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不能止于“问责”
2016-04-17龙之剑
龙之剑
安全事故不能止于“问责”
龙之剑
救援尚在进行,官帽已经落地。据媒体报道,2015年12月29日下午,因山东省平邑县近期连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山东省临沂市委决定并报经山东省委批准,平邑县委书记、县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被免职,新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已到位履职。这则新闻让人悲喜交加。
悲在何处?悲在安全生产不力之广、力度之弱,从中折射出来的安全观念之淡漠。去年4月28日,平邑客车交通事故致4死23伤。10月21日,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起爆具手动线401工房发生爆炸,造成9死2伤的重大事故。刚过2个月,又发生玉荣石膏矿坍塌事故,造成1人遇难,仍有17人被困井下,其中13人失联的悲剧。如此接二连三的安全事故让百姓寒了心,也难免成为公众口诛笔伐的热点。
喜在哪里?有权就有责,失责要追责。这种救援工作还在进行中,就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领导进行问责处理。当地的快速处置彰显了从严治吏的决心与态度:既然不是天灾、而是人祸,就不能躲躲闪闪、遮遮掩掩,必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该撤的撤、该换的换,该谁挨的板子,就打在谁的身上。这不仅是“党政同责”的又一例证,也凸显了官方“补牢”的举措。这全然不是幸灾乐祸的喜悦,是痛并快乐的期许。
事故固然可怕,但更可怕的是,有些地方或单位对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置若罔闻和漫不经心,导致一幕幕血淋淋的事故轮番重演。但不能忽视的是,不少地方的问责免职往往止于平息民愤的应急之举,却没有真正深挖造成悲剧后果的根源,导致“换汤不换药”,让问责机制原地空转。
“公共安全这个问题,没事就没事,有事可能就是大事”。清除侥幸心理的土壤不能只靠叮咛嘱咐和下文开会。只有将事故根由彻查清楚,对每一个细节都不留下“模糊地带”,让每一个结论都板上钉钉,对每一名责任人员都严肃追责,不姑息任何事故借口,不放过任何安全隐患,才能经得起时间和历史检验,才可告慰逝者的灵魂;才能真正实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目地。
应当承认,这么大的国家,如此复杂的生产现状,加上特定的发展阶段,安全事故的高发多发具有一定的现实诱因。但这不能成为我们的借口,“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个事故隐患。也就是说,事故看似偶然,其实都是有端倪可查的,是各种因素积累到一定程度的结果。
安全生产之痛已是民生大痛。免职只能是问责第一步。每一次安全事故背后必然有这样那样的管理混乱、推诿塞责,每一环“监管螺丝”的松劲,都可能牵扯安全管理机制的失灵失效。必须下狠心、出实招、击重拳,坚决予以整治。既处理人,又处理事,早已成为安全监管事后问责共同的要求。
“一炬有燎原之忧,而滥觞有滔天之祸。”尤其是在当前安全问题多发高发的形势下,要从容应对经济新常态,要平稳实现发展转型、动力换挡,就必须要在“防”上做文章,在“治”上下功夫,切实从每一个个案中汲取教训,把万千诱因一个一个挑出来,哪怕每一案例中只尽力解决一个问题,也会集腋成裘、聚沙成塔,从更大的概率上降低天灾的肆虐、杜绝人祸的发生。
古语云:“勿轻小事,小隙沉舟;勿轻小物,小虫毒身。”安全生产,抓和不抓不一样,重视和不重视不一样,各项要求措施落不落实不一样。小洞不补大洞吃苦,祸患往往始于忽微。治理一项隐患,才可能避免一起事故,增加一分安全。遵循这个法则,就会不断掐断事故的引线、填平吃人的陷阱;违背这个法则,就会遭到事故的报复和惩罚。
铲除杂草要趁小,整改隐患要趁早。安全生产不是撞大运,问责还要问“病根”,汲取教训整改,强化措施落实,方是治本之策。
本栏责任编辑/刘桂华liuguihua@fendouzazh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