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发展政府规制的内在逻辑
2016-05-04章小娴
章小娴
民办高校发展政府规制的内在逻辑
章小娴
摘要:借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顺利地催生了一大批民办高等学校,高等教育很自然的从精英教育走向大众教育,从而保障了更多人的受教育权利。但是民办高校的市场性也表明了其资本的逐利性。合理的政府规制可以让民办高校的市场性和公益性的共生存在可能,本文讨论政府对民办高校规制的内在逻辑。
关键词:政府规制;市场性;公益性
一、民办高校的基本属性
(一)民办高校的市场性
自建国到改革开放,我国的高等教育是由政府垄断的。因此,教育产品一直被认为是公共产品,把“市场”引入高等教育,给高等教育的发展带来一种新的模式。劳凯声将其称为“市场化公益行为”。
大多数人把购买教育产品看作是对自我的一种投资,并认为好的学校和好的教育产品可以让他们得到远超过教育成本的价值。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国家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教育领域。利益回报的程度是吸引社会资本多少的根本原因。教育产品属于准公共产品,它的消费既具有竞争性又具有排他性,因此它是有条件作为私人产品提供的。
(二)民办高校的公益性
教育的基本属性决定了教育的公益性。教育产品,是指教育部门和教育单位所提供的产品,这种产品又称教育服务。
民办高校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民办高校也具有公益性。民办高校的发展是政府开放教育市场后,民间资金进入该行业所形成的特殊教育形式。政府鼓励资对教育进行多元投资,并鼓励民间群体参与高等教育发展,民办高校因此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民办高校的资本来源于民间,这也给民办高校的教育产品打上私人产品的标志。
二、市场性与公益性的矛盾关系
(一)民办高校市场性与公益性的冲突
资本的注入可以让高等教育市场更加充满活力,促进竞争,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但是,资本在市场性和逐利性的作用下,民办高校的投资人不考虑教育活动的公益性和自身的规律,仅仅把高等教育产品的生产看作是一种获利的手段,往往会不断扩大教育产品的生产规模,追求高利润和低投入。
我们不难发现,那些在短期市场上最炙手可热的专业,高校都争先恐后地开设此类专业,以此作为“招牌”争取更多的生源,与此相对应,学生也争先恐后地选择这类专业,希望在毕业之后能够为就业大开方便之门。然而,我们又不难推知,任何一门专业,总是要有限度的,市场对其专业人才的需求,总是要有一个基本水平的。如果不加限制地设置某类专业、招收某类专业的学生,势必会造成这一专业门类的人才过剩,致使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
高等教育产品需要对学生的思想道德观念进行正确的引导,民办高校应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普及同时教育,营造良好的人文氛围。
(二)民办高校市场性与公益性共生的可能性
民办高校具有的公益性,政府对民办高校的规制应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化,教育市场也在不断的开放,民办高校向社会融资办学,市场性是民办高校的另一个属性。处理好市场性和公益性的关系是政府规制的重点①。
公益性是高等教育的基本属性,高等教育的公益性就是突出高等教育研究功能的终极价值追求,突出为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人文关怀②。高等教育公益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在研究方面,高等教育通过研究,认识事物,分析事物,探索新知识,传播并运用,从而实现与实践的结合,促进公共目标的实现。其次在社会服务方面,高等教育是人们的基本权利和需要,提供高等教育服务是履行公共责任的重要内容之一。最后在教学方面,高等教育为社会提供人才,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民办高校的市场属性表现为其资金来源于社会。民办高校的基本理念在于由私人承担,以实现公共目的为使命③。民办高校资金来源的不稳定性,决定了学校效益的好坏是其能否继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民办教育相关法律规定民办教育可以存在一定的利润空间,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在我国,现阶段民办高校的发展过程中市场性或强或弱的都有存在。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自发性,是政府开放高等教育市场后,在市场经济下的产物,但同时受到政府各种的规制,因此具有市场和政府的双重标志。
三、民办高校政府规制的必要性
(一)经济学视角:纠正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是政府规制民办高校的重要原因。民办高校这些年在市场的作用下发展迅速,但是由于起步晚我国的民办高校无法跟上国外私立大学的节奏,民办高校办学的经验不足,政府规制的经验也不足出现了市场失灵的一系列问题。表明民办高校的自由市场会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最终导致学生的综合素质低下,学生毕业后就业难,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经济的发展,因此政府的规制的很有必要的。
(二)政治学视角:维护公共利益
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民办高校的投资者具有私人的利益,他们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与公共利益之间存在着矛盾。对于自身的利益,利益主体会很乐于去维护,但对于公共利益,利益主体刚刚会忽视,最终导致“公地悲剧”的产生。民办高校在发展的过程中追求利益最大化,导致人文知识和基础性学科的淡出,最后导致公共利益的缺失。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是存在矛盾的,合理的规制是政府处理好这一对矛盾的关键所在。社会的发展需要,高校生产出高素质的人才,民办高校教育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发展。政府对民办高校的规制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同时也不能忽视私人的利益,私人利益的维护是社会发展的动力。
(三)法学视角:公平正义的实现
民办高校在市场的作用下迅速发展,由于民办高校是私人办学,学校收取的学费必须要能维持学校的运用和自身的利益分配。因此,民办高校的学费较高远远超过公办高校,这导致那些考上民办高校的学生因为经济原因缴不起学费,上不了学。教育的公平要求那些符合分数条件的学生都能都接受高等教育,但是实际情况是很多学生因为家庭的贫困放弃了接受民办高等教育。这类学生可能会因为失去这次机会,其人生轨迹发生了不同的变化。民办高校的收费制度要求政府必须进行规制以保证其公平正义,让那些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有能力接受高等教育。(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
注解:
①傅八军.高等教育产业性与公益性再辨析[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6):62.
②陈运超.高等教育公益性的现实理性[J].复旦教育论坛,2008(1):11.
③陈运超.高等教育公益性的现实理性[J].复旦教育论坛,2008(1):11.
参考文献:
[1]斯蒂格利茨.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
[2]查尔斯·沃尔夫.政府或市场[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4.
[3]丹尼尔·F.史普博.规制与市场[M].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4]詹姆斯·E·安德森.公共政策[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0.
[5]戴维·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
[6]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
[7]曹沛霖.政府与市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作者简介:章小娴(1990-),女,汉,台州黄岩人,硕士(在读研究生)浙江师范大学,研究方向:政府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