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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我国腐败治理的形势与任务

2016-04-20许昌学院法政学院河南许昌461000

当代经济 2016年6期
关键词:任务形势

张 磊(许昌学院 法政学院,河南 许昌 461000)



新时期我国腐败治理的形势与任务

张 磊
(许昌学院 法政学院,河南 许昌 461000)

摘要:十八大以来,我国在腐败治理方面采取了新的措施并呈现出新的特点。但危机化的公众信任、集团化的腐败模式、集中化的权力控制、体制性的监督漏洞,是新形势下我国腐败治理面临的主要阻碍。未来的腐败治理,需要做到以反对特权为重点、制度建设为基础、法治反腐为关键、深化改革为根本。

关键词:腐败治理;形势;任务

腐败问题伴随着权力的出现而产生,具有悠久的历史和广泛的影响,已经成为政治发展中的“顽疾”。古往今来,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从未停歇。腐败治理问题不仅是法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不同学科理论研究者们关注的焦点,也是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共同面临的难题。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的腐败治理工作,一直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的历史时期,腐败治理面临着更加严峻的形势和更加繁重的任务,也需要不断创新思路和举措。

一、新时期我国腐败治理的形势

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科学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官员腐败案件层出不穷,涉及的大案要案不断增多,极大地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败坏了社会的风气、侵蚀着党的执政基础,影响到政治的稳定与社会的和谐。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建设稳步推进,彰显了中央反腐的决心,也展现出新的趋势。

1、十八大以来反腐的新举措

一是坚持“惩防并举”的原则,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党从上到下成立了一些专门的监督机构和领导机构,把任务进行逐个级别的不断分解,把责任进行细化并且注重落实,自上而下建成了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和政府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各个部门认真各负责、群众热情支持和积极参与的完整的工作体系,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风险防范预警机制、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

二是坚持“权力制约”的原则,不断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和约束。十八大以来,更加严格地规范权力的行使,加强对各个层次领导干部的监督,尤其是对主要的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注重把各种监督结合起来,包括党内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等,真正做到让人民来监督权力,最终达到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权力的行使不偏离“轨道”,有效防范权力被少数人“滥用”。

三是坚持“专项巡视”的原则,有效实施纪委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的一些方针和政策被党中央进一步明确了下来,中纪委的专项巡视力度全面提升、效果相当显著,对腐败官员形成了非常有力的震慑,对党的治理也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中央纪委查处的干部中,苏荣、朱明国、万庆良、金道铭、武长顺、秦玉海等40多人的问题线索也是巡视发现的。”[1]

2、十八大以来反腐的新特点

一是落马的高官数量特别大,据中纪委网站资料统计,“截止2015年2月16日,十八大之后,有78名副部级以上官员和军级以上军官落马。在十八大之前的63年中,省部级以上高官落马的总数量为145名,平均起来,每一年大概有2到3名。”[2]然而,在十八大之后的两到三年的时间里,省部级以上高官落马的数量平均起来,每年竟然达到有39名,几乎是十八大之前的20倍。

二是落马官员的级别特别高,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到十八大开始之前,因为贪污腐败而落马的国家级官员加起来只有4名,而且他们都属于副国级官员。然而,在十八大后的近三年时间里,国家级高官中,落马的高官已经达到惊人的4名,他们分别是正国级的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副国级的中央军委副主席徐才厚、全国政协副主席苏荣、中央统战部部长令计划,再次证明了反腐无“禁区”的宣言。

三是反腐涉及的领域特别广,落马的78名高官分别来自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34个省级行政区中占了几乎80%,这无疑把体现了广泛的腐覆盖面,几乎包含了全国各个省市。基本上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此外,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军队和人民团体等不同领域中,都有腐败官员落马,也充分显示了中央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心和当前我国腐败在多个领域发生的严峻现实。

四是反腐的手腕特别强硬,落马高官几乎都呈现出帮派林立、关系错综复杂的现象,一经查处多是腐败窝案。十八大以来所查高官的腐败形式呈现出的一种拉帮结派、各立山头状况,这对反腐败造成了很大的阻力。这些落马的高官形成了许多帮派和山头,相互之间的利益链条相当复杂,当然,最具有代表性当属“石油帮”、“秘书帮”和“山西帮”了,最终中央还是把他们全部依法查处。

二、新形势下我国腐败治理面临的阻碍

在我国不断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速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腐败的滋生和蔓延也衍生出新的特点,而反腐倡廉则面临着更为复杂的局面和更加艰巨的任务,腐败与反腐败之间的博弈和较量还将持续进行。

1、危机化的公众信任

腐败的滋生和蔓延,不仅导致权力的滥用和资源的浪费,而且还破坏政治生态、败坏社会风气,降低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社会公信力,甚至危及到党执政的社会基础,“一些国家和政权兴衰更迭的事实说明,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治理,就会丧失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就有亡党亡国的危险。”[3]伴随着多领域腐败现象的频发,多层次腐败官员的落马,社会公众不禁对中央壮士断腕式的“从严治党”拍手称快,但也会引发对官员群体的信任危机,甚至怀疑“清官”存在的真实性。

2、集团化的腐败模式

腐败官员们往往联系密切,组成利益集团,和中央形成对立。改革开放这30多年来,我国的国民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这也使各种利益分配格局变得错综复杂。有相当一部分利益集团觉得他们手中掌握有相当丰富的权力资源、财富资源、自然资源,私自组成了比较稳固的利益共同体,自认为可以一手遮天,无视中央反腐的政策和行动,他们官官相护,企图维护其共同的利益,已经被中央查处的周永康案和令计划案,就是当前我国集团化腐败的典型代表。

3、集中化的权力控制

近几年,中央为抑制官僚主义和行政腐败进行了较大力度的改革,在此期间,出台了很多措施,比如减少行政审批、完善市场规则、给小微企业松绑、为弱势群体增加社会保障等等。但不是每一项惠民政策到基层都能够被很好的执行,有一些政府机关,他们依仗着自己手中有权,私自克扣中央给老百姓的福利,更甚的是,还有的领导干部为了取得额外的利益,视法纪于不顾,其职责内的事项往往要收到好处才给办,权力“寻租”的土壤仍然存在,以权谋私的现象仍然存在。

4、体制性的监督漏洞

获取反腐的线索是反腐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方向,而我们所熟知的腐败败露有两种情况:有相当一部分是来源于群众的举报,除此之外,还有官场内部的明争暗斗。然而,为何有那么多的权钱交易和腐败内幕所不为大多人所知道,而那些亲眼目睹的人又往往属于“见者有其份”的既得利益者,他们显然不会主动放弃自己的自身的利益而去支持纪委的反腐,这很明显是体制漏洞使腐败分子有机可乘。梳理和完善当前权力监督和腐败防范方面的体制和制度漏洞已成当务之急。

三、新形势下我国腐败治理的主要任务

反腐败是关系我们党的生死存亡、影响国家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在新的社会历史形势下,我国腐败治理仍旧任重而道远。

1、反腐的重点是反对特权

中国共产党始终要求党员干部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即广大人民赋予党员干部的权力应该始终用来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不允许存在那些超出法律和制度之外的特殊的权利;党员干部应该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监察机关要依法坚决打击那些把人民群众赋予的公共权力作为自己谋求私利的工具的那些特权思想。众所周知,特权思想产生于“官本位”的封建残余思想,并受到西方极端个人主义腐朽文化的侵蚀,其根本原因是少数党员干部的理想和信念产生了动摇、他们的宗旨意识不断淡化、失去了自身的党性和原则。因此,要想从根源上遏制特权思想的产生,只有使党员干部的思想灵魂更加纯洁,树立更加高尚的追求,拥有更加坚定地理想和信念。

2、反腐的基础是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反腐败能够取得成功的基础和保障,制度反腐在理论界和反腐实践工作者之间已达成了共识。在我国,反腐倡廉的相关制度有很多详细的规定,既包括公务人员的推荐、选拔和使用;也包括从平日的常规工作到正常工作之外的各个方面,甚至延伸到吃、穿、住、行、用等生活细节和各种礼仪公关等方面。另外,从监督的体系上来说,涵盖了党内监督、权力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然而,很多党员干部触犯法律规章的行为却越来越频繁,我们还缺乏一套具有完整性、系统性的反腐制度。为此,“只有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并切实加以贯彻,做到尊重民意与遵守法纪相结合、保障公众监督权与约束政府公权力相统一,才能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根除腐败的滋生和蔓延。”[4]

3、反腐的关键是法治反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政治经济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而党的执政却面临着一个亟须解决却又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到底是沿袭原来固有的管理模式还是采用新的治理模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不断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思想、观点、论断和要求,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用实际行动向全党全中国给出了一个相当明确的答案,即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根本路径和努力方向。因此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节点上,要认识到法治反腐是我国新时期腐败治理的一项关键任务,要不断加大法治反腐的力度。

4、反腐的方向是深化改革

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腐败治理与政治改革密切相关。改革最深刻的意义在于对国家发展道路包括经济、社会和政治道路的探索,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在之前的改革中,我们党就明确提出要不断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并且在之后的时间里一直强调改革。只有真正改革政治系统中的权力封闭运行、权力集中行使、权力制约乏力等问题,不断简化政府职能、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改革政府审批制度,才能有效消除腐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只有不断改革现有的干部选拔、录用和考核机制,才能真正把德才兼备的干部引入干部队伍之中,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和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背景下,“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绝不仅仅只是口号,而是对掌握权力的官员的郑重劝诫;“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绝不仅仅只是格言,而是对掌握权力的官员的严厉警告。我国的腐败治理不仅需要观察中央反腐的大“形势”,更需要立足区域发展的小“天地”,多管齐下、惩防结合,有效防范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参考文献

[1]陈海英等.列宁的廉政思想及对我国廉政建设的启示[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63-68.

[2]人民网.十八大后78名副部以上官员和军级以上军官落马[EB/OL].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5/0216/c1001-26575249-3.html,2015-02-16/2015-12-28.

[3]谢杭生.反腐倡廉理论与实践的历史性创新与进步[N].学习时报,2012-10-08.

[4]王洪彬.论网络反腐的制度化[J].湖北社会科学,2013(10):25-27.

(责任编辑:孙 嘉)

基金项目:河南省教育厅2015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政治社会学视域中腐败与反腐的博弈分析——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倡廉的变化与趋向,项目编号:2015-GH-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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