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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规范问题研究

2016-05-04

2016年11期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建议规范

刘 婷



互联网金融规范问题研究

刘婷

摘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当代经济发展中的热门话题,不管是对互联网金融概念的诠释还是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影响,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本文且不讨论这两个饱受争议的话题,就互联金融的发展的规范问题做出分析,并借鉴相关经验提出一些趋利避害的建议,希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能够扬长避短促进我国经济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问题;规范;建议

一、引言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是当代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特别是2013年作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以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更是进入了一个飞速发展时期。2014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现代信息科技是互联网的核心,其中以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为代表的现代科技对金融的影响非常大。不过在我们为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高兴之余,还应该看到互联网金融作为中国新兴发展产业,其过快的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本文将不对互联网金融对经济和社会的促进作用进行诉述,而着重分析互联网金融所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希望互联网金融能健康快速的发展,以促进中国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规范的必要性

前几年,互联网金融还是一个新兴概念。而眼下,大大小小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如雨后春笋般遍布全国各地。任何新兴事物的发展初期必定会存在诸多的不足,甚至是弊端,作为金融创新的互联网金融也绝无例外。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互联网金融缺少立法和监管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作为新兴的事物,其发展飞速。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主要体现在第三方支付、P2P、众筹的快速发展。不过同时,互联网企业创新的领域往往处于相关金融监管法律的灰色地带,而野蛮生长是互联网企业的特点,这也带来了更多的风险。近年来,互联网金融机构,特别是P2P网贷平台倒闭、高违约、甚至涉足洗钱、涉赌等案件层出不穷。有一些高利率的P2P网贷平台募集到的资金远多于其放贷出去的资金,最终发生公司创始人卷款潜逃的案件。而这正是中国现在还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监管约束,或者说相关法律法规无法跟上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节奏,在这一领域存在不少的法律漏洞,使得互联网金融频发事故。虽然近几年,我国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文件,用以约束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但其力度还是远远不够的,这方面还有待加强。比如第三方支付立法的缺位,中国银联和第三方支付机构法律地位不明确,导致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权责、资金管理和收费等方面的规范不足。

(二)互联网融资平台问题突出

前面说到我国出台相关文件,使得我国的第三方支付的监管环境有所改善,但目前互联网融资平台野蛮生长,乱象平生,风险频发。这种现象不仅给互联网金融本身带来了较为负面的影响,更有可能影响到金融的健康发展,增加了金融风险。互联网融资平台问题主要体现在资金来源和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民间资本,而民间金融有家族管理、信息不透明、短借长贷、信用放款多、财务混乱、资金去向不明的弊端。P2P借贷平台如雨后春笋爆炸式增长,但存在大量不法投机分子借用金融创新来进行非法集资。研究互联网融资平台融资暴露出的问题就可以看出,融资风险问题主要是非法融资问题或者是与非法融资有关的问题。据《2014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年报》,2013年P2P平台为800家,现倒闭、跑路和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平台为76家,占比9.5%;2014年P2P平台为1575家,问题平台为275家,占比17%。

(三)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包括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在信贷领域经常会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是指由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价格下降从而产生的劣质品驱逐优质品,进而出现市场交易产品平均质量下降的现象。在P2P借贷市场中,由于逆向选择的存在,往往会导致过高的坏账,一般都是高风险企业获得资金,这都加大了金融风险。道德风险是指经济合作中的一方改变自己本身的行为从而损害到合作的另一方。道德风险可能会使借款方做出一些本来不会做的危险行为,最终导致无法偿还借款。信息不对称、金融立法范围过窄,为影子银行业务,如融资者利用P2P平台展开资产证券化交易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发行货币市场基金等,预留了庞大的监管套利空间,让私募以外的股权众筹游走于违法边缘。因此,在立法空白兼监管缺位的情况下,信用风险会导致融资者和平台对投资者巧取豪夺。

(四)互联网金融的信息科技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还在于信息科技。如果重视程度不够,信息技术安全问题可能会成为制约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一道坎。信息科技风险主要体现在计算机病毒、电脑黑客攻击、支付不安全、网络金融诈骗、金融钓鱼网站、客户资料泄露、身份被非法盗用或篡改等。2013年底网络上流传的千万级别的互联网电商行业的客户信息被泄露,被用于网络营销,涉及到淘宝、京东、当当等多家重量级电商企业。互联网金融行业掌握了客户的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还掌握了大量的敏感信息如银行卡号、卡片验证码等。在客户信息安全保护方面,做的远不如传统金融公司。从互联网发展到2014年,获得支付许可证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数量已达到250家。各家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支付产品设计和风险管理水平良莠不齐、差异巨大。互联网支付方式,在给客户带来便捷性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风险。支付交易问题频发,使得支付安全存在极大的隐患。近年来,金融诈骗的案子屡屡发生,诈骗的花样也层出不穷,影响较为严重的有虚拟银行骗局、征婚骗局、彩票诈骗等。这里我们就不对信息科技风险一一举例说明了。

(五)互联网金融的不理性风险

近日,郑州市一大学生因为贷款负债百万,无法按时偿还而跳楼。我们在惋惜年轻生命的逝去的同时,还要反思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个本不应该发生的悲剧。究竟是P2P平台监管不力,还是大学生缺乏理性消费的思维?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就是人是经济人,但这与其中的理性人假设存在一定的矛盾。个人和企业有时会在利益的驱动下,无法做出理性的选择,甚至做出盲目的决策。比如,在P2P网络贷款中,投资者购买的实际是针对借款着个人的信用贷款。即使P2P平台能准确揭示借款者信用风险,并且投资足够分散,个人信用贷款仍属于高风险投资,投资者不一定能充分认识到投资失败对个人的影响。

三、互联网金融规范的建议

新事物发展的规范是没有经验可以借鉴的,只有不断摸索、不断改进,才能促使新事物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互联网金融的规范问题是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的主题,它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

(一)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体系

互联网金融的规范离不开政府的监管,一方面,由于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而且在达到一定规模时存在发生支付危机的可能,从而引起连锁反应。另一方面,金融监管又不能成为金融创新的阻碍,要帮助各家金融服务提供机构提高服务效率和品质。但是目前我国对互联网金融好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随着互联网金融的爆炸式发展,建立健全相关法律监管体系迫在眉睫。金融监管还应该对融资平台设置合理的门槛,并对其严格的审核和监管,明确相关的权责,避免造成融资平台杂乱无章的增长,还要减少风险的发生,杜绝非法融资的行为。

(二)设立专业的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

我国还没有专业的、专门的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是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客户利益为基础的。现行的传统监管部门,要同时监管传统金融行业和互联网金融行业,不仅是加大了其工作量,也使得在技术上有监管的困难。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性和不同的经营模式,要求监管要区别于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因此应该设立专业的监管部门,维护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活力与控制好风险。

(三)充分利用信息工具以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大数据和征信体系是互联网金融信息工具应用的基础,也体现了互联网金融的信息优势。这种优势可以减少信息的不对称,从而减少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现代征信是指依法收集、保存和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对外提供信用报告、评估和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客户判断和控制信用风险,进行信用管理的活动。征信法律关系主体是征信机构和企业信用信息提供方,客体是信用信息,即反应企业信用状况的有关数据和信息。互联网金融应该充分利用大数据系统,把互联网平台和线下调查数据,利用云计算等数据分析客户信用。因此建立更准确、更及时、更全面的征信系统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点内容。

(四)企业应以价值观为导向实现共赢

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体,而电商企业是互联网金融的主体。企业自律和行业自律是最有效的自我监管,企业应当建立起公平、真诚、共享的价值观,用以规范其日常的经营活动。互联网金融风险事故频发,有很多是由于企业为追求自身利益,对投资者刻意的隐瞒了投资风险,而对借款者缺乏实际的审核。企业本着以价值观为导向的原则,在投资者投资时,应该详细全面的向投资者分析投资风险,为投资者提供合适的投资方案。在借款者借款时,不仅要对其身份基本信息的审核,还应该实际考核借款者的还款能力,以便减少借款者无法还款的风险。企业还应该引进大量的金融人才和高科技金融工具,减少信息科技风险。

(五)普及金融知识理性消费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使得很多人看到其盈利的巨大潜能。然而很多人只看到了利益,却忽视了高风险的一面。这主要是由于普通大众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不了解,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也是单纯的利益驱使,缺乏了防范风险的意识。我国应该向大众普及基础的互联网金融相关知识,提高人们的风险防范意识,学会理性消费和合理投资,从而减少由于不理性而引起的金融事故。(作者单位:湘潭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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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婷(1990.06-),女,汉,湖南人,湘潭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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