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领头羊”成“出头鸟”
2016-04-28徐浩程
徐浩程
四 川省纪委近日提出,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明知故犯、无意过失与违纪违法,为那些苦干实干、改革创新、不谋私利,集干净与干事于一身、勤政与廉政为一体的干部撑腰鼓劲。
中国共产党是干出来的,不是说出来、写出来的;不干, 半点马列主义都没有。越是复杂局面,越要重视实干,越要鼓励干部敢于作为。
改革本身就是一种探索,在创新创业中出现“偏差”难免,要宽容失败、允许纠错。尤其是当前,经济社会“三期叠加”、下行压力较大,高压反腐有人不适应、谬论不时冒头,对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更不能求全责备,不能让“看”的人说“干”的人。事业发展需要敢闯敢试的“领头羊”,要给他们吃“定心丸”,莫让他们变“出头鸟”。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君子之过,如日月之食。过,人皆见之;更,人皆仰之。我国改革开放的成绩就是“试错”试出来的,尤其是基层,更应该大胆地试、扎实地干。邓小平同志在20多年前就曾告诫:“不要怕冒一点风险。我们已经形成了一种能力,承担风险的能力。”对很多基层党员干部来说,他们工作中的失误,不会带来多么严重的后果,反而会为改革事业“多摸出一块石头”。只要是无心之失,错了,正视问题,主动低个头、认个错,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当然,不要以为容错纠错来了,就有了徇私舞弊、贪污受贿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可乘之机。的确,“多洗碗的多打碗,不洗碗的不打碗”,但也要区分是无意打破的还是故意摔碎的。容错纠错机制要划三条线:工作失误与明知故犯、无意过失与违纪违法、探索实践与有规不依。这就是不给别有用心者抹黑改革的机会,借改革干事之名,行腐败贪污之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容错纠错,绝不是降低标准,而是为敢于担当者而担当,搭建良性发展的基石。
容错纠错与反腐败、保护与惩处,看似“殊途”,实则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在目的上“同归”。反腐败不是为了抓几个堕落的党员干部,而是为了永葆党的生机活力。容错纠错也是如此。
容错纠错既不纵容干部破纪破法、逾越“红线”,又鼓励干部敢于作为,从机制上让干部放手放胆干事创业,不让干事者受委屈、背包袱。只有这样一个既知道从政做人的底线、不可逾越的红线在哪里,又知道具有坚定政治信念、政治定力的组织才是真正活力四射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