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老挝直接投资的因素研究
2016-04-20暖心
暖心
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演进,一国对外开放的程度日趋提高,为促进本国经济结构的升级和得到调整而需要大量资金和技术,因此吸收外资是其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近几年来老挝政府为引进外资而不断调整投资法,尤其是优惠政策。本文运用相关文献和数据进行整理有,运用相关FDI理论分析中国对老挝直接投资现状,然后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对老挝政府施行的对外优惠政策进行探讨。
关键词:对外直接投资;影响因素;优惠政策
一、引言
老挝与中国于1961年正式建立外交关系,1989年两国关系正常恢复将两国的关系进入历史新的时代,双方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已全面合作。自从双方关系正常化以来,双方经贸合作取得快速发展,尤其是投资合作方面。近几年来,老挝政府努力加入世贸组织,直到2012年才正式入世,老挝入世后与中国经贸合作成为了新研究热点话题。随着中国与老挝市场、技术、资金以及资源等方面的互补性日益显著,双方在农业、工业以及服务业的合作正在不断推进,因此许多学者以中国与老挝经贸合作为研究课题,在投资动因、投资环境的研究较多,而关于影响中国对老挝直接投资因素的研究较少。
本文在前者研究的基础上,通过阅读相关资料包括报刊、新闻,进行整理后以相关FDI 理论进行分析。具体的,本文运用中国企业对老挝直接投资数据分析投资现状,然后分析老挝优惠政策影响中国企业对老挝投资因素。
二、中国对老挝直接投资现状
随着经济全球化与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一国的经济不仅需要国内拉动,还需要对外拉动增长,因此世界各国政府提高了经济对外,促使开放程度国与国之间合作关系日趋紧密。老挝政府于1986年提出经济转型,即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于1988年提出对外开放,中国与老挝于1989年建立好关系。从此双方展开了全面合作,包括经济、贸易、文化、教育等领域。根据老挝统计局数据显示,990-2012年期间中国对老挝直接投资累计金额为4177.15百万美元,共有730项目,占老挝国内生产总值为7.57%。1988年老挝政府提出对外开放,通过老挝人民国民党第四届中全会首次制定和颁布了《外国投资法》,次年颁布《老挝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中国对老挝投资额于1990年仅为2.98项目,只有1个项目。1993年两国签署了《中老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与《中老汽车运输协定》①,因此1993年投资金额为10.73百万美元,共有13项目,占老挝GDP比重为0.83%。1997年中老两国政府再次签署《中老关于成立两国经贸技术合作委员会协定》,这一年因老挝经济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企业投资金额仅为4.57百万美元,共有4个项目,占老挝GDP比重为0.27%。为了引进更多外资,老挝政府分别于2004和2009年修订《外国投资法》,中国投资金额从2004年的20.97百万美元增长到2009年的345.37百万美元,从23项目增加到81项目,占老挝GDP比重从0.82%增长到9.32%。从分析得出,1990-2000年中国投资额增长较少,投资项目不多,对老挝增长贡献不高,2001-2012年中国投资金额稳定增长,投资项目较多,对老挝经济增长贡献日趋重要。
三、优惠政策影响中国对老挝直接投资分析
(一)鼓励投资区:据老挝《促进投资法,2009》规定,根据老挝国家社会经济结构和地理位置,把鼓励地区划分为三类区:第一类区,在这类区内,社会经济条件还不能为投资者提供便利,多处于偏远山区,老挝政府给予优先鼓励投资项目。第二类区,在这类区内,社会经济条件能为投资者提供便利,老挝政府给予鼓励投资项目列为第二类,即中等鼓励投资项目。第一类区,在这类区内,社会经济基础能为投资者提供很大的便利,老挝政府给予鼓励投资项目列为第三类,即一般等鼓励投资项目。可见,老挝政府具体地规定外商投资区域,以提供不同的鼓励政策②。
(二)税收待遇:包括所得说、税收减免和免征利润税。老挝政府具体划分投资领域,在老挝政府需要鼓励外资投资和给予优惠的领域中,外商企业应缴纳所得利润20%的所得税,而其他领域应缴纳所得税的35%的所得税,旅游业(宾馆、旅游社及饭馆)和其他服务行业需要缴纳高于所得税利润的35%的所得税。根据投资部门、投资规模、出口商品、经营的时限和投资活动领域,老挝政府规定对合资企业、独资企业从经营年起免征所得税2-4年。在此之后两年内将减征所得利润50%的所得税。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企业可将年度内的亏损转入下一年度并通过以后几年所得利润来弥补,但时间不得超过3年。外国投资者进口的用于项目和生产经营上的设备、生产工具和零配件及其他物质,应向老挝政府缴纳占进口物质总额的1%的进口关税,进口用于生产进口替代品的原材料和半成品享受老挺政府规定的关税减让政策。特获老挝政府批准,有助于老挝社会经济发展或对老挝社会经济发展起重大作用的大规模投资,老挝政府将给予外国投资者各种优惠条件,免征各种进口设备、生产工具和零配件及其他物质的进口关税,减免利润所得税等。如建立保税区或特别幵发区,老挺政府将另行颁布综合的特殊政策或根据具体项目作出个别规定③。
(三)特别鼓励政策与其他优惠政策:具体地,医院、幼儿园、普通学校、职业学校、专科学校、大学、研究分析中心等公益事业可享受免除费租赁场地和土地特许经营费优惠,分别为:第一区享受15年、第二区享受10年、第三区享受3年;此外还可以免除5年利润税。其他优惠政策包括老挝政府提供相关资料数据信息优惠和享受土地使用权的优惠④。
四、结论
上面分析了中国对老挝直接投资现状,并发现近几年随着中老两国的合作加深加上老挝政府提倡对外优惠政策促使中国对老挝直接投资不断增长,其投资领域主要以工业为主。另外进一步分析影响中国企业对老挝直接投资的因素,主要从优惠政策视角进行探讨。笔者深信,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全面起开,再加上老挝入世为渠道,老挝政府为符合世贸规则而并不断调整对内外相关法律法规,使得老挝法律、外法不断完善将促进中老合作的关系进入新一代,中老投资合作将不断发展。
注解:
① 老挝投资指南.商务部.2010,P27
② 老挝计划与投资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促使投资法(第三次修订)[M].万象:计划与投资部出版社,2009,P18
③ 老挝计划与投资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促使投资法(第三次修订)[M].万象:计划与投资部出版社,2009,P19
④ 老挝计划与投资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促使投资法(第三次修订)[M].万象:计划与投资部出版社,2009,P19、20
参考文献:
[1] Lao PDR:Land of Ample Opportunities and Success. Investment Promotion Department, Lao PDR, 2010
[2] 李玉梅、桑百川.国际直接投资[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3] 王林生.跨国经营理论与实务[M].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4
[4] 老挝计划与投资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促使投资法(第三次修订)[M].万象:计划与投资部出版社,2009
[5] 老挝计划与投资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促使投资法(第二次修订)[M].万象:计划与投资部出版社,2004
[6] 帕迪.松潘.中老经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山东经济》2003年第3期
[7] 老挝新税法.老挝国会,万象市,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