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探讨
2016-04-20阳杨费文伟
阳杨费文伟
摘 要: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农业的快速发展能够快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加快我国小康社会建成,然而现实情况是在我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陈旧,不能有效地支持我国农业的发展,甚至成为一种制约因素,分析原因是由于资金运用效率低下造成的。因此如何有效地利用资金最大化提高使用效率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农村水利;投融资模式
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时期,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已经成为党和国家一项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深化土地改革,推行支农惠农政策,农村经济发展呈现良好势头。但是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农村“城镇化”现象出现,“人增地减水缺”的问题不断涌现,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的问题日益明显,农田水利设施破旧、资金投入维护不足、后期管理体制有漏洞等一系列不足还需进一步加强。
一、 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内涵
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是指在农村修建的为保障农业顺利生产的水利设施,内容包括灌排系统设施、调节蓄水量兼有发电功能设施、输水供水设施等。其具体存在形式是以水库、抽水站、田间渠道等带有多样性的设施存在。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可以通过水利工程的技术措施,改善农业生产中的劣势,提高农业的产量和生产水平。
农村水利设施是发展农业的基础保障,他也属于“社会先行资本”,是关乎国民经济的一项重大物质措施,他具有不可移动性、建设成本较高、不可分割性等特征。与其他的基础设施相比,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包含大量的劳动力成本,所使用的技术含量较低。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水利设施应被称为“准公共产品”,介于纯公共品和私人产品之间,具有纯公共品的效益外溢性,又具有一定程度的排他性。
二、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现在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现状
我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和后期的维护远远落后于其他发达国家,有些落后地区农村中真正需要水利设施来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却因为财政资金拨付不到位、上级政府没有批准建设等各种原因耽误下来,而有些发达地区的农村,由于当地对农村扶持力度较大,新修众多小型水库、灌溉渠等不考虑实际效率利用问题,造成投入大而效益差的现象。除此之外,还存在保持传统水利灌溉,使用机械化、技术化的农田灌溉较少。全国2014年农田无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将近一半,而机械化灌溉面积不足40%,并且许多灌区的配套设施不齐全,许多农村没有形成系统化的灌溉系统。
(二)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存在的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和重视力度在不断的增大,保持高数额的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额。但是与国家财政总支出相比仍是偏小。尽管1970年至1990年国家对农业财政投入的金额较低,但占财政支出比重较高,随着改革开放,国家把发展重心放在了工业及服务上,国家的经济得到大力发展,对农业的投入比逐步增加,但1990年到2005年,对农业支出的比重是逐渐减少,到了2005年,国家开始重视三农问题,大力开发农业,农业开始迎来属于他的“黄金期”。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是以政府为主体开发的,民间资本很少参与,但是农村的基础设施存在投入大、回报晚、风险高的特点,很多时候政府进行水利设施的建设是处于一种民生工程,以支农惠农政策存在,并非盈利性的。他的出发点会导致农业水利设施建设盈利低的特点。
三、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投融资政策研究
由于水利基础设施在一定的范围具有垄断地位,周边影响的农民都会依靠水利基础设施的使用来进行农业的生产。促进我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就要以政府为主导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产业政策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投融资体系:
(一)从财政政策入手,水利设施具有公共产品和垄断的性质,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利设施的建设应以政府为主体,通过财政拨付的形式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由于水利基础设施投入建设成本大的原因,因此政府应该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
(二)从货币政策入手,政策可以制定信贷优惠政策,利用杠杆原理根据不同类型的水利设施,鼓励民间资本加入,加快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发展的步伐,也可以提高农民对农业发展的热情。
(三)积极实施《水利产业政策》,探索适合我国水利产业发展的步伐,同时建立健全其他相关的法规政策,完善政府监管机制和运行体制。
四、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分析
据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尚在使用的水利设施很多都是在上世纪60,70年代修建的,尽管他们其中很多现在已经破旧,但对我国经济迅速发展起到了关键的作用。而现在处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可以吸引民间私有资本的加入。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谁受益,谁建设;谁投资,谁所有。具体形式如下:
(一)农户自用的微型设施
这一类水利设施存在建设成本低、受益范围窄的特点,政府对于这类建设应该提倡个人建设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由于现在大量农村出现“空心化”特征,许多农业劳动者外出务工,将其承包田转租给他人或者闲置承包田使之荒芜,这些承包田所包含的微型设施由于常年无人维护使用而报废,有些成为垃圾库有些成为隔壁的猪圈,造成很高的浪费率。
政府应该许可农户在转让承包田的时,采用转让或者租赁等灵活多变的形式将使用权转给承租方。这样承租方在使用承包田进行农业生产时,既可以维修微型水利设施,又可以保证他的持续使用,充分发挥效益最大化原则。
(二)较多农户受益的小型设施
众所周知,水利设施具有准公共性特征,一些小型设施的建设如果单靠某个农户承担,就会出现“搭便车”的现象,这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并且有些小型水利设施的成本与其他社会投资来说,仍比较高,不能一味的靠政府来解决。政府可以引入民间资本,采用PPP模式来解决此类工程的建设:私人单位可以通过收取水费来收回成本,也提高了他们的投资热情,增加建设活力;公共部门参与监督管理,更好地为农户服务。在这种合作组织中能极大地调动民间资本的加入,进一步解决农村融资困难的问题,又因为有私人资本的加入,会促进水利设施的更新和节水技术的进步,从而推进社会的进步和更好的收益良性循环。
(三)带公共产品性质的大型工程
此类工程的建设成本大、技术要求高、受益面积广,如水电站、水利公司等,政府可以组建股份制企业,吸引投资者入股参与经营,采用BOT模式。但值得注意的是,过多的私人资本参与进来,他们会以利润最大化追求经营,难免会利用农田水利设施的垄断地位,给农户造成损害,因此政府在此类经营模式中,必须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规范这类企业的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