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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不需要份子钱

2016-04-20张晓东

方圆 2016年7期
关键词:出租汽车网约出租车

张晓东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3月16日予以发布,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意味着规范了我国出租车行业十八年的这部规章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当然,说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并不是说它已为我们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出租车行业的行政管理和运行体系。确实,《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颁布的十八年间,我国的出租车行业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出租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一个补充,在城市生活中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为市民出行提供了更加便捷和高效的交通选择。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其原有的一些管理理念和制度设计,已越来越不适应当下社会生活的现实和需要,越来越不能保障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建立一套新形势下规范出租车行业行政管理和运行模式的新的制度体系。

传统的出租车管理和运作模式可以说基本上是以“天价牌照”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制度体系,高额的“份子钱”、出租车严格的规模控制等为人诟病的出租车行业问题,大多来源于此。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特别是智能手机越来越成为互联网终端的主力,互联网能够高效整合各类资源的优势逐渐在出租车行业显现出来。以“优步”、“滴滴打车”等为代表的网约车平台软件在近几年迅速发展起来,“专车”、“顺风车”等新型的出租车服务形式,给传统的出租车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大量没有营运资格的私家车加入到出租车的行列,而他们的营运成本显然要比正规的出租车低得多,这对传统的出租车公司和出租车从业者的利益构成了巨大的威胁。于是我们可以看到,几乎是网约车平台出现同时,政府或者宣布打车软件非法,或者限制其使用;而出租车司机们一方面不得不使用打车平台软件与私家车争夺生意,另一方面则联合起来抗议、抵制网约车平台。

然而,政府不能不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具有便捷高效,甚至价格相对低廉等优势的互联网打车方式,从出现之日起,就受到了大众的欢迎,表现出了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市场空间。对于打车软件,“一禁了之”显然不能解决问题。事实上,不管政府认可不认可网约车平台,网约车的市场正在迅速扩大,以滴滴出行为例,2015年全平台业务订单总量达到了14.3亿,就在《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被宣布废止的第三天,滴滴出行全平台整体完成日订单首次突了1000万,成为继淘宝之后中国第二大互联网交易平台,只是,在法律上它依然处于“非法”状态。

“非法”是网约车平台的法律地位,却并没有影响其发展。相反,正因为非法,使它的运行缺乏相关法律制度的约束,相关部门的行政管理也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必然带来许多矛盾和问题。比如怎样来保障网约车市场的有序竞争,怎样处理与传统出租车之间、政府之间的关系,怎样保障网约车客户的安全和其他利益,还有如发生事故以后平台公司、出租车司机、保险公司、乘客等的责任承担问题等等,这些都有赖于通过一系列制度来加以明确和规范。

网约车平台最早产生于英国、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在经历了与我国类似的与传统出租车行业的抗争以后,这些国家大多承认网约车平台的合法性。美国华盛顿于2014年10月28日颁布了《车辆雇佣创新法》,成为最早制定法律承认网约车平台合法的美国城市之一。该法明确了网约车运营需要遵守的安全规定,如对参与提供出租车服务的私家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的最低年龄限制;审查一定时间内有无交通违法、交通肇事、性犯罪及其他犯罪记录;规定参与运营的车辆车龄不能超过7年,且每年需到独立的第三方汽修公司进行安全检测等。交通运输部去年就制定《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显示我国网约车平台相关规范正在制定。另外,江苏南京、苏州、无锡等地已陆续停止征收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实行经营权无偿有期使用。这些举措为网约车的合法化进一步扫清了制度上的障碍,必将有利于打造一个多元化的、更加健康的出租车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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