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责必究才能落实责任担当
2016-05-04梁牛
梁牛
据3月18日《新京报》报道,湖南省纪委近日通报了9起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案件,蓝山县供销联社纪委书记赵荣庆等9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受到不同处分。具体情形,有的是单位班子集体违纪,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参与其中;有的是单位领导违纪乃至涉嫌犯罪,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本来无涉,但也受到追究。
其实,据不完全统计,早在去年底,中央第三轮巡视展开才一个月左右时间,就有多名纪委干部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或“未(严格)履行监督责任”被“连坐”。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笃行“三严三实”,要“严在心、实在行”。明确履职必须担责,这是要求“严在心”;对履职不力甚至失职、失察的失责者问责追究,才是真正的“实在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监督本单位和下级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发现苗头和问题应及时“出手”。就纪委的监督责任而言,纪委书记守土有责,责无旁贷。如果只强调纪委书记认真履职,而没有对一些履职不力甚至失职、失察的失责者及时问责追究,那所谓的“责任担当”岂不成了一句空话!
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在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健全完善制度……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这意味着反腐与廉政建设是持久战,治本之策在于制度化、常态化。所谓制度化,就是用铁的纪律和规矩给权力划红线,给领导干部划底线,给腐败与廉政界定标准,并明确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但明确责任不等于就会落实责任,落实责任担当还需一个不可或缺的问责机制。实践证明,无论是党委的主体责任,还是纪委的监督责任,做到失责必究,才能让责任担当铿锵落地!
□本栏编辑/张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