1986.12-),女,汉族,研究生,吉林师范大学,研究方向:法理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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