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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播剧中法律人形象的三种套路

2016-04-20

方圆 2016年7期
关键词:疾苦吴秀波做好事

法律人的形象是什么样?从来都是盲人摸象,一人一个想法。早先就是普法宣传、送法下乡。如今,大不同!借着媒体和网络的发达,关于法律人的宣传开始立体化了。常规的要法检同行忙得不可开交的普法宣传不那么密集了,什么微电影呀,电影呀,电视剧呀,呼啦啦都来了。演员林永健在电视剧《小镇大法官》里演一个基层法官。网络上在疯传一个微电影是讲检察官的工作的,电影之类的从郭富城、孙红雷他们演《全民目击》,吴秀波们演《离婚律师》就已经开始了。

咱们法律人每逢一部剧出来都要说道上几句,当然了,挑毛病的居多,说说这个细节有硬伤,那个程序有问题,诸如此类。你会忽然发现,宣传多了,并不表示必然更为人所知,相反的,或许误导之后误解也跟着宣传的增多在增多。

好像很少有人从整体上说说别人是怎么看咱们法律人的,这里可能不光是个审美的问题,也还有一个法律人在社会中的定位问题。这事儿,反而是值得思考一下的。

先看看目前的各种纪实故事套路:

1.亲民型。人一定要亲民,必须是那种勇于下基层,热爱下基层,扎根基层,专门解决百姓疾苦的路子。这种类型中法律人的地位,其实跟包青天差不多,几百上千年没啥太大进展。属于百姓有疾苦,不管你分工的状态,有苦你就要上,愿意上,勇敢上,不区分疾苦的类型,无差别地上。可以叫“行政型法律人”。

2.人格型。人一定要艰苦,甚至不排除得了绝症。要忍着病痛折磨,为百姓谋福利,做好事,并且经常地做好事,约束自己,愿意一辈子做好事。积劳成疾,有关节炎,风餐露宿,胃也不好,一心扑在事业上。我们老家屠宰业里有句俗话叫“要想学杀猪,先要学做人”。这个也差不多,仔细观察下来,做的那些事情里面,大多不属于我们法律人职业群体中的任何一个群体的本职所在。可以叫“做人型法律人”。

3.娱乐型。人一定要帅气,吴秀波那种大叔范的,郭富城、钟汉良那种偶像范的,剧情也主要都不是集中在法律问题上,只是一个作料、由头,跟男保姆、男司机、男秘书这些没太大区别。主要是男女主角的感情生活、主角的家庭生活,戏剧冲突也多是集中在这里。法律人是作为一个光鲜的职业背景以确保衣食无忧的谈情说爱而存在的职业设定。可以叫“生活型法律人”。

说起来法律人是依托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层面的,用马克思的提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这话不假,有些法律人文字学多了会提出些对话之类的方案来试图说服,可是,根子上,很多事情说服是做不到的,必须有强制力这个东西在。这一点不一定都有理论自觉,但很多时候确实可以有感性直观的。就像要去杀人的人,充分对话,或许已经解决不了了,直接摁倒扭送法办,更现实些。

从这个观念出发,法律,同行政一样是外在于市民之外的,是干预形式的,无论这个干预是主动介入还是被动邀请。我们这个族群有些自己的特点,比如嚷嚷着不要人来管的,总是要请你给他做主。拿着公民权利的东西,关键时刻举起来的是领导人的画像。

这其实已经很难说是一个习惯问题,而应该是一个审美问题。就像我们喜欢整齐划一的阅兵方阵那样,我们就以为这个世界上都应该是喜欢整齐划一的方阵。要知道,事实上,在20世纪以前,这种整齐划一的正步走,都还是件不怎么被人认为是美的东西。而且,早些时候的我们也并不是喜欢整齐划一,看看正步走的来历你就知道了。

或许这些形象,不符合法律人的自我定位,但却也是真真的存在的。它是他者,甚至是某些内部的他者对于法律人的审美式的定位。这样的境况,并不是没有问题,因为,这些荧幕上的人,即便是个个值得佩服,也并不是因为他们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被佩服,他们被佩服,也仅仅是个体的,而不是法律所造就的权威性。

但是,法律是依赖于其权威性而存在的。所以,可能真的对法律的贡献并不是个人的个性鲜明,起码不主要是个人的个性鲜明,而是对法律的持守和坚定的适用。(来源/律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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