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四审法”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工作实践
2016-04-29魏志
长期以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因受繁琐复杂、枯燥乏味等诸多“偏见”的蒙蔽,使得这项工作难以投入足够的人力、财力乃至精力,导致干部人事档案缺乏完整性、真实性,难以发挥应有作用,甚至成为党管干部、从严管理干部的掣肘。
现根据诸多单位的经验总结出“四审”做法,采取初审、复审、重点审核和交叉审核四种方式,可以严把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每个关口,反复排查问题,最大限度地避免遗漏和主观疏忽。
“四审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分如下四步:(实施步骤如图)。
一、初审:按照《干部档案整理样本》,从履历类、鉴定考核类、学历学识类、党团类、奖惩类、工资任免类等十大类档案材料内容及要求进行逐人、逐类、逐份审核,详细记录不符合要求、材料缺失等各种问题,对于缺失材料需要补充的,及时落实到相关责任人,要求其提供有效材料,并按程序入档。对于审核不存在问题的,对每份材料进行粘补、编码、归类等各项规范性工作。在此阶段,基础性、一般性、普遍性的工作基本得以全部完成。
二、复审:经前期初步整理完善后,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轮岗再审核,对每卷干部人事档案进行重新梳理,尤其注重发现原来没有发现的问题,完善材料中形成的新问题,根据新要求需要重新调整而出现的问题等。经过复审阶段的整理完善,各类问题基本得以全部落实,干部人事档案整体换新貌,内容出新彩。
三、重点审核:划分出重点审核范围,如可把新提职干部及近年招录大学生干部人事档案列为重点审核对象,设计出《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验收评分表》,对每卷干部人事档案进行逐项、严格打分,让仍存在的问题一目了然,再针对不同的问题研究最合理的解决办法,力争每卷档案尽量向100分靠拢,确保无一票否决项。
四、交叉审核: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整个流程中,每次作出“是”或“否”的判定时,必须至少有2名审核者交叉审核,作出再次判定,意见一致方可进行下一步;若存在较大争议,则转由重大事项决议会进行商议决断。
运用“四审”法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力求做到功夫多用在平时,能力体现在难处,作用发挥在关键处。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