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少数民族教育政策
2016-04-25蒲真华
蒲真华
摘 要: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教育,在政策上实施优惠政策,但在实际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关键词:少数民族;教育政策;方针
一、民族教育的界定
(一)民族教育的定义
对于民族教育概念的界定是构建少数民族教育理论体系的基石。在长期的研究中,各界学者根据不同的角度也对民族教育的概念做出了不同的定义。
《教育大辞典·民族卷》中曾这样定义民族教育:“民族教育是中国少数民族教育的简称,特指除汉族以外,对其他55个民族实施的教育。”这个定义将作为教育主体的汉族教育排除在了民族教育之外,因此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片面性。
在《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中对少数民族教育作出了如下定义:“少数民族教育,就是在多民族国家内对人口局域少数的民族实施的教育,简称民族教育。在中国特指对汉族以外的其他民族实施的教育。”这样的定义过于笼统地概括了教育的内容,事实上,在少数民族的教育内容方面,除了具有共性的教育内容,少数民族的教育还有一部分因其特定的文化背景和传统习俗而产生的民族传统教育。
从民族的角度来看,李红杰先生在《民族教育学研究的对象和体系浅见》中提出“民族教育是一个民族培养其新一代的社会活动,是根据本民族的要求而对受教育者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有组织的影响活动,以便把受教育则培养成一定的社会人,为本民族服务。”
如果将民族教育与民族的定义相结合,可以将其理解为是对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抵御、共同经济生活以及有着共同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共同体的文化传播和培养,使共同体成员适应本民族文化的社会活动。而少数民族的教育是多民族国家中国民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少数民族教育的分类
少数民族教育按照其内容和形式可大致分为少数民族传统教育、少数民族现代教育以及与少数民族教育相关的学科研究对象。
少数民族的传统教育是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所形成的,具有本民族特定的文化背景和社会背景,它的内容、体制、形式、方法等依旧在少数民族社会内传承、保留和运用,影响并与现代教育相互融合交融,形成了少数民族地区特有的传统教育。
少数民族的现代教育与传统教育相对应,它的内容、形式等方面均与现代的经济社会、生产体系、文化体系、现代生活等方面相适应,倡导现代社会所需要的应用思想、制度等内容。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传承是少数民族现代教育发展的前提和补充,而少数民族的现代教育又是对传统教育的发展和扩充。
二、少数民族教育的政策
我国的少数民族教育政策从性质上可以分为优惠性政策与特殊性政策两大类。
优惠政策又被西方称为“补偿性政策”,体现了“差别但平等”的原则,其制定和执行主要是为了促进国家教育的公平。基于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资源落后、教育水平低下、教育环境封闭等现实特点,具有针对性地制定出一系列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和教育资源、招生等方面过于悬殊的倾斜优惠性政策,以保证教育的相对公平。
特殊性政策是指在考虑到少数民族教育中的特殊性,在教育目标、价值、内容、方法等方面采取的特殊政策。这些政策只存在于少数民族教育之中,为少数民族所用,在其他地区的教育并不存在。
(一)优惠性政策
1、招生倾斜政策。自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就实施了若干有关的招生倾斜政策。在高考招生中实行择优录取和规定比例适当照顾的原则,同时对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学生根据情况适当进行降分录取,与此同时,对于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录取。在研究生招生的分数划分上区分了A、B两区,分别制定不同的分数,进一步照顾偏远地区的高校和考生;与此同时,还制定出“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少数民族骨干培养”的招生计划,在同等条件下,降分优先录取此类型考生。此外,少数民族地区的高校在招生时规定了一定的照顾比例。
2、师资优惠政策。为了解决少数民族地区教师队伍质量参差不齐,整体素质偏低,教师数量严重缺乏,留不住人才的现状,国家采取了提高教师待遇和地位的做法,提高少数民族地区教师的教育补贴,同时对于其在医疗保健、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照顾政策。有些地区还通过加大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力度,通过严格的审核给予一些具有资质的民办教师正式的身份编制,一方面稳定教师的工资水平,另一方面也减少人才的流失。与此同时,少数民族地区的院校还积极派遣教师到内地进行交流学习,切实提高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知识水平,吸收内地院校的办学和教学经验。
3、对口支援政策。对于少数民族地区高校的建设,除了依靠自身和国家的优惠政策,内地高校的对口支援和交流也是必不可少的。除了提供先进的教学设备,内地高校还为少数民族地区的高校提供了可供参考和借鉴的教育思想和模式。一些内地的学校与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结成“援助帮扶对子”,定期进行对口支援。以西藏大学为例,河海大学、武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一系列师资力量雄厚的内地著名高校都会定期选派西部志愿者来到西藏大学进行对口支援,在缓解了教师资源缺乏的同时也弥补了校内教师在某些专业领域知识缺失的问题。
(二)特殊性政策
1、双语教育政策。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除了人口众多的汉族之外,有55个少数民族,其中有20多个少数民族都拥有自己的文字。为了将本民族特有的语言文字传承下去,同时也适应本民族特有的文化背景和社会背景,双语教育被广泛应用于少数民族地区院校的教学中。使用和发展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是少数民族的基本权利,也是我国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汉语与少数民族语言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在几十年的探索中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体系模式,并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中小学,甚至是高等院校的教学中取得了瞩目的成绩。在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聚居区,更是一种常见的教学模式,在西藏大学,有不少专业都采取了蔵汉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既有汉语教学,又有藏语课本和以藏语为主要教学语言的课程,突出了学科特点的同时也培养了一批传承了本民族文化的高素质人才。
2、开设民族班。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教育状况,内地一些地区专门开设了民族院校,除了培养具有综合素质的人才,还非常重视特色化的教育。利用内地优质的师资力量和先进的教学设备,为少数民族地区定向培养人才,是发展民族教育的一项特殊举措。为了提高新疆、西藏偏远地区的教育质量,一些院校还特意开设了新疆班和西藏班,为新疆和西藏培养了一大批建设性人才,也为经济、教育、资源落后的偏远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了大批优秀干部、技术人员和教师。
三、少数民族教育经验总结
少数民族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教育的发展受到了一定限制。各种具有针对性的少数民族教育政策的颁布和实行,使得少数民族教育与汉民族教育的差距逐渐缩小。
(一)全国各民族的大力支持
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除了少数民族当地教育机构和政府的配合、群众的积极努力之外,全国各族的大力支持也是少数民族教育取得重大突破的关键。全国各个地区不仅开设了具有地域特色的民族班,为少数民族培养高素质人才,还积极为少数民族地区输送了大量人才,支援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积极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学生提供上学的机会。
(二)招生倾斜政策上的问题
针对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状况降分录取这一举措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给少数民族学生带来了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但也因此存在着少数民族学生从入学时就与其他学生存在着差距的问题,基础知识不扎实、专业素养不高的状况时有发生。再加之一部分少数民族学生对自身要求不严格,或是过于自卑而导致差距更大,进一步出现“有学历却无水平”的尴尬情况。因而,一味的降分并不可取,一方面需要大力提高少数民族的教育质量,另一方面,优惠降分政策应该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做出相应调整,以保证政策的公平。
(三)因民族制宜
少数民族的特殊性根据其地理位置等条件的不同而各不相同,因此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也需要因民族的特点而制定不同的适合其发展的政策。同时,民族文字教材的编写也应该突出应用型的特点,加强其实用的功能,突出地方特色,既有实用性又有趣味性,符合大多数学生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陈立鹏.中国少数民族教育立法轮[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8,129
[2] 马戎.中国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J].西北民族研究.1999(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