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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税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2016-04-28

中国总会计师 2016年3期
关键词:事业性突破性财税

自2014年6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出台以来,各项改革稳步推进,我国在财税体制改革方面已经开始取得突破性的成绩。

一是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的主体框架已基本形成。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标志着我国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迈出了决定性一步;2015年,提高预算透明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促进地方政府债务规范化管理、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等各项改革举措的落实都有重大进展。

二是税收制度改革有序推进。“营改增”试点已扩大到全国范围的交通运输业、电信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消费税政策逐步完善;实施煤炭、稀土、钨、钼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进一步理顺了这些资源产品的税费关系,同时增强了我国对稀土等战略性稀缺资源的国际定价话语权。

三是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注重减税降费,减轻小微企业税负。两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范围;在降费措施方面,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对小微企业免征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和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减免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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