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人”与新型职业农民
2016-04-20
近几年,常常听到、看到“新农人”这个词,做生鲜农产品的电商说自己是新农人,返乡创业的大学生说自己是新农人,家庭农场主说自己是新农人,新农人有自己的联盟、网站、协会,各类“新农人”的论坛、峰会也做得有声有色。“新农人”应该如何定义,“新农人”是不是农民,“新农人”与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屡次提出的“新型职业农民”是什么关系,本文初探一二。
一、“新农人”的定义
目前,对“新农人”还没有权威的定义,还在不断成长变化的事物难以对其内涵、外延进行全面的分析概括。《中国新农人研究报告(2014)》(阿里研究院)提出:狭义的新农人是指以互联网为工具,从事农业生产、流通、服务的人,其核心是“农业+互联网”;广义的新农人则是指具备互联网思维,服务于三农领域的人,其核心是“三农+互联网”。阿里研究院的定义强调了“新农人”对互联网工具的运用和互联网思维方式,但有些片面。《中国新农人调查》(半月谈两会特别报道,2015.3)认为除了运用互联网工具和互联网思维以外,运用其他崭新理念、思维方式和产销模式,带着创业梦想上路、追寻新的人生价值,志在创新农业、改变农民、改造农村的各类人士,都应纳入新农人群体之列,并将新农人群体核心基因概括为四大基因:蓝海意识、生态理念、互联网思维和自组织性。农业部市场经济与信息司司长张合成这样总结“新农人”:新农人是一群重信息、重资源、重互利、重创新的农业爱好者、投资者、服务者,他们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的早期型态和探索者,是时尚农民。
笔者个人比较认可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汪向东在《新农人与新农人现象》一文中对“新农人”的解读:新农人是我国农业农村发展中的一支新的生力军,应该从三个“新”来认识和定义,即,农民的新群体、农业的新业态、农村的新细胞。“农民的新群体”,是说新农人是现今农民中的一个新兴群体,他们从事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以此为业;“农业的新业态”,是指他们在自己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采用了明显区别于传统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方式,对新的生产经营方式,他们并非偶尔为之,而是使之成为新的业态;“农村的新细胞”,是指他们以农村为自己生产、生活的主要场所,从而事实上成为农村社会经济“肌体”的新“细胞”。
二、“新农人”是不是农民
“农民”一词的基本解释是长时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同义词就有“农人”。学术界认为农民概念具有时间、空间、价值、领域的四维特性,只有用四个维度同时去把握所研究的农民对象,才能使问题更清晰、更准确。在当代发达国家,农民完全是个职业概念,指的就是经营农业的人,而在当代发展中国家,农民不仅是职业,也表明了一种社会地位、一种身份。新农人称谓自己为“新农人”,而不是“新农民”,应该是多少有些不喜“农民”一词的身份表征。目前,我国正处于农村劳动力结构变化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新阶段,“农民”一词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快速推进从身份向职业的转变。
新农人来源广泛,有本乡本土的农村人口、大学生村官,有返乡者,如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农二代,有外来者,如农产品电商、都市白领、科技人员等等,组织形式依托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公益组织等为载体。阿里研究院认为狭义的新农人由新农业生产者、新农业流通者、新农业服务商三部分构成,广义的新农人在三部分构成基础上还包括从事非农业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村网商、农村服务商和服务于新三农的监管者与研究者。
农民要符合四个条件:一是占有(或长期使用)一定数量的农业用地或农业生产设施;二是大部分时间从事农业劳动;三是生产性或经营性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和农业经营;四是长期居住在农村社区。参照四个条件,不是所有的“新农人”都是农民。如果按照阿里研究院的构成标准,大部分的狭义新农人应该算是农民。
三、“新农人”与新型职业农民的关系
目前,针对“新农人”与新型职业农民的关系,媒体上存在几种观点:有的观点认为相对于新型职业农民,新农人具备互联网思维、较高的文化素质和生产经营水平,生产效率更高,新农人是新型职业农民的升级版;有的观点认为新型职业农民强调的是对现代农业生产技能的掌握,而新农人的优势是生产经营上的创新能力;有的观点认为新农人和新型职业农民既有重合之处,也有明显区别;有的观点认为坚持发展生态农业是新农人有别于新型职业农民或其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标志特性。这几种观点都存在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农人理解的以偏概全。
新型职业农民是以农业为职业、具有较高素质和一定专业技能、生产经营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新型职业农民首先是农民,除了符合农民的一般条件,新型职业农民还必须具备以下三个特点:第一,新型职业农民是提供商品农产品的主体。传统农民主要追求维持生计,而新型职业农民则充分地进入市场,并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报酬最大化,一般具有较高的收入。第二,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度的稳定性,把务农作为终身职业。第三,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意识。新型职业农民不仅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还要求其行为对生态、环境、社会和后人承担责任。
新型职业农民就是职业化的新型农民,认为新农人是新型职业农民的升级版,不如说新农人是一批突出特色发展的新型职业农民。有些新农人通过塑造个性化的农产品品牌取得成功;有些新农人坚持发展生态农业并自觉维护生态和谐,以生产和流通安全食品为己任;有些新农人推行CSA (Community Support Agriculture)“社区支持农业”模式,把城市社区居民和农场里的农民直接对接起来。不同类型的新农人用特色各异的发展方式为现代农业新浪潮添光增彩。
新型职业农民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三种类型,从构成上看,大部分的新农人都应该包括在新型职业农民三种类型范畴内,他们的主体性质、发展方式、素质要求都在新型职业农民基本要求的框架内。目前,部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先行试点地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管理涉及综合素质、专业技能、经营规模、生产效益、职业道德、收入水平等指标,设置了初级、中级、高级等不同等级,如作为新农人的等级衡量标准也完全够用。
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应针对新农人“开小灶”
“新农人”成为媒体热点是个好事情,促进了社会对现代农业发展、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的关注。农民要成为一种职业,那么势必就需要在劳动力市场上与其他职业共同竞争,吸引人才。新农人的大量涌现,优秀人才带着资本、技术、手段投身农业、回归农村,是令人欢欣鼓舞的,但同时也要认识到作为一个蓬勃发展的新生群体,新农人也是脆弱的、不完善的,很多新农人还急需扶持和培育。
不是所有的新农人都能成功,时至今日,农业依然是一个要素不可控的高风险行业,有热情、能吃苦并不能保证收益。有些媒体放大了部分新农人所取得的成绩,避而不谈他们的艰辛和危机:生态农场出产的农产品卖相不好,生产成本居高不下,销路不畅,经营难以为继;“小而精”时顺风顺水,扩大规模时却不见了效益;复制别人的成功模式,但发现不是所有的“农业+互联网”都能成功,农业的回报很漫长,不知道还能不能坚持下去……
新农人联合会会长毕慧芳希望政府方面给予新农人更多培训,给予创业扶持。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政协副主席杨兴平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递交了《关于尽快加强对“新农人”政策扶持的提案》,建议加快整合农业、人社、团委等部门的资源和力量,加快研究各地“新农人”的发展现状、返乡和创业动态、存在困难和障碍、生活和生产诉求等,为出台针对“新农人”发展的专门政策打好基础。
既然大部分的新农人是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就应该涵盖新农人,并应针对这一群体 “开小灶”。一是要加强对“新农人”的教育培训。不能完全套用现行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案,要根据新农人的素质基础和产业特点,制定精准的培训计划,配置高水平的师资力量,应秉承开放合作的理念,联合高级别院校或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互联网企业、产业协会、新农人组织等联合办班,调动新农人参训积极性。二是要加大对新农人、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扶持。要把新农人、新型职业农民视为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同的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在政策扶持上做到一视同仁,不要“扶大忽小”。尽快完善针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土地流转、金融信贷、农业设施、产品认证、品牌建设、农业保险、流通体系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三是要帮助新农人搭建好协作平台。自组织性,是新农人的重要基因,要充分利用这一特点。政府应指导建立具有公信力的协会、公益组织,加大媒体宣传等手段帮助新农人搭建协作平台,促进在生产、营销、服务等不同领域各具优势的新农人找到广泛的合作伙伴,增加话语权,把握住更多商机,从而使得整个价值网络获得多赢。政府在这个过程中要“帮”而不是要“管”,要明确是“自组织”而不是“组织”,到位不越位。四是要加快推进涉农电子商务发展。继续加大投入,建设农业信息网络,扶持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推进涉农产品互联网交易平台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