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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向公司老板借钱的市政市容主任

2016-04-20刘亚

方圆 2016年7期
关键词:市容志书海淀区

刘亚

庭审中,周培芳不认罪,他称自己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所收钱款均为借款。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培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部分钱款虽然形式上表现为借款的方式,但不能掩盖权钱交易的本质,周培芳所得款物均应计入受贿数额

1963年出生在浙江海盐农村的周培芳,进京后一直在政府机关工作,虽说不是从此扶摇直上,但仕途也颇为顺利,从2001年至2014年,周培芳历任北京市海淀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党委副书记、主任,北京市海淀区市政市容委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后升至主任、海淀区交通委员会主任。

周培芳父母早已在海盐过世,老家有兄弟姐妹7人,大部分都还在海盐老家务农。周培芳自己的家庭则是众人羡慕不已的:妻子在某部委研究院供职,独子在国外留学。如果不是走上犯罪的歧途,周培芳无疑是老周家最有出息的一个。

然而,2014年9月18日,北京市纪委通报了市政市容建设管理领域严重违纪违法的4起案件,其中包括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反贪局立案侦查的海淀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市容委)主任周培芳受贿300余万元案。但这次通报的涉案金额,只不过是后来查明的周培芳受贿数额中一小部分。

收受手表和现金 帮助他人中标

时间回溯到10年前,2004年,周培芳时任海淀区园林中心主任,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通过朋友认识了盛行洋国际机电设备工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行洋)老板李文靖。李文靖的盛行洋公司主要经营机电安装,包括空调、电梯安装等,他认为没准以后哪天就需要这位主任“帮衬”,所以此后一直和周培芳保持联系,。

过了两年,海淀区园林中心新建成了一栋名为“万柳新贵”的楼。有一次在和李文靖打完球回来的路上,周培芳告知他,万柳新贵的空调似乎不怎么灵光,让李文靖来看看。李文靖觉得这是一次表现的机会,便迅速利用手中的资源,给大楼空调改造提出方案,并且手脚麻利地将改造工作完成。

这件事之后,李文靖在政府采购网上看到某桥梁上有个照明工程,标的50余万元,该项目正好处于周培芳的管辖范围内,于是李文靖便联系周培芳,希望拿下这个项目。后在周培芳的运作之下,盛行洋公司顺利中标。

这几番交道打下来,李文靖觉得应该对周培芳“表示表示”,一来感谢周培芳多次帮忙,二来借机拉近些关系,好让周培芳以后能对自己的生意能更加照顾。于是李文靖在2009年左右,送了周培芳一块价值10万的芝柏手表。不知是这块手表起了作用,还是周培芳的胆子变大,他对李文靖的关照确实越来越大。

2012年6月至7月,此时已经是市政市容委主任的周培芳,正在准备为中关村大街景观照明计划实行招标,该工程涉及多个标段,且每个标段只能有一家公司能中标。李文靖得知后认为这是个赚钱的好机会,于是便向周培芳要下两个标段,并告知周培芳他会以盛行洋公司名义和借用的京电电器公司的名义投标。周培芳同意,随后打电话给工程的具体负责人——海淀区市政市容副主任张霞云,交代张霞云“安排盛行洋公司和京电电器公司参加招投标”。张霞云案发后的供述中表示,如果是正常的参加招投标,只要走正常程序买一份标书就行,根本不需要主任亲自打电话。于是,在周培芳暗中指示下,两个公司均顺利中标,一个标段标的近200万,另一个更是高达600余万。

照明工作很快推进并完工,李文靖又赚上了一笔。2013年10月,李文靖在北京金融街再次花费10余万购买了一块芝柏女表,随后约请周培芳在附近喝茶,期间将手表和一套熊猫纪念币一并送给周培芳。李文靖此举一来表示感谢,二来希望周培芳能够尽快把照明工程的尾款结清。周培芳满口答应。

2014年1月中旬的一天,周培芳和李文靖在海底捞火锅城吃饭,过程中,周培芳提出自己想和老婆离婚,自己搬出来住,买房还差100万。李文靖听闻后,主动说可以帮忙凑凑。过了几天,李文靖用自己的个人账目分别从农商行的两处分行各提取50万,然后打电话告诉周培芳,钱已经准备好,让其方便时过来取一下。当天下午,周培芳开车来到盛行洋公司的地下车库,李文靖把高尔夫球包放在了车后座上。李文靖表示,这100万周培芳没有打过任何欠条,他也不会主动问周培芳要这笔钱。

合开公司购置千万房产

和北京睿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豪公司)总经理人郭登达相比,李文靖就显得有些“小打小闹”。2004年至2013年间,周培芳共收受睿豪公司出资购买的价值17万元的本田轿车一辆,以及郭登达给予的500余万元钱款。

周培芳与郭登达的相识也是在2004年,当时还未建成的万柳新贵大厦正在进行相关招商和物业管理项目的对外招标,郭登达通过朋友认识了周培芳,称想承接新贵大厦的项目。其实,此时的周培芳已经在相关项目上动了别的心思,他想自己在这个项目上分一杯羹,只不过一直没找到“合作”对象,当郭登达找到他时,他便想试试能不能找到突破口。于是,他便向郭登达提出,希望专门组建一个新公司来经营管理万柳新贵大厦,并且他本人要在这个公司中占据股份。

双方一拍即合,北京睿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就此成立,并顺利中标万柳新贵大厦经营管理项目,签订了15年的合同。该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周培芳在其中占股30%,由一个名叫张晓明的朋友为其代持。案发后,据时任海淀区园林中心经营管理部部长任志晨回忆,当时万柳新贵大厦经营管理项目的招标,是按照周培芳的意思,采用了邀请招标方式,而不是公开招标,这并不符合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而且后来任志晨才知道,当时在参与评标的几个专家中,有一个竟然就是郭登达的妻子肖露,所谓的评标不过就是走个过场。

公司成立之后,一般每年年初,周培芳都会联系郭登达,询问一下睿豪公司的收益情况,但一般都不会把分红拿走,他对郭登达表示,所有的收益都暂时放在公司账面上,等他需要的时候再取走。2009年,周培芳用儿子周伯仁的身份,购买了昌平一处别墅,便以向睿豪公司借钱的名义,提走了400余万,实际上就是把他收益的部分拿走。

周培芳提钱很小心,要求把这400多万分成三张支票,其中一张由睿豪公司开具,另外两张通过睿豪转账到别的公司,再以其他公司的名义开出。只不过,这三家开具支票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都是郭登达。周培芳就是用这种左手换右手的方式,企图隐瞒资金的真实来源。

除了这次之外,周培芳还多次利用睿豪公司的名义,完成他本人不方便出面的事情。2007年,周培芳向郭登达提出给赵晓明买一辆车,便于日常工作,郭登达照办,用公司财产购买了一辆价值17万元的本田桥车。2013年3月,周培芳亲戚找他借钱,用于在辽宁省葫芦岛市购房,周培芳便将62万元款项,从睿豪公司账户上分批次转入郭登达的账户下,然后通过郭登达将钱打给自己的亲戚。2013年年底,周培芳看中一处万科如园的房子,总价大概1400万元左右,他考虑到自己是国家工作人员,不便购置如此巨额的财产,便指示郭登达出面,以睿豪公司的名义,购下该房产。

以借条名义掩盖受贿事实

在涉案的三家公司负责人中,万志书和周培芳结识的时间最长,他们的妻子是同一届的大学同学,两人在1991年便相识。后来,万志书从地铁公司辞职下海,成立北京祥云照明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海淀园林中心承接过不少项目。

2009年,负责北京地铁6号线建设的一名副总孙健知道万志书和周培芳相熟,便打电话给万志书,说6号线的几个站点涉及树木移伐恢复工程,想请他与周培芳协调,帮忙加快审批手续。并承诺事成之后,可以分五路居和花园桥站的树木移伐项目给万志书运作。

按照正常流程,涉及树木移伐恢复工程的申报审批过程,需要由地铁轨道交通公司或具体负责施工的单位现行上报材料,再由区园林局有关科室以及下属的有管辖权的绿化队协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一起去现场核实。经过多方核实后,再由区园林局办理手续,最终上报市局审批。但是,在周培芳的运作之下,这些复杂严谨的手续均形同虚设,很快就被办理下来。万志书也按照之前的约定,拿到了孙健承诺的项目。

但万志书的公司并没有园林绿化的相关资质,所以他找来了具备资质的龙一公司,并和龙一公司老板谈好:借用其公司的资质完成项目,具体的工程实施由海淀区园林局下属的绿化三队来完成。项目开始后,先有绿化三队去现场评估承包两个项目所需费用,报价2000万,再由龙一公司将报价交给发包方北京城建公司和地铁公司进行谈判。谈判结果,北京城建公司和地铁公司将发包价格降至1660万。然后,在周培芳的授意下,绿化三队直接将承包费用降到1200多万。于是,在工程完成后,发包方给付了1660万,余下的400多万,龙一公司分得130万的管理费,万志书分得剩下的近300万的钱款。而这将近300万,最终落入了周培芳的腰包。

而在收取这笔钱时,周培芳仍然不忘以借为名,依然是分成几张支票获取。万志书表示,给周培芳这笔钱,一是周培芳确实在树木移伐恢复工程审批过程中帮了忙,二是为了感谢周培芳多年来的照顾,祥云照明公司承接北土城元大都遗址的照明工程、昆玉河东岸的市政照明工程等项目时,周培芳都帮了不少忙。所以,万志书从来也没想过要周培芳还钱,周培芳也从来没提过要还钱。

2014年春节左右,周培芳给万志书打电话,让他来自己的办公室一趟。万志书如约而至,周培芳便将准备好的借条交给他,并让他直接签字,借款期限5年,落款时间2009年。万志书事后供称,这张借条不属实,因为之前周培芳跟他说过,他被调查了,写借条就是为了在接受调查时,以借条的名义掩盖他要钱的事实。

市政市容成腐败新领域

2015年5月,周培芳东窗事发,因涉嫌受贿罪被司法部门羁押。2015年6月,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周培芳受贿一案。

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控,2004年至2014年间,周培芳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为3家单位中标、拿项目提供帮助,并收取现金、手表、汽车、房子等经济利益,折合人民币1700余万。

同年7月,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周培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庭审中,周培芳不认罪,他称自己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所收钱款均为借款。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培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部分钱款虽然形式上表现为借款的方式,但不能掩盖权钱交易的本质,周培芳所得款物均应计入受贿数额。

该案承办人、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反贪局侦查一处检察官杨雷告诉《方圆》记者,就其办理的案件来说,以借为名收受贿款的行为认定时需综合考虑以下内容:一是行受贿人是如何相识,二人平常是否存在经济、业务往来;二是受贿人是否有借款的需要,比如生病需要一大笔钱,有借钱必要,另外是否有还款的意思表示,正常借款是要约定还款时间和利息。周培芳一直称是借钱买房,但有的借款并没有用于买房而是存进了银行,我们在侦查时也发现所有的借款人都与他有业务往来,借款数目也特别大,已经超过公职人员的还款能力,并且借款也没有借条。结合这些因素,我们认定其是以借款为名收受贿赂。

周培芳并不是北京市政市容领域落马的第一人,此前昌平区市政市容委原主任任鹏举、密云县市政市容委原副主任孙宇和密云县市政市容委原副主任李仕利,都倒在了这上面。任鹏举2012年4月被任命为北京市昌平区城乡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后任北京市昌平区政协副主席、昌平区市政市容委主任。检方对其提出11项指控,其中其为请托公司承揽市政拆除工程、沿线环境整治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以及承揽自行车棚等提供帮助,受贿168万,另外他还收下一家公司给的价值33万元的金条两根。后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任鹏举有期徒刑9年。而孙宇和李仕力,则是为他人拆迁谋取利益,分别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11年。

杨雷告诉记者,市政市容建设属于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北京市在市政市容建设上投入了不少人力物力,投入的资金也相当充裕,比如海淀区的市政市容,包括很多的街道整理,立交桥灯光美化,都给城市带来很大的变化。当然,在该领域涉及利益和利益主体较多,如果缺乏有效监管,就容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在周培芳案中,其腐败行为多与工程项目招投标相关,比如中关村大街街景照明、万柳新贵大厦经营管理项目等。“从制度上来说,尽管工程建设领域,已有《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大量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也都要求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包括招标环节公开透明。但在具体实施和监管上,都存在漏洞和暗箱操作。”杨雷认为,所以,要预防项目招投标带来的腐败,一是要让整个招标过程公开透明,比如将信息公示在网上,接受公众媒体监督,二是加强对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可以有效减少和预防腐败。

2015年7月,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周培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涉案的3家行贿单位被判处20万至100万不等的罚金。周培芳表示不服提起上诉。今年2月17日,北京市高级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名除周培芳、杨雷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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