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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2016-04-23

新材料产业 2016年2期
关键词:蓄电池石墨新能源

俄计划扩大向中国供气管道项目投资

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俄气)1月26日宣布,计划在2016年大幅提高向中国供气管道项目“西伯利亚力量”的投资额。

俄气计划2016年将“西伯利亚力量”项目投资额扩大至920亿卢布(约合12亿美元),相比2014年的190亿卢布(约合2.5亿美元),投资额扩大将近4倍。

2014年5月21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俄气签署了《中俄东线天然气购销合同》,合同期30年。双方约定,2018年俄罗斯开始通过中俄东线向中国供气,供气量逐年增加,最终达到每年380亿m3。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俄罗斯境内段“西伯利亚力量”管道于2014年9月1日开工建设。(人民日报)

2016年我国石墨烯产业迎发展良机

“新材料‘十三五规划”在内的多个石墨烯产业支持政策,有望在上半年陆续出台。这些政策的核心是推动石墨烯产业关键技术在“十三五”期间实现突破,并快速实现产业化。“十三五”期间,石墨烯产业将逐步形成电动汽车锂电池用石墨烯基电极材料、海洋工程用石墨烯基防腐涂料、柔性电子用石墨烯薄膜、光电领域用石墨烯基高性能热界面材料在内的四大产业集群,全行业产业规模有望突破千亿元。

据了解,“新材料‘十三五规划”将会有专门的章节对“十三五”期间的石墨烯产业发展做出部署,重点是推动上述4大石墨烯领域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并推进其产业化进程,尽快形成产业集群。另外,2016年上半年还有望出台多个有针对性的石墨烯产业推动政策,主要涉及设立石墨烯发展专项计划和专项基金,建立若干国家级新材料创新中心,加快制定石墨烯新材料标准和应用标准,推进石墨烯新材料示范应用,建立石墨烯产业基地等方面。

根据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对石墨烯产业做出的发展计划,到“十三五”末上述4大产业集群有望基本成型,电动汽车锂电池用石墨烯基电极材料产业生产规模将达到万吨级,海洋工程用石墨烯基防腐涂料产业生产规模达到十万吨级,柔性电子用石墨烯薄膜产业生产规模达到上亿平方米级,光电领域用石墨烯基高性能热界面材料产业生产规模达到万吨级;此外,高性能石墨烯粉体年产量“十三五”末将达到万吨级,8英寸石墨烯芯片实现批量生产。

目前,国内对石墨烯产业的发展高度关注。为此,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于2015年年末下发了《关于加快石墨烯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促进石墨烯产业发展。此前,《<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等多个重要文件也对石墨烯中长期发展进行了部署。

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石墨烯作为重要的新材料,在智能手机、新型显示、锂离子电池、太阳能光伏等电子信息行业多个重要领域应用前景广阔。但当前石墨烯材料仍处于产业化应用初期,在上述领域大规模应用和产业化仍需进行大量工作。石墨烯产业市场前景巨大,未来产业化应与下游需求紧密结合,注重材料研发、产品设计、制备工艺等环节的统筹谋划,共同推动石墨烯产业化。(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

国务院确定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措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更大释放内需潜力;确定进一步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措施,促进企业脱困和产业升级。

会议指出,城镇化是中国发展最大的潜力所在。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抓住农民工融入城镇这一关键,通过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和消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会议确定,一是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落户限制。国务院已颁布居住证暂行条例,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细则,使有别于以往各类暂住证、含金量更高的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让他们尽早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就业、医疗、法律援助等多项基本公共服务。二是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将棚改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全国重点镇。降低准入门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地下管网等建设。运用“互联网+”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保障水平。三是扩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范围,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开展赋予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试点,以特色城镇发展带动脱贫攻坚和新农村建设。四是完善土地、城镇住房等制度,鼓勵地方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中央预算内相关投资向转移人口落户较多的城镇倾斜。为“新市民”更好融入“新城镇”创造条件。

会议认为,坚持用法治和市场化手段,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推动行业结构优化、脱困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按照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的原则,一是以更加严格的安全、环保、质量、能耗等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限期退出,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等主动退出产能。在近几年淘汰落后钢铁产能9 000多万t的基础上,再压减粗钢产能1~1.5亿t;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二是严控新增产能。严格督查落实国家2013年有关停止备案新增产能钢铁项目的决定。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新增产能的技改和产能核增项目。三是完善支持政策。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按规定对地方化解过剩产能中的人员分流安置给予奖补。支持金融机构做好呆账核销和抵债资产处置,完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政策。支持保险资金等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发展相关产权交易市场。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化解过剩产能的艰巨性和重要性,关键是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要引导企业主动想办法、“发内功”,采取灵活工时、培训转岗等发挥内部安置潜力。企业确需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工资、补缴社会保险费,并做好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支持创业平台建设和职工自主创业,将国家返乡创业试点范围扩大到矿区,鼓励职工就地就近创业就业。对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对就业困难人员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给予再就业帮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让他们的基本生活有保障。(中国新闻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重点节能低碳推广目录涉13个行业

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5年本,节能部分)》,旨在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和推广,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缓解资源环境压力。目录涉及煤炭、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建筑、交通、通信等13个行业,共266项重点节能技术。(人民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确保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1月22日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国家、地方、企业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确保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通知提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阶段将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参与主体初步考虑为业务涉及上述重点行业,其2013~2015年中任意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万t标准煤以上(含)的企业法人单位或独立核算企业单位。对拟纳入企业的历史碳排放进行核算、报告与核查。培育和遴选第三方核查机构及人员,强化能力建设等工作任务。

通知还提出,各地方落实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所需的工作经费,争取安排专项资金,专门支持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此外,也应积极开展对外合作,利用合作资金支持能力建设等基础工作。各央企集团应为本集团内企业加强碳排放管理工作安排经费支持,支持开展能力建设、数据报送等相关工作。(人民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降低新建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目标要求,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各地新能源平衡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效率,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适当降低新建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

根据工程造价降低情况和适当的项目资本金收益率水平,《通知》明确,对陆上风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2016年、2018年一類、二类、三类资源区分别降低2分钱、3分钱,四类资源区分别降低1分钱、2分钱。对光伏发电标杆电价,2016年一类、二类资源区分别降低10分钱、7分钱,三类资源区降低2分钱。同时指出,利用建筑物屋顶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收购。

《通知》指出,鼓励各地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相关新能源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但通过竞争方式形成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标杆上网电价水平。随着国家有关部门逐步改善当前“弃风”、“弃光”状况,调整后的标杆电价政策仍将对新能源产业保持较强的支持力度。(人民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2016年改革清单电力油气等领域试点混改

国家发展改革委1月12日举行2016年首场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李朴民列出了2016年改革清单。其中包括,在电力、油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重要领域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盐业等改革,继续深化电力、天然气、医疗服务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疏导价格矛盾,降低企业和居民负担。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我国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具有良好的支撑基础和许多有利条件。李朴民表示,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推进的改革包括,施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将行政审批制度“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推动政府投资条例等重要立法,实行网上并联核准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在电力、油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重要领域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盐业等改革;继续深化电力、天然气、医疗服务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疏导价格矛盾,降低企业和居民负担;继续深入推进“三大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完善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机制,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人民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互联网+”计划 力促制造业升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计划(2015-2018年)》,提出要以实施“互联网+制造业”和“互联网+小微企业”为重点,大力拓展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的深度和广度。到2018年,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进一步深化,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计划》提出了7项行动,其中就有智能制造培育推广行动,旨在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步伐进一步加快,制造业产品、装备、生产、管理、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到2018年,高端智能装备国产化率明显提升,建成一批重点行业智能工厂,培育200个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初步实现工业互联网在重点行业的示范应用。

《行动计划》提出,加强智能制造顶层设计,包括研究制定智能制造发展战略、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方案、制定发布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建设指南;发展智能制造装备和产品,重点支持高档数控机床、车联网等;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部署,研究制定工业互联网整体网络架构方案,明确我国工业互联网的关键技术路径。(新华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文规范管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

1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动废旧动力蓄电池资源化、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组织编制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对废旧动力蓄电池的类型做了明确界定:①经使用后剩余容量及充放电性能无法保障新能源汽车正常行驶或因其他原因拆卸后不再使用的动力蓄电池;②报废新能源汽车上的动力蓄电池;③经梯级利用后报废的动力蓄电池;④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报废的动力蓄电池。⑤其他需回收利用的动力蓄电池。以上废旧动力蓄电池包括废旧的蓄电池包、蓄电池模块和单体蓄电池。

规范条件中综合利用是指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多层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过程,主要包括梯级利用、资源再生利用、原材料能量回收利用等;综合回收率是指对废旧动力蓄电池按一定生产程序回收的重要元素重量除以原动力蓄电池中对应元素重量的百分数。(中国新闻网)

水泥“国六条”去产能行业用电推行阶梯电价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俗称“国六条”的《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决定对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用电实行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综合电耗水平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

此前的超高速发展使水泥需求提前被透支,该举措便是通过价格手段去化过剩产能。据悉,被认为是“外部有雪,自己再雪上加霜”的水泥产业,实际产能利用率已低至65%,化解产能的迫切程度可想而知。

“国六条”显示,將对已明确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生产熟料的企业以外的通用硅酸盐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用电实行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综合电耗水平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计算数据核算将按年度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国家将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电耗分档和加价标准。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阶梯电价实施力度,提高加价标准。

“国六条”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商统计部门于每年7月1日前组织完成对省内所有水泥企业上一年水泥生产量及其耗电量的统计、核查,确定其产品可比综合电耗,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将相关情况函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于每年9月1日前明确水泥企业用电阶梯电价标准,向社会公布。(经济参考报)

4部委将调查新能源汽车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通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于近期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情况及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即日起至2月5日为自查时间,4部委将带队对部分城市和部分企业车辆生产使用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环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统称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工作的通知》,将于近期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情况及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关于核查范围,《通知》指出,对2013、2014年度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以及申请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有关情况开展核查,核查范围将覆盖全部车辆生产企业以及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含公交、客运、专用车等)、租赁企业、企事业单位等新能源汽车用户。

关于核查内容及方式,《通知》指出,有关省(区、市)对本地区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情况、新能源汽车用户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需于2月5日前提交至4部委。

具体内容包括:一是财政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二是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情况,三是新能源汽车用户车辆运行使用情况,四是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通知》称,此次专项核查将选择部分省份进行现场督查。由四部委带队,对部分城市和部分企业车辆生产使用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具体地点待定。(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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