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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单位纪委加强监督责任落实的思考

2016-04-28简军

企业文化·下旬刊 2016年4期
关键词:纪委书记基层单位党风廉政

简军

摘 要:基层单位纪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中如何发挥作用,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进而关系到广大员工对企业的满意度、信任度。目前,基层单位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监督责任。

关键词:基层;责任

一、基层单位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面临的困难和不足

根据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内涵和要求,结合当前工作的开展,基层单位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过程中存在着以下困难和不足。

(一)层级监督方面

受制于当前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存在对同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监督不到位。一是在基层单位,纪委书记大多由同级党委书记或其他班子成员兼任。在工作中,由党委书记兼任的纪委书记,在履行监督责任时,往往会倾向于行政一把手的意见;由班子成员兼任的纪委书记,工作中往往存在不敢说、不愿说,甚至有时会掩盖问题的情况。二是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单位基本形成了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由于纪委书记大多为兼职,纪委的具体工作也主要由机关普通员工承担,存在监督放“礼炮”的现象;三是在对下级监督中,接受监督的意愿不强。长期以来,一些单位或部门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的意识淡薄,导致纪委难以履行同级监督职责。

(二)专业监督方面

一是与职能部门及技术部门联系不够紧密,获取信息渠道不够畅通,专业监督业务不精、技术力量不强,一些隐蔽性违规难以发现。二是主动联系外部监督力量和群众监督力量停留在表面,没有突出行业预防的工作特点和重点,没有细化和量化的工作指标,监督重点不够突出。三是监督方式创新不够。目前,腐败行为越来越隐蔽,有的通过微信红包送钱、网购快递送礼等等,给传统的监督方式带来更严峻的挑战。四是监督力量不足。基层单位纪委书记一般为兼职,纪委委员通常是兼职,基本上是有名无实,纪委的日常工作由少数基层人员承担,有的还是兼职,纪检监察工作难以开展。

(三)主业主责监督方面

有的基层单位纪委由于对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把握不准,主业主责分不清楚,在实际工作,经常出现越位、缺位、错位问题。一是越位问题,主要表现为应由牵头业务部门承担完成的任务,纪委却主动或被动的承担,履行不该履行的职责。二是缺位问题,部分基层单位纪委对组织与协调的关系理解不透,导致有些工作没有及时分解、督办,在治本抓源头工作中形成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局面。三是错位问题,有的基层单位纪委对自身工作定位不准,对业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与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认识不清,存在着包揽过多甚至替代职责的情况,分不清主次与责任,没有调动和发挥牵头部门的主体作用。

二、落实监督责任的对策和建议

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落实监督责任,提升监督能力。

(一)构建立体化监督模式

一是加强对“一把手”执行党风廉政制度规定情况的监督,督促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主动向同级纪委报告自身廉洁自律情况、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监督,并积极为纪委充分行使监督职能创造条件。二是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领导干部廉洁谈话等系列制度,从制度上堵塞漏洞防范风险,规范各级管理人员用权行为,让监督与权力如影随形。三是要整合资源,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构建纪律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立体监督模式。四是基层单位纪委要实现监督“全覆盖”,有效整合纪检监察力量,集中优势兵力、集中主要精力重点抓好对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五是建立立体的信息网。基层单位纪委不仅要依靠上级纪委,还要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联系,保持信息畅通,争取各方支持和帮助,形成监督的合力。

(二)健全警示教育常态化机制

加强教育,健全警示教育常态化机制。把开展廉洁从业教育作为新员工第一堂必修课,采取“四个一”教育,对新提任的领导干部采取廉洁从业“六个一”教育,坚持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充分利用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廉政风险指数高的风险点较为集中的重要岗位、重点领域的干部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函询、约谈、诫勉谈话、“签字背书”等方式,对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错酿成大过。针对内部查处的案件,开展“以案说纪”,“一案一警示”,用身边的案例警醒员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营造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1.敢于监督履好职。保持对违纪违法行为的“零容忍”,形成威慑作用。

2.善于监督尽好责。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强化学习,要有较宽的知识面,做“多面手”,成为本职业务工作专家。

3.勤于监督做实事。必须始终坚持“敢想、敢干、敢担当,创新、创业、创一流”的工作激情,把激情争先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之成为纪检干部的特质。

4.积极探索新机制。为基层单位配备专职纪委书记和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并探索基层单位纪委双重领导的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基层单位纪委书记的人事任免权和工资福利一并收归集团公司,并不定期在集团公司管辖范围的内部单位交流任职。根据工作需要和按属地管理原则,基层单位党委对基层单位纪委履行同级领导权,使基层单位纪委既受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的领导,又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并根据新形势的要求,明确基层纪委的职责权利、工作对象、工作范围、工作要求、自身建设等,使基层单位纪委的工作规范化。

参考文献:

[1]柳达.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的路径思考[N].黄冈日报,2015,5,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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