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临港型物流园区的内涵及分类
2016-04-23邢虎松
邢虎松
【摘 要】 为明确我国临港型物流园区的发展定位,结合欧洲货运村的发展经验和实践,依据我国临港型物流园区发展起源,提出我国临港型物流园区的概念及内涵。根据园区所服务港口的特色和物流园区属性,提出临港型物流园区的总体分类,并指出现阶段需要我国政府部门支持的临港型物流园区类型,为我国临港型物流园区的理论科学研究和政府支持园区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 临港型物流园区;港口;资源整合
0 引 言
自2009年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2013―2020年)》和《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等国家级规划支持物流业和物流园区的发展,使物流园区在提高物流企业组织化水平和集约化程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支持物流园区的发展,交通运输部自“十二五”以来对重点物流园区进行补助,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物流园区的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提出的多式联运工程,国家发改委与交通运输部共同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其中,海铁联运、铁水联运等涉及港口的多式联运是重要示范内容之一。临港型物流园区作为港口物流活动的主要运作载体,不仅是我国物流园区工程的重点建设内容,也是我国多式联运工程建设内容的核心载体。
然而,目前实施的物流园区的相关分类和标准尚未对临港型物流园区的内涵进行明确和界定。目前,无论在研究领域还是应用领域,均未对临港型物流园区形成统一的认识,且未有统一的称谓(港口物流园区或临港物流园区等),对其缺乏科学界定和客观认识,在理论上不易探清其形成机制和发展规律,在实践中不易明确其发展定位、开发建设的内容,而且对国家、各部委以及地方出台相关临港型物流园区的支持发展政策带来障碍。因此,探讨临港型物流园区的内涵,对于指导我国临港型物流园区的建设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1 国内外对现有临港型物流园区的认识
1.1 我国对临港型物流园区的认识
在研究领域,许多学者对临港型(港口)物流园区的概念和内涵进行了探讨,刘素婷[1]和程东全等[2]均认为临港物流园区是物流园区总概念下的一个具有港口特征的物流经济区域,是以港口为依托,以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组织和运作效率、改善企业服务为目的,具有装卸、仓储、运输等基本物流功能以及与之配套的信息、咨询、维修等综合服务功能的规模化、功能化、信息化物流组织和经济运行区域。虽然这个概念明确指出了临港型物流园区的属性、功能,但是未明确地界定临港型物流园区与港口的关系。
在应用领域,临港型物流园区通常分为两类:
一是以码头资源为核心,统一规划的物流园区。园区内同时包含港口码头作业区及公路、铁路、口岸等相关配套设施,以实现“港园一体化”。园区的主要特征为港口是园区的一个功能板块,这在内河港口发展中较为常见,政府通过统一规划并采用管理委员会的模式(或某个大型企业采用欧洲地主港的开发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目前,这种类型的临港型物流园区在我国比较少,近期开发建设的沿江港口如重庆寸滩物流园区、鄂州南山港口物流园区等属于此类型。
二是以相邻港区为依托,联动发展的物流园区。园区依托相邻港口,具有一定的港口服务功能,与港区之间实现通道连接、业务衔接。这种园区一般由港口集团、航运企业、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企业多方成立的单一企业主导(或以政府成立物流园区管委会的形式进行开发管理);园区位于港区外,可以通过铁路支线、皮带输送机、公路等方式实现与港口的通道联通;园区主要集中在沿海港口周边。目前,我国大部分临港型物流园区均属此类,例如连云港市金港湾国际物流园区、福州江阴港口物流园区、天津港保税物流园区、曹妃甸港口物流园区等。
由此可见,在应用领域没有明确指出园区与港口的关系,是否将港口划入园区内的主要依据为园区与港口的位置关系。
1.2 国外对临港型物流园区的认识
虽然目前国外尚未有临港型物流园区的称谓和概念,但是存在“临港型物流园区”运作的实体,在港口建设发展之初充分预留了“临港型物流园区”的发展空间,并进行了许多成功的开发建设和运营。以欧洲货运村为例,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所有有关商品的物流活动,包括国际和国内运输,通过各种经营者实现。主要有以下内涵:在货运村内实现所有物流业务活动;经营者是物流及相关设施的拥有者或租赁者;企业进入遵守自由竞争的原则;货运村必须具备应有的公共设施;多样性的运输模式(陆路、铁路、海港、内河、空运);一个单一的运营主体。可见,国外学者认为港口、铁路、空运等是服务于货运村的必要组成部分。
在应用过程中,一个货运村内存在若干个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例如,鹿特丹港早在1998年就建立了专业的配送园区,在港区及腹地设有Eemhaven,Botlek和Maesvlskte等3个专业化的大型物流中心;新加坡港设有巴西班让、三巴旺和岌巴等3个配送中心。
以德国典型货运村为例,从其规划、开发、建设和运营等角度详细分析临港型物流园区。德国十分重视货运村的多式联运作用,并重点选择港口区域规划建设货运村,按照“联邦政府统筹规划、州政府扶持建设、企业自主经营”的模式进行开发经营。在规划层面,将预留的临港工业及港口物流等相关产业的用地范围视为港口区域,由联邦政府对港口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在开发建设层面,联邦政府依靠各级政府财政投资建设所需的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和通信等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并根据港口物流的发展,通过市场手段不断扩大港口区域;在运营层面,联邦政府将建好的基础设施出租给不同的码头经营商或者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经营商依据自身经营需要建设相应的辅助设施和配备机械设备。可见,在德国,港口区域可以统称为物流园区,物流园区内的码头和其他物流中心都是完成港口物流活动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endprint
2 我国临港型物流园区的内涵界定
2.1 我国临港型物流园区产生背景
从国内外临港型物流园区发展的实践来看,临港型物流园区是伴随港口、临港工业、港口物流以及港口城市物流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的,既是港口城市物流产业集聚的派生产物,也是物流产业在港口优势区位空间集聚的一种表现形式。目前,随着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和港口物流活动的拓展,港口物流活动的范围已经超越了我国《港口法》所界定的由码头、岸线组成的港口范围,扩展为以港口为核心,与系统中的其他物流要素相互作用和依存,与物流服务、金融、工业和贸易等功能性节点相互依存的港口功能综合体。在这个综合体内,临港型物流园区作为港口物流企业、港口物流作业和物流设施的载体,在提升港口服务功能、加速港口物流产业升级、提高港口功能综合体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可见,临港型物流园区是伴随着港口经济、港口工业及港口物流发展而产生的逐渐积聚于港口周边的物流活动载体。
2.2 内涵及功能
物流园区是多种物流设施和不同类型物流企业在空间上集中布局的场所,是具有一定规模和综合服务功能的特定区域。鉴于临港型物流园区在产生背景、原因、区位等方面与其他类型物流园区存在不同,本文将临港型物流园区的概念界定为:临港型物流园区是依托港口物流集聚作用而产生的集中建设的物流设施群和众多专业化物流企业的物理集结地,是具有一定规模和综合服务功能的物流经济区域。
临港型物流园区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发展使命。在初始阶段,临港型物流园区主要为港口及港口物流活动服务,以降低港口物流成本、提高港口组织和运作效率、发挥港口经济辐射作用为目的;在成熟阶段,临港型物流园区将成为区域物流活动的载体,以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提高区域物流组织和运作效率、提升港口城市在区域物流资源整合能力、促进城市与港口联动发展为目的。依据临港型物流园区的概念,我国临港型物流园区具有如下功能。
一是依托港口及港口作业必然产生的物流活动中心,其最初目的是为了辅助和完善港口作业功能,具有典型“港口特点”的物流活动区域,具有与港口作业相辅相成的转运衔接、运输仓储、货物集散、分拨配送、流通加工、物流活动管理、物流信息、报关服务等港口物流服务组织和运作管理功能。
二是区域物流资源整合中心,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和物流作业中心。“港口辅助”作为临港型物流园区的特点及功能之一,具备为用户提供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物流服务等功能,以及开发港口城市物流基础设施、构筑商业交易平台、提升港口城市的经济辐射拉动能力等经济开发和城市建设功能。
三是港口发展与城市发展的融合地带,是发挥产城融合、区港联动的综合协调和基础作用的区域集合体,是大规模、集约化物流设施的集中地和物流通道的交汇点,是多个物流中心或货运中心、配送中心的空间载体,具有集成多种物流方式和物流形态的作用。
3 我国临港型物流园区的分类
3.1 临港型物流园区的总体分类
临港型物流园区的类别可从其所依托的港口和物流园区的自身属性进行划分。就港口维度来说,港口可分为河港和海港;就物流园区自身属性来说,物流园区可分为综合型和专业型物流园区两类。因此,根据临港型物流园区所处及所服务港口的类型,可以将其分为内河型物流园区和海港型物流园区;根据临港型物流园区的功能定位以及服务的货类,可分为专业临港型物流园区和综合临港型物流园区。
3.2 现阶段需政府支持的临港型物流园区分类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对物流园区做了卓有成效的支持,而明确所需支持的临港型物流园区的类型,则是政府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重中之重。以交通运输部为例,“十二五”期间交通运输部支持的物流园区项目类型是由独立的管理服务机构统一管理,为众多入驻的物流企业和相关工商企业提供物流信息、仓储、停车、装卸作业和业务用房等公共服务,以及工商、税务、金融、海关、商检等配套服务,辐射范围广的货运枢纽型物流园区和货运枢纽功能突出的口岸服务型、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项目。可见,目前交通运输部支持的物流园区需要满足3个条件:(1)有明确的支持对象,即对统一经营管理的园区经营企业进行支持;(2)支持的园区具有公共服务属性,可以为入驻的物流企业提供公共服务;(3)园区应具备多种物流服务功能,可以由众多物流企业共同提供一体化的物流服务。
根据我国《港口法》,港口是指具有船舶进出、停泊、靠泊,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功能,具备相应的码头设施,由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组成的区域,并由港口集团进行经营管理。现阶段我国大多数临港型物流园区是依托港口而建设和发展的,针对在已有港口基础上建设的园区,港口不应纳入园区内,原因在于园区要求具有公共服务属性和单一管理主体。如果将港口纳入园区内,园区主体不是港口集团,则违反了单一主体原则;如果园区主体是港口集团,则违反了公共服务属性的要求。对于新建的港口与园区统一规划的项目(常见于内河港口)来说,港口尚未建成运作,如果在运营模式上能够采取单一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运作模式,则港口可作为园区的有效部分。
4 结 语
本文提出了临港型物流园区的内涵,指出临港型物流园区的发展应分为两个阶段,从而明确了在不同发展阶段园区与港口的关系;将临港型物流园区分为海港型和河港型、综合型和专业型两类,并指出现阶段我国政府应该重点支持的临港型物流园区类型。
参考文献:
[1] 刘素婷.建设港口物流园区的对策建议[J].商业经济,2012(2):49-51.
[2] 程东全,顾锋,陈国庆.集装箱港口物流园区建设规模预测方法[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12(12):2024-2028.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