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应用农产品安全追溯系统保安全
2016-04-19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是以物联网感知(RFID等)与追溯系统(HACCP)相结合的高科技信息管理技术平台,它贯穿了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检验、监管和消费各个环节,建立了“从农田进超市到餐桌”产品信息跟踪和追溯机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以有效地追踪到食品的源头,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将安全风险以及经济损失降至最低。同时,在此过程中提取了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供应链环节消费者关心的公共追溯和防伪要素,有效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从源头上提供食品安全透明度,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加工业对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具有战略意义。食品中十之八九是鲜食农产品或由农产品为原料加工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整个食品安全的基础,关系着食品安全及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当今世界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随着一系列事故的发生,一些发达国家的政府部门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强国健民的固本之策,纷纷制定相关措施,并通过物联网平台,建立了相对比较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它是摆脱人为因素的科学追踪,已成为食品安全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借鉴发达国家农产品安全监管的经验,现对美国和欧盟等国农产品安全追溯系统作一介绍。
一、美国
美国将农产品可追溯制度分为三类,即农业生产环节追溯制度、包装加工环节追溯制度和运输环节追溯制度。美国的农产品可追溯制度是一个完整的链条,在任何一个生产环节出了问题,都可以追溯到上一个环节。其农产品安全的监管特点是以食物质量安全追溯监督管理为主,主要职能负责部门为农业部、卫生和公共事业部及环境保护署,主要负责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环节的法律法规监管与落实,并负责研发应用科技追溯跟踪体系。此外美国商业部、财政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也不同程度地承担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美国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文件是世界国家最多的,如《联邦食品法》、《联邦肉类检验法》、《禽类、蛋类产品检验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公共健康服务法》、《罐装牛奶法》等30多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在国家大法的监管下,美国政府并同民间机构组织配合协调,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形成联邦、州、地方三级追溯监管网络,充分应用物联网平台与追溯系统对食品安全实行“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监控,对整个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农产品各种因素进行分析,科学精确地把握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不断完善监控程序和监控办法,采取行之有效的纠正措施,确保农产品国际化标准进入市场。实践证明,美国采取科学、集中、高效、针对性强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关键。
二、欧盟
欧盟的食品政策重点围绕保护消费者健康为出发点,在考虑农产品加工类别的多样性和传统食品特点情况下,为民众健康消费提供高水平的保护,加快促进了食品在国际中的竞争份额。2002年欧盟专门成立了食品安全局,主要任务是开展危险性评估,独立应对食品安全有关事件(包括动物健康、植物健康、基本生产、加工、储藏等进行追溯系统跟踪监测、评估与建议,并制定综合快速预警和处置机制)。欧盟农产品安全体系的特点:一是具有健全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具有完善的管理机构,而且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协作;三是以科学的风险分析、评估和管理为基础,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四是强调食品“从农场到餐桌”的全过程追溯控制;五是强化食品安全的监督和检验;六是强调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交流和国际合作,以国际标准完善强制追溯制度在种养加等领域的应用。
三、加拿大
加拿大法律法规体系配套统一,执法程序简单易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据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且法律法规间非常协调、配套性强。一是法律相关规定具有一致性。凡涉及食品安全的所有法律处罚,均依据《农业和农业食品行政管理处罚法》中行政处罚规定,而且每部法律对违法的犯罪和处罚均规定了一致的处罚力度。二是法律间的配套性很强。国家食品安全法律间只要涉及到了相同的规范内容,必定直接引用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法规条款,如果相同的规范内容有另外的特殊规定,就单列一款加以说明以示强调,这种法律间的相互配套性,避免了法律间的相互矛盾或不一致,不会出现执法混乱和无所适从。三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程序比较清晰。其一,执法对象家底清晰。大多为经过登记和注册的实体企业,比如联邦注册肉厂占全国肉类产业的95%。其二,执法程序操作简单。如肉类等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一线检查,主要依靠驻厂监督,即派遣驻厂检验员和驻厂兽医。从检验程序上看,每个肉类生产企业都要派驻至少1名主管兽医和1名检验员,每天都要根据该企业的生产复杂性、危险性和过往守法记录进行常规检查。在动物屠宰前,兽医或检验员要对每头动物进行核对,发现可疑个体即刻进行隔离并做进一步的检查。食品检验局对肉类检查有一个详尽的清单,注明所有需要检查的步骤,务求检验严谨全面。驻厂兽医有主要职责偏向专业(签发检验证书)而非行政性质,而驻厂检查员则有一定的现场执法权,执法权限由《农业和农业食品行政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如果检验员认为问题比较严重,需要对企业进行起诉时,相应主管部门将提供专门的执法调查人员进行帮助、指导。
四、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70%的牛羊肉产品销往海外,奶类出口量也占有很大份额。通过实行追溯系统,建立国家牲畜标识计划(NLIS),澳畜产品得以顺利出口欧盟,总值约每年5200万澳元。NLIS是一个永久性的身份系统,能够全程追溯家畜的出生到屠宰乃至销售各个环节。家畜个体采用经NLIS认证的耳标或瘤胃标识球来标识身份,生畜迁移到新的地点时,农场、寄养销售场或者屠宰场的射频身份读取器将读取并在NLIS数据库中记录其移动。NLIS的优点是,通过将胴体信息与家畜个体生产数据关联,改善管理和提高育种决策能力,确保质量安全,满足消费者需求;通过自动数据采集,提高家畜个体记录准确性,建立完善的出口质量安全体系。
五、日本
日本早在上世纪70年代初就制定了《消费保护基本法》和开设“消费生活安全中心”。该法律的亮点就是把日本原来的重视企业诉求转为重视消费者权益,“消费中心”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如果一旦发生侵害消费者权益,责任首先在政府而不是企业;这样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就必须承担保护食品安全的责任,从而对食品每个环节的监督都认真负责起来。日本政府还通过新立法,要求肉牛业实施强制性的零售点到农场的追溯系统,允许消费者通过物联网输入包装盒上的牲畜身份号码,获取他们所购买的肉类的原始生产信息,作为对疯牛病和其他牲畜疫病的反应,该法规要求日本肉品加工者在屠宰时采集并保存每头家畜的DNA样本,科学有效地控制了畜禽业、加工业源头质量安全。对其他相关产业,日本利用先进的物联网平台,实施科学追溯,效果超前领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