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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担当 履行监管职责

2016-04-21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16年4期
关键词:预审保障性试点工作

四川省第一、二批共有成都、攀枝花、德阳、南充4个试点城市,经调整试点项目43个、贷款额度32.69亿元,获准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简称试点工作)。通过建立预审制度,严格初审把关,强化贷后管理,试点工作进入贷款回收期,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2016年1月底,回收资金过半,本金回收率为55.32%,实现了到期回收率保持在100%,完成主体施工项目近100%,工程项目到期交付使用率保持在100%“三个100%”;确保没有发生逾期、没有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没有发生违规违纪问题“三个没有发生”,得到了住建部原副部长陈大卫的赞扬,先后有湖南、甘肃、内蒙古等省区同行来川考察学习。

一、主要做法

根据贷款项目数量较多、资金使用较为复杂、监管措施凸显不足的特点,四川省住建厅和4个试点城市强化工作机构,落实专人,充分准备资料,严格规范操作,加快放贷进度,全省试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

(一)严格选择项目,确保贷款资金和工程建设相匹配

总结第一批试点城市攀枝花市的实践经验,试点项目的选择是试点工作的重要基础。在扩大试点时,四川省尤其重视试点项目的组织和选择,通过“四看七查”严把项目审查关。“四看”即一看试点项目是否拆迁为净地,二看开工条件是否具备,三看规划配套是否完备,四看有没有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重大因素。“七查”即一查试点项目是否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二查立项是否合规,三查四证是否齐全,四查借款人是否符合试点政策要求,五查抵押物是否落实,六查资料是否完整规范,七查还款计划及风险防控措施。由于四川省试点城市受地域或规划限制,试点项目点多、线长,投资小,贷款额度也小。经过多次实地到施工现场,上万份项目资料审核、调整、修改,所筛选项目为后续顺利发放贷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基本实现当年期发放贷款、当年期进入或完成项目主体施工、当年期开始回收贷款资金,基本实现群众满意,政府满意,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良性循环。

(二)建立预审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有序发放项目贷款

为了保证项目贷款“中心提交、省级初审、部级复审”顺利通过发放贷款,提高通过率,减少退回率。四川省住建厅监管处的突出做法和特点是:在贷款发放和支付环节,建立项目贷款预审制度和工作机制。预审的主要内容是审查“三性”,即项目贷款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以及项目审查审批程序的合规性。首先,中心报送项目贷款资料,由省级监管部门预审。其次,省级预审通过后,再由中心在业务运行系统上提交给省级监管部门初审。最后,省级初审通过后,由省级监管部门在运行监管系统上提交给住建部复审。我们掌握两条原则,一是资料信息不符合“三性”要求不得提交上线,二是资料预审没有通过不得提交上线。这样,有效地提高了项目贷款资料质量和通过率。从2012年12月至今年1月底,住建部升级后运行监管系统对四川省住建厅监管处的绩效考核为96.5%。

(三)合理调整项目,确保项目工程建设资金需求

依据工程进度和资金需求实际,适时合理调整项目。全省共有3个试点城市调整了试点项目。其中:成都由于部分试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减少的实际情况,调减4个项目贷款额度、调增1个项目。成都试点项目由原来6个增加到7个、贷款总额度为8.98亿元。德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城市规划等原因耽误了已批准的八角五区保障性棚改房工程进度,开工时间不确定,而八角四区保障性棚改房即将封顶,急需资金支持。将八角五区保障性棚改房调整为八角四区保障性棚改房。南充由于白土坝公租房项目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双女石公租房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两个项目建设资金已全部到位,无需贷款资金支持,调减2个项目、调增1个项目。南充市试点项目由原来5个减少到4个、贷款总额4.2亿元不变。

(四)强化贷后管理,确保资金正常使用和安全回收

贷款发放是贷后资金管理的起点,支付是保障贷款资金专款专用的关键。在支付阶段,我们采取支付分级监管办法,特别重视首次支付,重点核查业务规范之外的材料,做到“四核查”,一是对常规支付,主要核查工程施工合同及其他专业施工协议,确保支付交易对手不发生偏差,确保资金流向从借款人到施工单位。二是对代建单位支付,重点核查代建协议或代建会议纪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确保资金流向从借款人到代建单位或施工单位。三是对财政垫资支付,重点核查财政垫支使用情况,并要求财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保资金流向从借款人到政府财政部门。四是对政府回购支付,重点核对回购协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要求政府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保资金流向从借款人到施工单位。

攀枝花、德阳、南充市建立了试点项目贷后检查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每季度对所有贷款项目开展贷后检查,分析、评价、预警贷款风险,形成项目贷后检查报告。尤其是南充市建立了由审计局、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方组成的联合预控制度,对于项目贷款发放、贷款使用以及工程进度都要审查,只有审查合规后贷款才拨付使用,确保贷款无风险。

俗话说,“体育靠比赛,工作靠检查”。注重抓时机,住建部每一次督导、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四川省住建厅发出一次整改通报,问题倒逼,传导压力,督促落实,加快了四川省项目贷款发放进度,促进了贷款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确保了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取得成效

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不仅缓解了地方政府资金压力,还实现了当年放款当年基本完成项目工程主体施工,促进了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使用的良性循环。

(一)扩大了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四川省4个试点城市中,成都发放项目贷款占当年(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40%、占建房套数59%,攀枝花市占当年投资38%、占建房套数51%,德阳市占当年投资52%、占建房套数40%,南充花市占当年投资13%、占建房套数18.2%,有效地支持了保障性住房建设。

(二)中低收入家庭得实惠

截至2016年1月底,全省共完成试点项目主体施工项目和已交付使用项目42个,占试点项目总数97.67%,正在进行主体施工项目1个,占试点项目总数2.33%。通过公积金项目贷款,资金使用与工程进度匹配,全省共有8.5多万户中低收入家庭乔迁新居,得到当地群众好评。

(三)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除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外,攀枝花、德阳、南充3个试点城市,项目贷款占当年个贷总额(2013年)比例分别为1.04%、72.60%和43.08%,有效地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增加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同时也减少了政府财政资金压力。

三、几点体会

(一)优选项目是基础

一是从实践情况看,选择还款周期短的销售类保障性住房项目优于还款周期长的公租房项目。二是从项目本身情况看,拆迁为净地、具备开工条件和没有影响工程施工因素,对后续发放贷款、专款专用和按期回收至关重要。

(二)省厅落实监管责任是关键

在选择项目、资料预审、初审放款、监管支付、处置收回等环节上,省厅严格把关,落实监管责任,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没有省厅的切实监管,试点工作项目贷款“发得出、用得好、收得回”难以顺利推进,有效落实。如2014年11月攀枝花市4个项目集中还款近4亿,中心主动帮助借款人按期还款。

(三)督导检查是完成目标任务的重要措施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一证三函”的突破加快了发放贷款。在试点过程中,四川省及至全国一度发放项目贷款进度缓慢,由于巡查组在攀枝花市巡查并经住建部同意,调整了发放贷款要件,试点工作得以迅速推进。二是跟踪项目工程施工进度确保了资金使用匹配。四川省德阳(八角四期保障性住房)、成都(青白江保障性住房、市本级4个项目贷款额度)、南充(畅丰车桥)3个试点城市相继调整了试点项目,所有调整项目均已完成主体施工并交付使用。三是跟踪项目工程施工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我们在督导检查中发现攀枝花市2个试点项目有质量问题(一个是地基下沉,另一个是边坡下滑),我厅及时要求整改,保证了试点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工期。

四、三点建议

四川省试点工作已经进入贷款回收期,是试点工作环节的关键期、攻坚期。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住房销售困难,地方政府财政还款压力更大,加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余资金进一步释放,项目贷款资金回收将成为试点工作的难点,甚至成为试点工作圆满完成的屏障。为此,我们建议:

第一,加强政策指导。恳请部里尽快制定贷后资金回收管理办法,尽量减少靠“面子”收款、“人情”收款、“压制”收款,确保项目贷款资金按期回收本息。

第二,强化省级监管部门明确的监管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督导检查、掌握情况、因事施策,妥善处理特殊问题。

第三,督促公积金中心推进工作。要把按期回收项目贷款资金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之一,做到早提示、早催促、早回收,促进住房公积金有效使用。

王春敏/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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