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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设局“仙人跳”

2016-04-17罗新祥

法庭内外 2016年7期
关键词:岳麓区受害人被告人

文/罗新祥

微信设局“仙人跳”

文/罗新祥

为谋财微信设局,妻诱人上勾,夫带人捉奸。然而,“仙人跳”惨遭滑铁卢,虽没赔掉夫人,却实实在在地摔了跟头。身陷囹圄,法庭受审,面对检察院以抢劫罪提起的公诉,被告人均提出异议,并以敲诈勒索罪进行辩护。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定性上有着本质不同,体现在量刑上的差别也十分悬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抢劫则不同,起点刑即在3年以上,若有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等加重情形,刑期最低也有10年。

3年以下,3年以上,10年以上,刑期上的巨大落差,激发了被告人的侥幸之心。可设局“仙人跳”,究竟犯下敲诈勒索罪还是抢劫罪,检察院的起诉有起诉的理由,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也有辩护的说辞,最终结论当然须由法院判定。2016年5月,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夫妻设局“仙人跳”施骗案,究竟以敲诈勒索定罪,还是以抢劫判刑?随着庭审进程,谎言逐一被揭穿,图景逐步被还原。

妻约人 夫捉奸 预谋敲诈

2015年7月13日,孙志勇和妻子蔡晓芳从湖南益阳来到长沙。孙志勇32岁,夫妻俩来到长沙时,孙志勇一个朋友于立也在长沙,于是,三人相约在长沙市岳麓区一旅社住下。于立曾因抢劫、非法持有毒品两度入狱,二进宫后刚出狱,孙志勇与其为伍,相约入住同一旅社,心中原来早有“图谋”。半个月前,一位朋友得知孙志勇和蔡晓芳都没有事做,便讲述了一条发财“捷径”,找一个女人假装与男人开房,然后以对方搞了自己女人为由敲诈勒索男人的钱。男人纵然识破骗局,可终究被人抓住把柄,更害怕丑事败露,无颜面对家人亲友,只能吃了暗亏,花钱消灾。说者无意,听者有心,一向手头紧的孙志勇盘算着,把这话记在心里。

当日无事,次日,依然无事,无所事事的蔡晓芳躺在床上无聊地摆弄着手机。她打开手机微信“附近的人”,一定距离内同样打开此程序的人可以发现她搭讪,她也可以与附近陌生人互加微信聊天。正低头玩着,孙志勇不晓得什么时候走了过来,瞥了妻子一眼,说道:“最近玩打鱼游戏输了不少钱,现在手头比较紧张,如果有人在微信上约你开房,你就去。我和于立随后赶来‘捉奸’,以那个男人玩了我老婆为由让他赔钱。”孙志勇所说,正是半个月前学到的生财之道,蔡晓芳没有拒绝,微信“附近的人”她驾轻就熟,从附近的人中约陌生男子,或者在陌生男子相约时迎合,无需点拨。对丈夫的提议,蔡晓芳报之行动。约陌生男人,如果女生更主动一些,那成功率……

蔡晓芳有一个暧昧的微信名“残酷等待”,很快,便加了一个叫“飞哥”的微信好友。世界上人与人之间最无隔阂的地方就是网络,何况,这名女子还在“残酷等待”,她等待什么呢?或许就是微信好友的非分之心吧!你一言,我一语,两人在网络上算是熟了。

“你在干吗?”7月15日晚上10时许,“飞哥”又收到“残酷等待”从微信上发来的信息。“飞哥”名叫周元,马上回复“正在散步,准备回家。”“心情很不好……”“不如来我家聊聊?”两人是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互加好友的,虽然从未谋面,不过,彼此都知道对方就在附近。如周元所料,“残酷等待”略一迟疑,便爽快地答应了他这个陌生男人的请求。周元发来见面邀请。“鱼儿咬钩了,”蔡晓芳其实毫不迟疑,她只是需要将情况报告丈夫。周元发来见面地点。10分钟后,蔡晓芳如约赶到。正是盛夏,虽夜幕早降仍是酷热难耐。见面后两人各有所图,都没有心思在马路上多耽误,更何况微信中早有约定,稍一寒暄,蔡晓芳便跟着周元上他家。距离不远,很快两人就来到了周元住处,一幢住宅的6楼,刚一进门,周元顺手关上了大门。

孤男寡女,独处一室,会发生什么呢?

夫妻设局成功 东窗事发入狱

且说蔡晓芳跟着周元进了家门,虽在计划之中,且知道丈夫必定跟踪到了附近,心里仍难免忐忑。屋内开着空调,相较于室外,堪称冰火两重天。进得家门,两人直接进了卧室,周元示意蔡晓芳坐到电脑桌前的椅子上,自己则坐在床沿。无奈,微信上十分活跃的“残酷等待”到了面前,却似换了个人,一进门一坐下,便低头玩着手机,片刻不停,不怎么理睬他,半晌无话。“既然你不上网,那换个位子,你坐床边,我坐椅子,我看一下电视。”约半个小时过去,周元没话找话道。又过了一会儿,周元终于等不及了,伸手去脱蔡晓芳的裤子,蔡晓芳半推半就,让他脱了,随后却借口先洗澡,光着身子往卫生间走,走出房间的时候顺势带上房门。

房间里,脱了衣服的周元正想入非非,“咣当”,房门突然被推开,两个男人,一人拿着弹簧刀,一人握着伸缩棍,冲了进来。

这两个男人,一个是孙志勇,另一个是于立。原来,蔡晓芳的一切行动,均在孙志勇掌控之中。蔡晓芳接受周元见面邀请后,孙志勇立即喊来于立,递给于立一把弹簧刀,自己拿上一根伸缩棍,远远地跟在后面。孰料,马路上人太多,不一会儿,孙志勇和于立便把人跟丢了,不久之后,孙志勇用微信与蔡晓芳联系上,蔡晓芳告知已到那个人家里并通报了方位。通过妻子的微信定位,孙志勇和于立来到了周元家门外,不知屋内情况,两人耐心等待着。半个小时过去,蔡晓芳终于借口洗澡走出卧室,趁机打开房门。

“你玩了我老婆,怎么办?”进得门来,孙志勇急了,先将蔡晓芳的衣服拿到卫生间让其穿上,然后恶狠狠地发难。“什么也没有做,只是把衣服脱了。”桃花运突然变成噩梦,周元一下子懵了,不知怎么办才好,只是辩解道。“衣服都脱了,还什么都没有做!”孙志勇将蔡晓芳喊过来,“质问”是怎么回事。蔡晓芳过来了,指着周元,说衣服是他脱的。人证物证俱在,孙志勇哪里会去理会周元的辩解,接着责问:“你说怎么办?”哪料,这个周元却没有如孙志勇预想的那样慷慨地花钱消灾,虽然被他打了,面对弹簧刀和伸缩棍也不敢反抗,可也不那么听话,只是一味地说没有钱。没钱,又哪里过得了关?孙志勇把周元身上的金项链和金戒指取下,并要周元打8000元到账上。“如果明天账上不见钱,我搞死你。”临走,孙志勇恶狠狠地威胁,并拿走了周元的金项链、金戒指和一部手机。

当晚,孙志勇等人回到益阳,将金项链、金戒指抵押了4200元,然而,账上却始终等不到周元的汇款。7月18日晚,孙志勇与蔡晓芳再次来到长沙,与于立会合找到周元,质问8000元钱为何不汇?然而,3天过去,周元淡定了许多,告诉孙志勇,他已报案。听说周元报了案,孙志勇也拨打“110”,以“有人搞了我老婆”报案,公安民警来了,将孙志勇、周元、蔡晓芳一起带往派出所。路上,孙志勇打电话给离开了的于立,于立应邀到派出所为其“作证”。

以为是敲诈 其实是抢劫

派出所一番侦查讯问,一切真相大白。7月20日,孙志勇、于立、蔡晓芳被刑事拘留,8月24日,被依法逮捕。2016年初,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向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提起公诉,以孙志勇、于立、蔡晓芳的行为涉嫌抢劫犯罪,诉请追究3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2016年5月,岳麓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抢劫案。该案由岳麓区法院院长袁征担任审判长。这是长沙市中级法院“院长开庭”系列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法庭上,对于检察机关抢劫罪的指控,孙志勇、于立、蔡晓芳均提出异议,三人均认为,他们的行为只构成敲诈勒索罪。

“他们进去后,我出来了,殴打周元,没看到,也不清楚。”蔡晓芳称,她是敲诈为由去的,后来的事,与她无关。

“孙志勇喊我去的时候,并没有叫我去抢劫,只是说有人搞了他老婆……”于立表示,他跟着孙志勇,不是去抢劫的。

“我跟老婆蔡晓芳没有预谋设局骗钱,受害人脱光了我老婆的衣服,金项链、金戒指等是受害人赔偿的,我没有殴打受害人。”孙志勇有备而来,从口袋里掏出几张材料纸,故作镇定。

3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还是敲诈勒索罪?法庭上,合议庭、公诉人对3名被告人进行讯问,对孙志勇的讯问无疑是讯问的重中之重。

“你既然知道老婆跟一个男人去约会,告诉你说被强暴了,为什么还在房间外面守这么久?”公诉人质问。

“我知道老婆跟一个男人去约会,但我没有权利阻止她,没必要。”面对讯问,孙志勇狡辩道。

“你是怎么进去的,是谁开的门?”公诉人继续问。

“估计是我老婆跑出卧室,把门打开,再跑到卫生间里去的。”孙志勇回答。

“既然她有时间避开对方去给你开门,为什么不直接逃走呢?”公诉人指出孙志勇话中的疑点,继续追问。

“她当时不知道我在外面。”听到这个质疑,孙志勇答非所问。

……

当庭举证、质证,谎言逐一被揭穿,图景逐步被还原。

检察机关认为,本案是一起有预谋、有策划、有实施的恶性抢劫案。3名被告人均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当场实施了暴力胁迫他人交出财物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孙志勇、于立没有委托辩护人,被告人蔡晓芳的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认为蔡晓芳无抢劫故意,其行为更符合事出有因的敲诈勒索罪,应以敲诈勒索罪而不是以抢劫罪来定罪量刑。

法院认为,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孙志勇提出,其没有与蔡晓芳商量去骗钱,也不是为了图财,项链、戒指是受害人主动赔偿私了,没有携带凶器的辩解,与被告人于立、蔡晓芳的供述、受害人的陈述矛盾,且与其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矛盾,不予采纳。孙志勇、于立在封闭的卧室内,当场采用暴力殴打,持刀持棍威胁的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不仅仅使被害人内心产生恐惧,而且达到足以压制被害人产生反抗的程度,两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以暴力威胁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故对孙志勇、于立不构成抢劫罪的辩解,不予采纳。孙志勇、于立能够进入被害人卧室,系蔡晓芳行为所致,且蔡晓芳明知孙志勇、于立在卧室内找被害人要钱,亦未阻止,孙志勇、于立以何种形式“搞钱”,并未超出蔡晓芳要搞被害人钱财的故意,应对孙志勇、于立的行为共同承担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孙志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于立起次要责任,蔡晓芳起辅助作用,均系从犯。3名被告人均可认定自首,被告人于立系累犯。据此,依法以抢劫罪,判处孙志勇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 000元;判处于立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蔡晓芳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3人共同退赔被害人1040元。

一审宣判后,3名被告人均没有上诉,该案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以为敲诈,结果却犯了抢劫罪,3名被告人面临的是漫长的铁窗生涯,可这又能怪谁呢?罚当其罪,你使用了暴力,你就当接受重罚。

敲诈勒索转化为抢劫,或许仅因一念之差,或许就在须臾之间,二者之间,在法律人看来,差别巨大,在普通群众眼里,可能界线模糊。对于触犯刑律者,关乎刑期长短,心存侥幸而力争,可以理解,但对于芸芸众生来讲,不管是抢劫,还是敲诈勒索,都是犯罪,一定要退避三舍。你遵纪守法,刑罚自会对你绕道而行。

对于本案,还要注意到,这是一起利用微信犯罪的案件。微信作为时下流行的交友平台,把人们的朋友圈扩展了许多,同时也为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上当受骗者不乏其人。究其根源,往往在于受害人放松了警惕性,滋长了贪欲之念,贪财、贪色。如果要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受害人周元,更应当成为一面镜子。洁身自好,切记!切记!

责任编辑/潍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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