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
2016-04-27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主题,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的政治生活范畴和党内监督体系,体现了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原则,增强了意识形态工作的规律性纪律性严肃性,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意识形态工作提供了党规党纪保障。
一、以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锤炼理想信念,增强了意识形态建设的规律性
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我们党始终从“无产阶级的思想领导问题”的高度重视理想信念教育。党的章程开宗明义明确了党的最高理想和社会主义初级阶级的共同理想,要求党的各级组织要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党员要自觉成为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有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的义务。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颁布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下称《准则》)提出,必须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这就实现了与党章的自动承接,赋予了理想信念教育在党的政治生活中的“牛鼻子”地位。列宁曾经指出,“思想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生活本身所产生的”,政治生活属于实践范畴,坚定的理想信念来源于实践,锤炼于严格的政治生活。理想信念教育具有自身的特殊规律性,既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互动过程,也是受教育者的认知内化和实践养成的心理活动过程,需要经历“态度反应—观念养成—行为转化—人格塑造”等环节。在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中锤炼理想信念,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以实际行动让党员群众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全体党员把理想信念的坚定性体现在做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有助于将理想信念的认知经过行为的转化,固化为坚定的党性。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实现了理想信念教育的闭环效益,提高了理想信念教育的科学化水平。
二、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划清大是大非界线,增强了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纪律性
传播力决定影响力,话语权决定主动权,牢牢掌握话语权是管好守好意识形态领域阵地的的关键。当前,我国意识形态领域主流是好的,但一些非马克思主义、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潮甚嚣尘上。一些党员正面发声却遭围攻,一些党员装鸵鸟语焉不详,一些党员甚至左右摇摆站错了队。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在错误的思想言论面前要敢于亮剑,绝不能搞“爱惜羽毛”的那一套,更不能当“开明绅士”。《准则》强调,全党必须坚决捍卫党的基本路线,对“五种错误言行”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针对“爱惜羽毛”的现象,《准则》通过干部政策强化纪律约束,“对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没有立场、没有态度、无动于衷、置身事外,在错误言行面前不抵制、不斗争、明哲保身、当老好人等政治不合格的坚决不用,已在领导岗位的要坚决调整,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针对站错立场的言行,《准则》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提出“五个不准”,十分鲜明地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的精神。所以,《准则》划清了涉及政治立场、政治原则的大是大非界线,既为敢于发声、举旗亮剑的党员撑了腰,也对不敢发声、站错立场的言行划清了底线,为意识形态领域斗争提供了铁的纪律保障,确保了全体党员在意识形态领域斗争面前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
三、以严格的党内监督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增强了意识形态工作的严肃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2015年中央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来,各地进一步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切实解决了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不明的问题。《准则》、《条例》同属于党内法规,《准则》位阶仅次于党章,《条例》又次于《准则》,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写入《准则》、《条例》,就用党内法规形式强化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严肃性权威性。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全局,难在基层,基层党组织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线,只有各基层党组织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才能有效防御西方敌对势力的“松土”渗透,切实增强基层意识形态工作的战斗力。《条例》的一大创新在于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不仅明确了监督的内容包括坚定理想信念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而且明确了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明确党员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情况进行监督的义务,明确监督结果的运用要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要严格进行追责问责。这些刚性条款,具有强大的威慑力和倒逼作用,有助于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基层组织、岗位和党员个人,真正建立起全党动手、人人担责的大意识形态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