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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伊斯兰金融》文本翻译简述伊斯兰经济

2016-04-29周鸿周郁李相莉陈海生谢晓莉

知识文库 2016年20期

伊斯兰经济,指的是一系列符合伊斯兰法律的经济活动,它独特的运行方式为遵守伊斯兰法律的群众提供了一定帮助。它与非伊斯兰经济最大的区别便在于与宗教的联系极为密切,且否认一切不符合伊斯兰法律的经济原则。目前,伊斯兰经济正积极与世界接轨,创立符合国际标准的测评系统,在越来越多的非伊斯兰国家及地区出现了伊斯兰经济机构,吸引了广大非穆斯林民众。本文作者试图通过对伊斯兰经济的阐述着重谈一谈伊斯兰经济的一些基础知识,从而表明伊斯兰经济与非伊斯兰经济的差别以及伊斯兰经济的重要性。

一、引言

随着伊斯兰国家与国际的逐步接轨,伊斯兰经济也如雨后春笋般在发展。服务于全球16亿穆斯林,作为世俗金融补充的伊斯兰金融,其独特地位和作用在全球备受关注。伊斯兰法律不仅为金融业设立了宗教和法律道德的约束,而且确定了社会和伦理基础:允许通过贸易等经营活动获益,但不得以借贷获利;禁止进行不确定性、欺骗性、冒险性和投机性投资,且交易行为以实物资产对应作为基础;投资活动必须严格符合伊斯兰的基本教义,严禁从事酒类贸易、猪肉、赌博等方面的投资。

二、伊斯兰金融基础设施

一个稳健和有效力的金融基础设施在当今竞争社会中是必不可少的,伊斯兰金融同样需要强健稳定的基础设施来支持经济发展的需求。以下简要介绍几种金融基础设施伊斯兰化的方法:

2.1创立伊斯兰金融窗口

伊斯兰金融窗口是用以规定和分配符合伊斯兰法律的金融工具的单位,必须满足三个营运功能。首先要有指定的教法委员会及金融监管机构负责银行中所有符合伊斯兰法律的交易、发展,证明符合伊斯兰法律的银行产品文件、合同和协议,为员工提供关于伊斯兰教教法培训项目的咨询,准备符合伊斯兰法律的年度报告所附的银行财务报表,联合以及参与国际化组织主体的活动。其次,伊斯兰基金与可能用于禁止活动即非清真活动的传统资金是分离的,因此银行要成立不同的资本金,账户和报告系统,相当于创立了一个与其他银行分离的实体。最后就是拥有自己的会计准则。在伊斯兰金融伊始,伊斯兰金融机构就拥有了自己的会计方式。

2.2建立成熟的伊斯兰银行

伊斯兰银行出现于20世纪50年代末,最早在巴基斯坦和印度北部的穆斯林中开始出现一种没有利息金融往来,客户与银行分摊盈亏的银行机构,很快传到阿拉伯世界。

伊斯兰银行业制度以股本为基础,存款者被当作银行的股东,盈亏共担。而且,为了遵守宗教上的限制,银行不能在经营它们的贷款业务时收取利息,而必须采用以盈亏分担为基础的投资和融资方式。除了自有的资本和股本外,伊斯兰银行主要的资金来源是两种形式的存款——交易存款和投资存款。目前,全球大约有45个国家(其中包括大部分穆斯林国家),采取七十年代后半期以来建立的伊斯兰银行业或金融制度。

现阶段伊斯兰银行业发展迅速,全球目前已有超过75个国家的300多个机构参与这一行业的发展。从国别分布看,伊斯兰银行主要分布在中东和东南亚(主要指印尼和马来西亚),近年来在欧洲也得到了一定发展。在东南亚和海湾地区,20%的银行客户自发地选择了与常规金融产品有相似风险回报的伊斯兰金融产品。在国际知名大银行中,汇丰银行已介入伊斯兰银行业,并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其运营和管理。建立成熟的伊斯兰银行势在必得。

2.3开放非银行金融机构

现代伊斯兰金融行业发展不超过60年,尚不能全面代替传统银行产品和金融服务,仍然面临着许多难以克服的挑战,需要不断完善自身,才能顺应世界经济全球化潮流。随着成熟的伊斯兰银行不断增加业务以及对伊斯兰金融产品感兴趣的人口的扩大,非银行机构迎来很多机会。一些重要的产品诸如保险、资金管理、衍生金融工具和货币市场证券将会被分配。以被广泛应用于传统的金融体系进行风险管理的衍生金融工具为例,衍生金融工具有高风险,严重违背了伊斯兰法律,但并不是完全禁止的,可用作风险投保。现下,伊斯兰衍生金融工具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但在国际互换和衍生协会以及国际伊斯兰市场组织的共同努力下,有望于不久的将来成为普通工具。

2.4使伊斯兰金融基础设施国际化

为促进伊斯兰金融与传统金融体系的融合,保证伊斯兰法律原则统一性的延伸,伊斯兰金融行业需要设立自己的国际化标准为自身塑造市场并确定行业特点。因此,1990年,出现了伊斯兰国际金融机构会计和审计组织,自成立以来发布了超过60条关于会计、审计、管理和伊斯兰法律的标准,许多国家如约旦、黎巴嫩和卡塔尔均采用了它的标准。

2002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提高伊斯兰金融行业的稳定性建立了伊斯兰金融服务委员会。它为行业(广义上包括银行、资本市场和保险部门)发布全球的审查监管标准和指导原则,且与其它传统金融领域的国际监管机构密切合作。伊斯兰金融服务委员会标准的采用有助于培养有效风险管理、遵行伊斯兰教教法和信托责任的文化。

为发展伊斯兰资本和货币市场组织,中央银行和巴林岛、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苏丹的货币机构和伊斯兰开发银行创立了国际伊斯兰金融市场,首要目标便是标准化伊斯兰金融工具,发布强化伊斯兰资本和货币市场的指导方针。

除这三家对伊斯兰金融非常重要的国际性机构,还有一些机构如伊斯兰开发银行、教育和培训机构及伊斯兰教的测评机构都扮演者非常重要的角色。例如2005年成立伊斯兰评级机构来满足伊斯兰金融行业特有的信用评分需要,如伊斯兰教教法质量评级是对符合伊斯兰教教法原则的水平的评估。上述机构的产生与发展标志着伊斯兰金融正努力与传统金融体系融合,积极和世界接轨。

三、在伊斯兰法律约束下的伊斯兰经济

3.1 伊斯兰经济中的利息

“利息”一词,系阿拉伯语Riba的意译,原意为“增加”、“超过”,泛指资本的增值,就是指收益,这种收益来自任何以钱生钱的回报,不管回报的钱是固定的还是浮动的,简单的还是复杂的,也无论利率是多少。利息是严令禁止的。合同中只要出现任何利息条款这个合同就要作废了。除了在宗教中受限制之外,利息还被认为是种剥削而且不公平。

在传统经济体中,利息,从其形态上看,是货币所有者因为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者手中获得的报酬;从另一方面看,它是借贷者使用货币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利息实质上是利润的一部分,是利润的特殊转化形式。而这种在传统经济体制中的说法,在伊斯兰经济中是不能够被认同的,也是无法实现的。

利息在伊斯兰法律中,被认为是不公正之举,剥削之行。比如说:从借贷者手中获得的利息意味着借贷者的金钱投入没有回报而被白白拿走了。这不仅使得借贷者的状况变得更加糟糕,也使得放贷者和借贷者的相互合作及其商誉受到破坏。

伊斯兰学者都倾向于认定利息是一种不劳而获的收入,只会鼓励人们放弃诚实的劳动、靠食利寄生生活,从而使人腐化堕落,是社会结构遭到破坏。伊斯兰教鼓励从贸易中获取财富,而非放贷。利益的多少都是不重要的,因为大家一致认为无论多小的利息收取都是被禁止的。

对于伊斯兰银行来讲禁止收取利息,但可通过向贷款人融资而实现一定盈利或收取费用。传统商业银行交易的主要是资金,而伊斯兰银行交易的必须是真是的资产或服务。伊斯兰银行是不允许对单纯的资金使用收取费用的。

3.2 伊斯兰经济中不确定的描述

不确定性用阿拉伯语说是gharar,它也意味着“风险”和“运气”。和利息不同的是,它没有一个准确定义。它的广义概念隐含了不确定因素和欺诈因素。

它的意义相比于riba来说不是那么太重要,因为riba是严令禁止的而gharar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接受的。轻微的不确定性在大部分的交易中都是存在的,也是被允许的。只有过度的不确定性(即极端不确定性)才会受到禁止因为要避免无法控制的风险从而导致投机和赌博。不确定性可能也会导致欺骗,这种欺骗可以在商业贸易中导致对多方的不公平。比如说,卖房人故意掩饰了房子有白蚁的问题,买房子的人可能就会因为卖房人的欺骗遭受到不公平的风险或不确定性。

我们所讨论的不确定性中还包含极端不确定性,伊斯兰学者声明存在于传统保险中的极端不确定性(major Gharar)在伊斯兰法律中是被禁止的。

不确定性所隐含的欺诈因素,这在对任何一方造成某种形式的不公的商业贸易中可见一斑。例如,如果房产商有意隐藏关于漏水的问题,消费者将遭受不公平的风险或者说是遇到了不确定性。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算是一种欺诈,也是不确定性的体现。

3.3 伊斯兰经济中对赌博的看法

赌博(Maysir)指的是一些被禁止的活动。赌博是一种金钱游戏,包括在老虎机赌钱或在汇率变动的时候借钱进行投机活动。赌博经常是在传统保险及其衍生产品不可以的情况下才会用的。赌博早到严令禁止是因为在赌博时玩家赢的几率被很大程度上的阻碍了。伊斯兰教不允许对其他人的财富进行不公平的活动。同时赌博也会使贫富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赌博的简单定义就是,每一次交易都是一方输一方赢。在日常生活中,也同样存在着赌博的形式,因为一个人的收获并不确定,而买卖双方都没有足够的信息来达到互利协议。比如你和你的朋友以50美金打赌,在特定的一天股票市场是否会涨,如果哪一天市场涨了,那么你赢了,如果没有涨,那么你输了。这都是不确定的。更为严重的赌博发生在赌场,几乎所有事都在和你作对。伊斯兰教不能容忍觊觎另一个人财富这种不公平事件,这剥削了贫穷之人,拉大了贫富差距。

它的危害如此之多,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伊斯兰经济中是被禁止的。有效的禁令提醒人们如何正确的做,在伊斯兰国家和穆斯林社区是备受关注的。

四、伊斯兰经济与其他组织和团体的关系

说完了伊斯兰金融基础机构,我们可以从宏观上考虑一下这种特殊的、与宗教紧密结合的金融机构与其它各种组织和团体的关系。首先我们要了解的是,与其建立有关系的组织及团体包括:伊斯兰金融体系内的相关机构、小部分传统金融机构、以及一部分国际组织。

4.1伊斯兰金融体系的内部关系

鉴于伊斯兰金融的发展时间远远短于传统金融,它的组织结构是没有传统金融完善的。相对的,相关机构的数量也少于传统金融,我们在此也仅以伊斯兰银行为例。众所周知,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而伊斯兰银行作为伊斯兰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依照其符合伊斯兰法律的准则,为相关体系内金融机构提供服务,比如基本的存款功能以及金融信贷。(关于伊斯兰银行的具体运行参见)

4.2与少数非体系内机构的关系

关于伊斯兰金融机构与少数非体系内机构的关系,我们这里以伊斯兰保险体系(takaful)为例。在这种合作性质的保险形式下,操作者将合作者(出资人)拿出的捐赠物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会搁置起来以保证满足投保人在风险和灾难下的需求,另一部分则用来投资符合伊斯兰法律的企业。这些企业并不一定都是穆斯林建立的,但只要其不属于法律中严格禁止不得投资的,比如从事酒精生产、储运和销售的企业(因为教法禁止饮酒),就可以投资以获利。这里还必须提及的是,当所获利润按照协议分配完毕后,结余的部分会归还给投保人或捐助给慈善机构。在伊斯兰保险与这些企业的关系中需要注意的是,作为投保人的企业或组织,它们拿出的资金是作为捐赠物,为避免可能发生的风险或灾难而委托操作者代为管理的。这些资金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投保人,投资所产生的风险也由投保人共担。由于与传统保险公司股东拥有投保人资金不同,也就避免了违背伊斯兰法律中以风险获利的情况。伊斯兰保险以其与传统保险区别的非盈利性质,被主要运用于苏丹等国家和地区内的各种社会企业计划中。

4.3与国际组织的关系

在涉及到与部分国际组织的关系之前,理应先介绍几个广为穆斯林所知的相关机构。其中之一就是伊斯兰开发银行,它类似于亚洲开发银行,其宗旨是促进成员国国家以及遵行伊斯兰法规的穆斯林社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它作为伊斯兰金融世界中的知名国际组织,在促进伊斯兰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它的存在也在进一步推进伊斯兰金融体系的健全与完善。其下属的机构中还有相当重要的教育和培训机构。伊斯兰研究和培训机构,成立于1981年,是伊斯兰开发银行集团的一部分。它承担着研究和为伊斯兰开发银行的成员国国家以及非成员国国家中的穆斯林社区提供培训和信息服务。还有另外提供伊斯兰金融教育的机构,比如位于马来西亚的回教金融国际教育中心。它为伊斯兰金融提供专业人员和学术博士资格,回教金融国际教育中心和许多国家的高级教育机构联系密切,其中包括韩国,印尼,巴基斯坦,英国和斯里兰卡。以上这些承担着教育和培训伊斯兰金融人员职能的国际组织,在为发展中的伊斯兰经济输送兼备金融知识和对伊斯兰教法理解的人才,以及为教育评级体系的完善和提高普遍教育水平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

五、结束语

在伊斯兰法律的约束下,伊斯兰经济正在逐步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伊斯兰金融体系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机构设施的成熟度不断提高,严密性不断增强。在与相关内外部组织的关系上也表现出了不同于传统金融体系的宗教色彩。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伊斯兰经济作为服务穆斯林的特殊经济形式,不仅广为穆斯林国家采用,在其他国家也有其发展前景。伊斯兰经济在国际经济体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我们研究这种带有宗教色彩的经济形式必有所得。

(作者单位:北方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