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办理建议不合法
2016-04-29龙梦
公民导刊 2016年3期
龙梦
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有关机关、组织应尽的法定义务。法律并没有赋予有关机关、组织对代表的某些建议、批评和意见有终结办理的权利。也就是说,只要代表提出了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就必须负责答复。
终结办理“人大代表年年提、承办单位年年办、年年都未有效解决”的建议,关键在“有效解决”四字,是有效能解决的不去解决,还是不能有效解决,抑或努力才能有效解决,更多的是取决于承办单位对于人大代表建议的态度,不能完全照顾承办者的主观判断。
比如,某市人大代表就新修一条高速公路问题连续几年提出代表建议,有关部门从最初的“不可能、异想天开”的答复到正式开工建设,期间,代表的执着、有关部门认识的升华和整体工作的推进,就是很好的佐证。
当然,法律也明确要求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因此,只要代表针对实际情况和问题提出的建议,有关机关、组织就应该认真研究办理,不得借口“年年都未有效解决”而违法终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