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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法治化还须监督法治化

2016-04-29伊一芳

公民导刊 2016年2期
关键词:突击公权力法治化

伊一芳

数据显示,去年前三季度,530余个单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800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在严厉的问责声中,我们惋惜于一些官员的不作为、乱作为,同时也欣慰地看到,一個新的政治生态系统,正在悄悄地构建!问责让党员干部神经绷紧,振作“认真”,不敢轻松躺在权力上“睡大觉”,“睁只眼闭只眼”的现象大大减少。

当然,目前我们所看到的问责,大都属于事后问责、突击问责。而真正具有震慑性的问责则应是一种前置行为,即事前问责、日常问责。事前问责可以紧盯官员的日常作为,任何行为失当都可以作为问责的理由。因此,要想真正激活问责制度的活力,必须实现从现有的“突击问责”向“日常问责”转变。

这种转变的实现,有赖于公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同样也离不开官员执政思维的转变。关键一点,就是强化民众对行政作为的监督。

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勇于和善于接受媒体的舆论监督,创造条件将官员的所作所为置于日光之下。另一方面,在网络表达日益成熟的今天,将网民的监督纳入官员问责体系,也是强化官员日常问责的重要途径。在这一方面,不乏成功的例子,如“天价烟”“豪车门”等事件中的官员被问责,都源于网友的有力监督。

所以说,问责法治化还须监督法治化。只有健全监督机制,构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充分保障民众的监督权,对公共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从而倒逼公权力机关和公权力拥有者,依法规范行使公共权力,才能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程序化和法治化,让官员问责突破“突击问责”的局限,实现向“日常问责”的转变。也唯有如此,行政问责才不会沦为“纸上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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