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公安民警职务犯罪的中山实践
2016-04-20沈寅飞
沈寅飞
主办:检察日报社
承办:方圆杂志社、中山市检察院、中山市公安局
时间:2016年3月24日
会议背景
2013年,公安部纪委监察局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召开联席会议制度座谈会,明确要求“检警各级部门要进一步密切协作,有效惩治和预防公安民警渎职侵权犯罪,全力打造检警联席机制”。近年来,中山市检察院、中山市公安局全面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席会议制度的精神,先后确立“制度建设年”、“廉政风险防控年”、“强化监督年”, 2015年进一步提出了“构建体系年”,并率先出台了具有80项制度的《中山市公安局制度汇编》等一系列创新举措,围绕打造“不能腐”工作机制,重点构建预防职务犯罪和防止利益冲突两个工作体系,已经探索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做法。
3月24日,由检察日报社主办,方圆杂志社、中山市检察院、中山市公安局共同承办的“预防公安民警职务犯罪实践与探索”研讨会正式召开。会议围绕预防公安民警职务犯罪实践与探索及其重点难点等问题,展开了广泛的交流和深入的探讨。
广东省中山市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雷彪
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落实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重要途径和抓手。中山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建立“不能腐”的机制为目标,先行先试、通例合作,构建了预防公安民警职务犯罪工作体系,打造了一支拒腐防变的公安“铁军”,有力推动了“平安中山”各项事业不断发展,也为全市党风廉政建筑树立了榜样。中山市委、市政府将以本次研讨会为契机,从制度、监督、问责等方面下大力气,进一步完善预防民警职务犯罪工作体系,不断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和反腐倡廉工作水平。
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派驻监察专员苏全贵
“集众智才能办大事”,中山检警合作共同预防公安民警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中山市局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政治上高度敏感、局党委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局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带队伍、强业务,争创先进,一年一主题,一年一特色,一年一台阶深化平安警队工作。反腐倡廉工作创新、步子紧、节奏快、力度强、效果好。这得益于中山市检察机关深入调研、专业指导、全面介入、关口前移,不遗余力地深化检警合作,参与中山平安警队建设的成果,为全省乃至全国公安机关深化检警合作、预防公安民警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可操作性强、效果好的“中山样本”。
广东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文艾
2014年,中山市检察院和公安局共同签订了《关于建立预防公安民警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的意见》,将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上升为涵盖所有警种和环节的全面合作。意见签订以来,检察机关积极拓宽预防的广度和深度,通过充分发挥制度预防优势,加强对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的风险评估和预警,形成问题清单,促进精准预防;通过强化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的监督,促进依法办案、规范执法,有效预防执法办案廉政风险等,成绩明显。公安机关坚持从严治警,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年”等一系列创新举措,推动平安警队建设,效果很好。实践证明,中山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共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是检警双方凝聚办案合力、提升监督效果、实现优势互补的成功尝试,有效促进了防控公安民警职务犯罪长效机制建设,为平安中山、法治中山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检察日报社编委、方圆杂志社社长孙丽
还没到中山前,就从中山市检察院了解到中山涉警职务犯罪预防有特色的新闻线索。在采访中我们看到,中山公安机关有这样坦荡包容的胸怀,主动开门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体现了高度的大局意识和自我加压的责任意识。中山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走动”,开展常态化的“共同预防”,用制度防控“灰色地带”,有力抑制涉警职务犯罪。双方多层面开展信息沟通,多领域开展办案协作,多途径开展犯罪预防,形成了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合力,在促进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成效。在这些实践中,中山无疑是走在前面的。
中山市检察院党组
书记、检察长叶祥考
近年来,中山市检察机关认真分析民警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与公安机关多次就加强预防工作进行沟通联系,共同研究防范对策。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找准预防工作着力点;推进制度预防,扎牢执法权力篱笆;注重对点预防,推进执法监督机制创新;坚持创新驱动,切实提高科技预防水平;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共同预防工作成效等方式,经过三年的共同努力,检警合作、共同预防拓宽了监督渠道、创新了监督方法,形成了“共建机制——制度预防——精准防控”的预防模式。2013年至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处公安民警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比前三年下降了57.1%,民警职务犯罪率低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没有发生违法违纪大要案和窝案、串案等问题。
中山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谭培安
中山市公安局紧紧围绕建设“平安中山”、“平安警队”战略目标,主动“敞开大门”,不断强化与市人民检察院的紧密合作,构建起一个以“警队平安”为核心目标,制度严密、要求明确、层级负责、全程监督、刚性问责、整改完善,继而形成良性循环的预防民警职务犯罪工作体系,基本实现了执法用权“不能腐”的目标,开创了中山公安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 与此同时,双方还致力于拓展检警在执法监督、提高案件质量、加快案件流转等工作上的合作。共同预防以来,中山市公安民警职务犯罪案件比前三年大幅下降六成(2013年至2015一年共3宗3人),2015年全局民警没有发生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四年时间下降六成,有力推动了“两个平安”建设上新台阶。
广东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李粤贵
预防公安民警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中山市公安局能做到敞开大门,主动邀请检察机关来全方位的监督,这一方面反映了中山检警两家良好的沟通合作,在惩防民警职务犯罪工作上已达成高度共识。双方开展实打实的制度预防,落实一对一的整改和防控措施,创造可复制的中山样本,切实堵塞管理漏洞,对每一类警种、每一项制度都动了真格,真正将制度建设落实到实处。我们要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当前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以这次研讨会为新的起点,求真务实、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共同推动预防公安民警职务犯罪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广东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冯劲
中山检察与公安部门始终把预防公安民警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以钉钉子的精神,采取重点抓抓重点的办法,抓住制度预防这个关键,实行精准预防,工作扎实、具体、深入。检察机关的预防工作更是一场耐力竞赛,需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做下去,才能见成效。要把增强预防实效作为开展预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衡量预防工作的重要标准,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抓工作落实,要坚决克服短期行为,做表面文章。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三局副局长高云涛
中山市检察院和公安局在公安民警职务犯罪预防上将制度措施全面覆盖、全面规划,促使检警合作成为样本。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我们需要在控制“黄赌毒”和管理警察方面不断增强信心。在制度建设、良好的党风政风社风方面树立信心。
中山市检察院和公安局做法,对预防职务犯罪和提升司法公信力都有影响力。但检警合作把警察的预防职务工作做好,究竟如何做,还需要总结、需要创新。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
中山市检察机关作为监督机关与公安机关形成了密切合作。他们的密切合作不是说对于干警的违法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是双方在公安干警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共同寻找风险从而形成一系列的制度。中山目前制定的80余项制度,是从小方面来约束,达到最后反腐败的目的,其适用面非常广,而且现在的这些做法实际上是公安局当重点来抓,很多已经不是渎职犯罪的问题,甚至涵盖了行政执法问题。但是中山的做法完全符合反腐倡廉的要求和精神,对其他地方、行业的构建这种制度体系都是一个借鉴。它成为了一个可复制的样本,但它又是在目前的环节来推广也是有一定难度的样本,因为一些地方、行业对法律监督、外部监督还处于抵触的状态。所以,中山经验需要媒体的深入宣传,需要上级主管部门来认真推广。
国家行政学院纪检监察室主任、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
中山检警合作,共同促进职务犯罪预防,有五个方面值得提倡和推广:一是用制度来管人、管事、管权。这是重要的改革方面。二是构建良好的制度体系。可以说是中山在这方面具有特色,用制度填补漏洞,通过一年一个主题等方面推进。任何制度都不可能是完善的,改革就是推动制度的举措,抓关键的点来进行改革完善。三是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体系。四是坚定联席会议的精神。五是落实两个责任。对国家来说是未来的改革方向。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院长、法学教授任惠华
中山样本是检警合作预防公安干警职务犯罪的模式,这种模式很好地处理了公安干警职务犯罪预防和查处,公安干警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先发式、主动式、联动式、常态化的防治职务犯罪的样本。公安机关主动邀请检察机关查找问题,说明中山模式是敞开式的预防,以问题为导向把预防工作融入公安的日常工作当中,融入公安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对于中山样本我有三个方面的建议:一是中山样本确实值得研究。中山样本的法律基础、实践意义,包括操作评估、面临的主要问题,都有研究的必要。二是中山样本值得推广、宣传,中山样本内容细化,不仅在公安系统有推广的价值,在其他的机关也有借鉴的意义,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可以复制、推广、宣传的。三是中山样本需要进一步完善,我们现在以警种和工作环节或者高发高危问题进行措施和制度设计,是否有进一步普及的必要性,各项举措的法律依据、科学依据、伦理依据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并上升到理论高度。中山样本应该具有世界视野,成为预防职务犯罪的中国经验。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高一飞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中山样本把权力分类公开,以点对点和对特定对象进行公开的方式,防范腐败问题的出现,体现了执法公开、权力约束的原则。同时,它不仅在执法方面推进全面公开,还体现在向媒体的公开,如三大场所(包括检察机关大厅、法院立案大厅、公安机关)接待大厅的公开,这些公开的做法普及在各个领域,使得中山样本实际上就是执法为民的体现。当然,执法要进一步规范化、精密化,公检法三家对执法办案能力要加强改革,加强制度管理,从根本上进行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除此之外,还需进一步创新检察机关的监督方式,研究公安机关内部权力制约机制。将来还需要一个完备的体系,清除不合理的评估指标,进一步完善事后测评,促使他们能够推动改革进一步深化,让优良的做法与时俱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副教授段林萍
在我国,检警关系是一个关乎宪法体制的重大问题,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全面改革和完善检警关系、强化检察监督,是建设法治中国必然要面对、要解决的问题。这一点,中山检警协作工作走在了时代前列,中山市检警协作预防民警职务犯罪,通过构建体制内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异体监督机制来推进公安权力的规范,促进队伍建设,强化检察机关对公安权力的监督,是符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符合世界警察权监督制度发展方向的有效举措。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二局副局长(正厅级)李忠诚
权力是推进自己的主张最有效的手段。但这个权力不能放大。实际上,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都是政法机关,国家组织的组成部门,都是维护社会的和平稳定,应该目标是一致,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应相互制约、相互配合。
检察机关的监督对公安机关的预防是最有效、最便捷的手段,检察机关应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安人员的执法办案工作应该予以充分的理解、尊重和支持,应该换位思考。中国的社会总是要往前走的,我是支持改革的,包括中央的改革,不能一潭死水,中山的经验就值得研究。
责任编辑:肖玲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