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016-04-20覃建宁
覃建宁
2016年又是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年。县、乡人大是最基层的权力机关,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与设区的市及市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相比,方法、步骤和程序更为复杂,涉及范围广、人员多,工作量大、耗时长。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法律性和群众性,要依法选举产生结构科学合理、综合素质好、组织认可、群众信赖,富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的新一届县、乡人大代表,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根据历年换届选举及途中补选工作实践,笔者认为,除了严格按照选举法规定的办法、程序和步骤进行的外,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选举机构组成人员的选定问题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十分严谨,是一环扣着一环递进式进行,如果一个环节出现断档或失误,下一个环节就无法进行,甚至迫使整个选举从头再来。要使换届选举工作连续有序高效运行,最终获得圆满成功,关键是要保证选举机构即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不缺位、不断档。根据选举法第九条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因此,在提出和确定选举委员会人选时,必须充分明确代表候选人的范围和初步人选意向,把不属于代表候选人计划之列的,工作责任心强、熟悉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同志推选到选举委员会中来,以最大限度保持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相对稳定性,避免因临阵换将导致选举工作断档甚至失败。
二、群众的配合与参与问题
说实话,在农村尤其是边远山区农村群众对人大代表选举的关注度和参与的热情,远远比不上村(社区)“两委”干部选举,甚至比不上一个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因村(社区)“两委”干部及村民小组长就在他们身边,什么危房改造、低保申请、困难救助、扶贫开发、新农合新农保以及邻里纠纷调处等等,都得依靠“两委”干部及村民小组长来为他们“撑腰”,在老百姓眼里可谓“衣食父母”。然而,人大代表是代表本行政区群众行使国家权力,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实现改革开放成果人民共享,其宏观作用之大是不言而喻的,只是没像村(社区)“两委”干部及村民小组长那样那么直接和立竿见影。加上我们对人大代表的职责作用缺乏足够到位的宣传,群众对人大代表这个概念颇为陌生,认为人大代表选不选、选好选坏无关紧要,对自己几乎没什么作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如果没有把宣传工作抓牢抓实,从根本上转变群众的消极惯性印象思维,提高群众对人大代表作用的正确认识,要得到群众的积极配合和参与那是难上加难,甚至无法进行。因此,在换届选举中,要把宣传工作抓到位,不仅要通过会议、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和挂横幅、贴标语宣传,还要印制相关宣传单入户宣传。一是要把人大代表职责作用以及知情参政、桥梁纽带和模范表率作用宣传到位;二是要把选举人大代表是一个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体现,是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重要形式和途径,也是一个公民的义务和荣誉等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调动群众配合和参与选举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农村外出浙江、广东等发达地区务工的人员不断增多,特别是山多地少、缺乏产业开发潜力的边远山区农村,中青年劳力几乎全部外出,甚至全家倾巢出动,留守家里的几乎全是老弱病残和小孩,不仅选民登记工作难度大,选民参与的面与量也是一个大问题。要提高选民参选率,确保选举圆满成功,首先就是要解决好外出务工选民的参与问题。选举工作队在入户进行选民登记时,一定要了解掌握应属本选区参加选举的外出务工选民的务工地址、联系方式等情况,并联系或通过其家人与其联系,通报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要求。如到时实在无法返回投票的,在投票选举日前要通过书信、短信形式就投票选举予以委托,以便选举委员会及时签发选民委托投票认可证。在投票选举时,选民代他人领、投选票的,必须凭委托证,以维护选举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代表结构及选区划分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日益多样化,各个阶层各村屯片区的利益诉求都需要通过他们的代表来表达和实现,只有保持科学合理的代表比例结构,才能充分体现人民代表大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代表比例结构包括身份界别结构和知识专业结构等,各地在进行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时,要按照选举法和代表法的规定要求,在尊重选民意愿和实现组织意图的基础上,不但要增加真正的一线工人、农民代表,保证规定的妇女和非党代表,还要注意代表的文化水平、政治素质、道德修养、专业知识、议政能力和为民办事水平等方面的结构,确保代表结构的最优化。在选举前,选举委员会要安排工作人员按照代表当选意向条件深入调查摸底,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公认、政治素质好、能热心为民办事、社会活动能力强的人员信息,及时建立拟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的信息库,保证候选人提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选区的划分要坚持“科学合理、利于组织、方便选民”的原则,要尽量避免出现素质高、能力强的候选人“扎堆”的情况,这样容易导致符合组织意图、选民公认的候选人落选。从以往情况看,为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大多地方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都是同步进行,这样要特别注意处理好县、乡人大代表选区的包含交叉问题,要全面统筹,乡镇代表的选区要整个归入县代表选区,最好不要出现一个乡镇代表选区分跨多个县代表选区的现象,这样不便操作,也容易出错。
四、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问题
人大代表的提名推荐不能随意简化程序,要严格按照选举法和代表法规定的办法程序进行,要注重代表结构、条件和素质,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和优秀性。候选人提名要充分尊重选民的意愿,鼓励引导按规定多提名符合条件的初步候选人,选民提名的候选人越多,在酝酿、协商正式候选人时就有更大的选择余地,有利于使那些优秀的代表候选人当选为代表。对代表候选人从推荐、协商到正式确定,要充分发扬民主,反复协商,体现选民意志,不能由少数人或几个干部直接说了算,不能用工作人员的意向行为去代替选民意愿。在人员相对集中的村屯片区一定要召开选民会议,对代表候选人进行讨论提名推荐,居住分散确实难以集中召开选民会议的,也至少要召开村民小组长、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会议,并通过他们把提名推荐的候选人情况带回去,向选民通报,并征求意见。
县人大常委会及选举委员会要积极主动与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沟通,明确特定代表岗位,在换届进行干部选拔和领导岗位调整时,要尽量考虑周全,增强选人用人的前瞻性,尽可能保持领导干部岗位尤其是具有特定代表岗位领导的相对稳定性,以最大限度减少代表尤其是特定岗位代表任期内因工作岗位调整而出现“同笼错位”现象。
五、选举工作经费保障问题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涉及面广,程序复杂,工作量大,选举工作所需经费必须得到充分保障。尤其是无固定收入的村屯组农民工作人员的误工补贴一定要按规定落实到位,不能挫伤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各地在近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都明文规定按人口落实经费标准,但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这一块目前大部分省区还没有出台具体规定标准,各县(市、区)大多都是根据选举法“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规定,视本地财力情况“量力而出”,而很少能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安排足够经费,致使一些地方在选举工作中不得不“量财而行”,使本应依法开展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大打折扣,质量难以保证。各县(市、区)要站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将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列入重大议事日程,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予以大力支持,绝不能“因陋就简”,确保换届选举质量。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