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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过程中的路径依赖问题与破解

2016-04-17夏小华刘晓娟

关键词:事务管理德治事务

夏小华,刘晓娟

(阜阳师范学院,安徽 阜阳 236037)

□法学、社会学研究

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过程中的路径依赖问题与破解

夏小华,刘晓娟*

(阜阳师范学院,安徽 阜阳 236037)

依据路径依赖理论,当前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进程缓慢的主要原因有:初始成本的模式惯性,学习效应、协调效应引发的主体惯性,以及适应性预期阻碍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变迁等三个方面。需要转变观念,减小制度变迁的阻力;创新制度,克服模式惯性的依赖;激发活力,弱化主体惯性的影响;辩证思考,坚持中国特色的制度自信,不断突破路径依赖,推动学生事务管理的法治化。

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路径依赖

1993年,道格拉斯·诺斯将“路径依赖理论”(The Theory of Path Dependence)应用于经济学,而获得诺贝尔奖。路径依赖理论认为:人们在技术演进和制度变迁过程中,受到文化传统的影响,会选择某一路径;当人们做出选择后,就会产生类似与物理学的惯性,千方百计地维持并强化这一路径;倘如这是一条错误的路径,最终将会被锁定为死循环,走上一条不归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将路径依赖理论应用于心理学、政治学、教育学等社会科学领域,取得了不少引人注目的成果。遗憾的是,鲜有学者将该理论运用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领域,解决后大众化时代我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制度变迁过程中的路径依赖问题。

一、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面临的路径依赖

我国的学生工作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两方面内容。众所周知,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高校是在改造旧中国高校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为了完成培养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这一目标,我国学生工作起源于思想政治教育。尽管也曾遭遇过一些挫折,但是学生工作也在60多年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积淀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些学生工作制度,其实就是一整套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制度,而这些制度运行则主要依赖于教育者的人格魅力。因此,德治是当时学生工作的主要方式。直到本世纪初,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后,随着学生身份的多样化、需求的多元化,教育供给和学生需求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比如学生对学业规划、经济资助服务、心理咨询服务、就业指导与服务等的需求越来越突出,学生事务管理方才得到我们的重视。在十几年的学生工作实践中,我们越来越深刻地感受到,在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学生事务管理更侧重于管理和服务,而并非仅仅教育,单纯依靠德治,可能让我们在很多时候失去工作的主动性,使结果与初衷背道而驰,学生工作者“善良的主观愿望却造成客观的违法事实”屡屡发生。再加上学生民主意识的觉醒,“学生状告母校、母校败诉”的案例,也时常见诸报端。

当学生事务管理成为学生工作的主要内容后,许多高校也在反思德治为主的学生工作模式的弊端,尝试使用法治方式管理和服务学生。特别是2005年教育部出台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这一部门规章以来,绝大多数高校依法清理了学校原有不合理的制度体系,学生事务管理的法治化进程正式启动。但是认真研究这一阶段各高校的学生管理规定后,不难发现,不少高校在制度文本上存在“重义务,轻权利”“减少学生权利,扩大管理权力”的问题;在制度实施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违背正当程序的公开性和参与性,道德思维或教育思维取代法律思维的问题,也会经常发生,法律权威没能真正树立。

直至现在,德治依然被锁定为高校作为学生事务管理的主要方式,法治化进程依然十分缓慢。运用路径依赖理论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初始成本的模式惯性

路径依赖理论认为,任何一项制度在设计当初都需要大量的初始成本,随着制度的运行,形成规模效应,维持和追加成本会越来越小,但这项制度的积累成本会越来越庞大。出于“沉没成本”的考量,人们当然愿意维持这一制度,即使这项制度不合理,也会穷其办法,寻找其合理性解释,加以矫正,以让其按照既定路径继续运行。如前所述,我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现行德治模式已运行十多年,形成了一系列的正式和非正式制度框架,累积了大量的规模效应,倘使让法治成为学生事务管理的主要方式而建立另外一种制度,需要重新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成本。况且在学术至上的高校,学生工作一直难以获得高校领导的足够重视,权衡之下,维持现有德治方式并成为成本最小、风险最少的最佳选择,路径依赖由此产生。于是,学生事务管理的法治化虽然早已破题,但依旧停滞不前,难有作为。

(二)学习效应和协调效应引发的主体惯性

路径依赖理论认为:一方面,当某一制度被选择作为路径后,为了使得这一路径畅通,就会诞生相应的组织,这些组织理所当然地要求其成员学习掌握制度框架的相关知识;成员同样会在学习制度体系和实施路径中获益,进而自觉维护和强化这一制度,学习效应让组织内成员对制度产生了强烈的路径依赖。另一方面,为了更好地实施制度,制度内的组织还需要与其他制度外的相关组织协调;制度外的相关组织也愿意通过缔结关系而从这些制度中获益,于是相关组织也会出台一系列正式或非正式的规则来补充和强化这一制度,协调效应让更多制度外的组织成员产生了路径依赖。据《南方周末》报道,“2014年中国高校在校生规模达到3 559万人”,如按照教育部1:200师生比的辅导员配备标准计算,我国现有辅导员至少17.8万人。教育部门明确规定辅导员的进入门槛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这些辅导员进入学生工作队伍后,会通过相关机构如“辅导员培训基地”的培训,培训内容大多是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内容。国家还有明确规定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因此,无论主体的专业背景、培训内容,还是将来的职业发展,都与德治密切相关,较少涉及到法治。这些人走上工作岗位后,将会在组织内继续维持并从事他们擅长的、组织期望的德治为主的学生事务管理模式。学习和协调效应让路径依赖成为大多数学生工作人员的必然选择,队伍主体对法治化路径探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

(三)适应性预期成为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变迁的阻力

路径理论认为,伴随制度的施行,一系列的正式或非正式契约随即形成,人们对制度的期望转换并表现为一个个契约的目标约束。随着契约阶段性目标的逐渐实现,人们对现有制度未来预期的信心也会随之增强,这种未来预期就是对制度的适应性预期。在适应性预期的作用下,人们不会愿意冒着风险主动尝试制度改革。因为与现有制度相比,人们对新制度缺乏历史经验,担心其预期不确定性可能带来的麻烦和困难,因而,选择现有制度当然成为风险最小的最佳路径。德治为主的学生事务管理模式是我国高校长期坚守的制度,在50多年的精英教育阶段,为学生、学校和国家的发展作出过突出贡献,绝大多数教育管理部门、学校、学者和学生内心理解、认可和赞成这一制度,对其在培养人、塑造人方面的功能坚信不疑,对其未来预期充满信心。很多组织和个人对学生事务管理的法治化尚存在一定的顾虑,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学生不成熟论”。他们认为大学生虽然大多数是成年人,但依然处于价值观形成的关键阶段,需要用德育改造他们的主观世界;他们的人生经历相对简单,缺乏必要的法治观念和理念,法治化在大学难以推行。二是历史传统论。他们认为道德教育是我国学校教育的优势和传统,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有教无类”,只要教育方法得当,就一定能够取得理想的教育效果。大学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师道尊严所赋予的“教师权威”与法治追求的“主体平等”至少在一些方面存在冲突。他们担心,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是否可行?是否适合中国现有的教育制度?是否会让学生管理混乱无序?适用性预期让大多数组织和个人选择性地忽视现有德治为主的学生事务管理模式存在的弊端和问题,如,因为忽视依法管理,屡有教师和学校侵犯学生权利的事件见诸报端;因为没有界定好学生和学校的法律关系,而导致学生的权利救济渠道不畅等等。

二、学生事务管理模式法治化过程的路径依赖的破解

破解学生事务管理模式的路径依赖,防止其进入德治为主的路径锁定状态而排斥法治化进程,需要仔细研究上述存在的问题,理清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方能有的放矢,提出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方案。

(一)转变观念,减小制度变迁的阻力

现行的德治为主的学生事务管理模式,有利于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利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可靠接班人,有其积极性的一面。但倘使我们仅仅局限于这一任务,将会使学生事务管理的发展道路越走越窄,学生事务管理不仅要满足学生的道德和政治等成长性需求,还需关注学生的学业、就业、心理等诸多方面的发展性诉求,做好学生学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疏导、经济资助等学生发展性工作。这些工作绝非仅仅依靠德治就可以做好的,需要学生事务管理者发挥法律和制度的重要作用,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依法办事,尽量减少学生事务管理的随意性和无序性,增加稳定性和一贯性。需要转变观念,将学生事务管理模式从现行的“德治为主”调整为“法治为主,德法并行”,只有如此,学生事务工作者才能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未来方会更加美好。“法治为主,德法并行”的学生事务管理模式同时也是依法治国在学校治理方面的基本要求,学生事务管理的法治化是每个学生事务管理者和学生事务管理组织都必须面对的课题,也将成为我国学生事务管理变迁的发展趋势。未雨绸缪,克服依赖,顺应趋势,早做准备,方可有所作为。

(二)创新制度,克服模式惯性的依赖

物理学认为,惯性是物体的固有属性,惯性无法克服,只能通过增加外力的办法来减小惯性的影响。与其道理类似,任何一种制度都会存在维持自身存在和运行的惯性,减少这一惯性影响的方式就是制度创新,要么废除这一制度,要么完善这一制度。如前所述,现行的学生事务模式有其合理性一面,只是不够全面,无需废止,完善即可。但出于初始成本的考量,制度模式本身存在惯性,制度的设计者主观上不愿意尝试自我革新,这就需要外力来帮助其完成革新的任务。这一外力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宏观方面的法律支持。实践改革首先应当获得法律支持,这样才具有合法性。当前我国学生事务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尚不健全,直接支持的法律层次都比较低,主要有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两部部门规章,分别颁布于2005年和2002年。由于时间久远,再加上高等学校教育环境和上位法层面的变化,这两部法律规范的很多条款已经不完全适应当前学生事务管理的实际要求,有些条款甚至可能同民法等上位法相抵触,迫切需要修订和出台更高层次的法律来重新规范当前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为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提供法律依据,克服对当前学生事务管理模式的路径依赖。

二是具体层面的制度支持。学校规章制度是法律具体化的表现,是学校落实法律的重要形式。现行的学生事务管理规章制度大都依赖于现有法律体系的支持,但由于教育主管部门赋予高校自主办学权,以及学校领导对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的重视程度不够,许多制度安排并未能完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规范的精神。作为制度变迁主导者的教育主管部门,一方面应该加强制度供给,消除高校对新制度追加成本和产生风险的顾虑;另一方面,应当组织检查、清理高校现有规章制度中有没有不符合法律规范精神的条款,比如:学生的权利救济制度落实得怎么样,校内申诉制度是不是流于形式,行政救济是不是及时有效,是否可以在高校引入司法救济,在处分告知书上,明确告知学生行政诉讼救济权;权力清单制度落实得怎么样,是否存在扩大自己管理权力、削弱学生权利的情况等等。

(三)激发活力,弱化主体惯性的影响

主体不会主动克服对现有制度的依赖,只能依靠外部力量强制推动主体转变观念。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主体主要有辅导员、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及其衍生的相关组织如辅导员培训基地等三个方面。一是分类别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按照辅导员自身专业类别,可以将辅导员按照德治、法治两个方向归类培养,让一部分有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背景的辅导员专门从事党务、共青团等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方面的专家;另一部分其它专业背景的辅导员专门从事与法治相关的学生资助、就业咨询、学业规划和学生行政等方面的工作,让他们成为非学术性学生事务管理的专家。二是专业化配备学生工作部门领导。利用调岗轮岗机会,学校党委可以安排那些既有思想政治工作实际经历,又有法学专业背景的同志从事学生工作部门领导,可以更好地推动学校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进程。三是有重点增加辅导员培训内容。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明确要求各级辅导员培训基地安排学生事务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课程,在一个或多个周期内轮训全部辅导员,不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培养他们的法律思维。

(四)辩证思考,坚持中国特色的制度自信

必须指出的是,我们所言的学生事务管理的法治化新路径,绝非简单套用西方发达国家的学生事务管理模式。实践已经证明,“德治为主”的学生事务管理模式中的“思想政治教育”沿用至今,在帮助学生成长成才,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势在学生事务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又是对我国传统文化重视道德教育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正是我国学生事务管理的特色和成功之处,现在适用,将来依然适用,没有理由弱化或弃之不用。我们所倡导的学生事务管理模式的改革,并非颠覆式的破坏,而是补充式的转型升级,将“德治为主”转化为“法治为主,德法并行”,可以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有利于学生的成长成才,既能更好地服务高等教育发展,也有利于学生事务管理行业自身的长远发展,同时也顺应了党和国家“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的根本要求。

Path Dependence Under the Rule of Law in Students’Affairs Administration and Its Solutions

XIAXiao-hua,LIU Xiao-juan
(Fuyang Normal University,Fuyang 236037,Anhui)

Based on the theory of path dependence,the main reasons for current slow progress of students’affairs administration under the rule of law are as follows:model inertia of the initial cost,subject inertia caused by learning effect and coordinate effect,and the hindrance of adaptive expectations.To crack the problem,the methods as follows may be adopted:changing concept to reduce resistance of institutional change,innovating system to overcome the model inertia of dependence,stimulating vitality to weaken the influence of subject inertia;critical thinking,sticking to systematic self-confidence of Chinese characteristic system to crack path dependence and promote students'affairs administration under the rule of law.

students’affairs administration;rule of law;path dependence

G641

A

1004-4310(2016)05-0108-04

10.14096/j.cnki.cn34-1044/c.2016.05.22

2016-08-06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现代学校制度下的学生事务治理法治化模式构建”(AHSKQ2015D100)。

夏小华(1972-),男,安徽庐江人,汉族,阜阳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法学硕士,主要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刘晓娟(1980-),女,安徽阜南人,阜阳师范学院宣传部副部长,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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