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就该多交税
2016-04-19马光远
马光远
个税起征点即便提高,也只是给屌丝们一点安慰,却改变不了他们赡养老人还要交税的事实。
财政部长楼继伟表态“简单提高个税起征点是不公平的”,对此说法网友各种喷。起征点太低,当然是问题,但我认为这不是中国个税制度最大的问题。最大的问题有两点:
第一点,作为专门调节收入分配的税种,其合理的制度设计应该是穷人不交税,中等收入少交税,富人多交税的结构。以美国为例,将近50%的工薪阶层只承担了联邦所得税的5%,10%的高收入者承担了个人所得税的60%多,1%的最高收入者承担了30%多,从而形成了比较理想的“倒金字塔”的税收负担结构。
而在我国的税制下,占有社会财富近一半以上的富人上缴的个人所得税却不到个税总收入的10%,60%的个税是由工薪阶层贡献的。
为什么出现这种南辕北辙的结果,这就是中国个税制度的第二个问题。中国的个税制度目前仍然实行分类所得制,而不是国际上流行的综合税制。分类所得税制与综合税制相比,缺陷明显,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分项计征,难以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从而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少纳税甚至不纳税,所得来源少、收入低的人反而多纳税的不公平现象。
正是因为以上弊端,现在很少有国家实行单纯的分类所得制,而是实行综合与个人分类所得结合的混合税制。除了对个人不同收入来源采取相应的分类外,还采用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将其全年的收入纳入计税范围,避免了收入项目多反而缴税少的制度悖论。
而在税收抵扣项目的设计上,国外除了为低收入阶层提供了专门的税收抵免项目,还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和赡养人口的实际情况,允许纳税人就其赡养人口的多少和实际负担扣除一定数额的生计费用。这些合理的制度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均衡了税负,给个人所得税本身的制度结构嵌入了个性化和人性化的内核。
我国当前的抵扣项目完全按照纳税人个人的支出来进行设计,既无视中国“乡土文化”中家庭收入负担的传统,更无视个人收入承担整个家庭支出的事实。这意味着一个家庭,赡养老人还要交税——我戏称为“赡养税”,虽然奇葩,但却是事实。
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实行综合税制呢?
楼继伟说,因为它太复杂了,需要把个人的11项收入综合在一起,然后做分类扣除。比如说,个人职业发展的再教育扣除,首套住宅按揭贷款利息的扣除,抚养孩子的教育扣除。还有现在全面放开“二孩”,大城市和小城市的标准,可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税法不能说大城市就多点,小城市就少点,而要有一个统一标准。另外,综合所得税改革,需要健全的个人收入和财产的信息系统,需要相应地修改税收征管法。
我从来都认为,个税改革停滞不前,原因绝不在所谓的技术层面。比如,个人纳税信息联网的问题其实谈了很多年,但至今迟迟没有进展。很显然,这不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更多的是一种对待改革的态度问题。
问题的关键还是利益相关方的阻挠,以及公众将主要精力放在个税起征点问题的讨论和热议上,对于真正体现公平的综合税制,却讨论甚少。
好在楼部长又透露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我们的设想是,今年将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草案,提交给全国人大审议,根据条件分步执行,先做一些简单的部分,然后根据税收系统和大家习惯的建立,逐渐完善。”
那么,让我们共同期待,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能够真的回到富人多交税,穷人不交税的常识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