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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建语言哲学思想探究

2016-04-16李晗佶沈阳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辽宁沈阳110034

李晗佶(沈阳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辽宁沈阳110034)



欧阳建语言哲学思想探究

李晗佶
(沈阳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辽宁沈阳110034)

摘要:“名实观”与“言意之辨”一直是中国哲学讨论的核心问题之一。先秦至魏晋时期的对于这些问题存在诸种观点,我国西晋哲学家欧阳建的《言尽意论》充分展现了他的语言哲学观点,结合现代语言学及哲学研究成果可发掘其现实意义,在“言不尽意”盛行的当时,欧阳建能够坚持朴素的唯物主义立场,提出客观事物及规律不以语言与概念为转移的观点,极其难能可贵。

关键词:欧阳建;语言哲学;言意之辨

一、欧阳建语言哲学思想产生背景

中国哲学萌芽于殷、周之际,形成于春秋末期,在战国时代出现了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先秦时期,诸多的哲学家就围绕着天人、古今、知行、名实等问题展开论述。其中,名实关系就是名称与现实,概念与实在之间的观点。先秦诸子对于名实观的观点只要可以分为两个阵营。

一是强调名实关系的统一性[1]。孔子主张“正名”,他说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论语·子路》),“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言也”(《论语·子路》)。孔子认为全部哲学的最主要任务就是解决语言分析的问题,强调名实相符。墨子与孔子一样,同样认为名实关系应该有确定性。他提出了“类”的概念,在“名”与“实”之间认为“实”是位于首位的,要以“实”定“名”。公孙龙提出“夫名,实谓也”(《公孙龙子·名实论》),肯定了“名”就是对“实”的指称。他同时还提到了“正名”的关键问题,“其正者,正其所实也;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公孙龙子·名实论》),即必须通过考核内容才能真正明确“名”的含义。他还通过对“白马非马”与“离坚白”命题的论证阐述了抽象概念与具体实物的关系。荀子提出“名闻而实喻,名之用也”(《正名》),他认为“名”是用来说明“实”的,实同则名同,实异则名异。他肯定了客观事物是第一性的,名词和概念是第二性的。

另一阵营则是以道家学派为代表,强调名实关系的相对性[1]。老子提出了“道”是世界本原的观点,他同时指出“名可名,非常名”,“道常无名”(《老子·一章》),老子认为世界最高的本原“道”是难以用“名”和“言”来表达清楚的。庄子发展了老子的观点,并驳斥了孔子“正名”的观点。但是他同时也提到“名者,实之宾也”(《庄子·逍遥游》),最终还是肯定了“实”才是产生“名”的根本。

秦以后,汉代的董仲舒提出了“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对于名实观他提出了“事各顺于名”(《深察名号》)的观点,就是认为是“名”而非客观事实是决定是非曲直的标准。魏晋时期的玄学主张“辩名析理”,从分析抽象的概念和义理来探讨世界本原问题。王弼提出了“得意忘象”的理论。他分析了“言”、“意”、“象”三者之间的关系。他认为“言”是为了表达“象”的,“象”是包含“意”的。但是“言”不等同于“象”,“象”也不等同于“意”。所以为了得到“象”就要抛弃“言”,为了得到“意”就要抛弃“象”。“言”和“象”分别只是为了得到“象”和“意”的工具。为了真正得到义理就要做到“得意忘象”,这样才能认识到事物的规律[2]。

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楼宇烈曾总结自先秦以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言意关系言论,认为大致可以归纳为三种,即“言不尽意”、“得意忘言”与“言尽意说”[3]。本文所主要论述的欧阳建的语言哲学观点则属于最后一种,即“言尽意说”,是针对“言不尽意”的观点所提出的反驳。

二、欧阳建语言哲学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欧阳建的作品流传于世的并不多,他的语言哲学思想主要体现在《言尽意论》这部作品之中。仅仅268字的这篇文章篇幅虽短小,但立意深刻,对“言不尽意”与“得意忘言”做出了有力的反驳。

在文章开篇,欧阳建明确提出了当时关于“言”与“意”的两种对立言论,借由“雷同君子”和“违众先生”两个虚构人物之间的问答,他批评言不尽意之说。欧阳建的语言哲学观点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五点:

1.客观事物及其规律不以语言与概念为转移

欧阳建在文中说道“夫天不言,而四时行焉;圣人不言,而鉴识存焉。形不待名,而方圆已著;色不俟称,而黑白以彰”(《艺文类聚》卷十九,下同)。在这里,他以生活中的常见现象为例说明了事物存在的客观性,春夏秋冬四季、事物形状的方圆以及颜色黑白的区分都是先有其事其“实”而后有其“名”的。“言意之辨”表面上所讨论的就是语言能否反映思想内容的问题,但实质上这是一个认识论问题,就是客观事物能不能被认识的问题。欧阳建在此明确表示客观事物的存在和其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在总结哲学史的基础上,恩格斯曾经表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4]。对思维和存在关系问题的不同回答也就划分出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大基本派别。欧阳建对于“言意之辨”的论述是从唯物主义角度出发的,他肯定了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是属于第一位的,而名称及概念是第二位的。欧阳建又说道“名之于物,言之于理”,也就是说语言是能够反映客观事实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坚持唯物主义反映论,也就是说承认认识对象的客观实在性,承认认识能够如实地反映对象固有的性质和规律[5]。欧阳建正确认识了客观事物及其规律与名称和概念之间的关系,肯定了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前提。

2.语言是交流思想与人类沟通的工具

欧阳建接着表述到,虽然客观事物的存在并不依赖于语言及其概念,但是语言与概念在人的认识过程中却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语言的作用就在于“诚以理得于心,非言不畅;物定于彼,非名不辩。言不畅志,则无以相接;名不辩物,则鉴识不显。鉴识显而名品殊,言称接而情志畅”,这也就是说人们不用语言是无法进行表示的。在此。欧阳建将“言”看作是人类交流新思想与相互沟通的工具。所以,我们需要用语言和概念将不同的事物区分开来。人们交流沟通的基础也就在于客观事物与其语言和概念的一致性。欧阳建的这一观点是从语言的社会作用出发的,他的观点与现当代一些著名语言学家以及哲学家的观点不谋而合,如德国著名语言学家洪堡特(Humboldt)认为语言是构成思想的工具;列宁(Lenin)也表示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现代语言学之父索绪尔(Saussure)将语言定义为表达思想的符号体系[6];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杜威(Dewey)提到语言的最重要的作用就在于语言是人们社会交际的工具。德国哲学家伽达默尔(Gadamer)认为语言是理解本身得以实现的普遍媒介。欧阳建的这一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他认为概念和语言可以反映客观事物,客观事物也必须由概念和语言所反映。

3.语言符号具有其任意性

在明确了语言作为交流思想与人类沟通的工具的作用之后,欧阳建又论证了语言的形成过程。他说道“原其所以,本其所由,非物有自然之名,理有必定之称也。欲辩其实,则殊其名;欲宣其志,则立其称。”这也就是说,作为客观存在的事物和规律本身是没有自然的名称的,现在对事物的命名以及概念的区分是人于后世主观加于客观事物之上的。语言学家索绪尔(Saussure)率先就区分了能指(signifier)以及所指(signified)这两个概念。其中能指是指符号的语音形象,而所指是指概念。索绪尔表示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关系是任意的[7]。这也就是说能指与所指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一个语言符号既可以在一种语言里代表一事物,在另一种语言中,同种事物也可由另外的语言符号所表达。欧阳建的对语言符号任意性的本质观点无异在当时是具有创建性的。正是由于这种任意性,使得“名”与“物”是对立的,但是在人认识客观事物的同时又使得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达成了二者的统一性。

4.语言以及人类的思想是不断变化、发展的

“名”与“物”之间的统一性还表现在“名逐物而迁,言因理而变。此犹声发响应,形存影附,不得相与为二矣”。这也就是说“名”会随着“物”的变化而变化。与此同时,“理”的变化也会导致“言”的变化。二者并非独立存在的个体,而是如影随形,不可割裂的。以日常生活中的一些自然现象为例,若水挥发成为水蒸气,而依旧称该气体为水的话就会造成“言不尽意”。欧阳建的这一思想依然是基于其唯物主义认识论基础上而得来的。人的思维构建观念客体的过程,既是不断地扩展关于客体的认识过程,又是不断地深化关于客体的认识过程。因为认识能够如实反映客观事物的性质与特征,那么在客观事物发生变化的时候,人的认识也要随之有所变化。而作为认识外在表象的语言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5.语言能够表达思想

在上述精密的论述之后,欧阳建借“违众先生”之口得出结论“苟其不二,则言无不尽矣。吾故以为尽矣。”这也就是说语言是能够表达思想的,二者的关系密不可分,“言尽意”的观点也是不言自明的。

三、结语

《言尽意论》这篇文章篇幅很短,很多具体问题欧阳建并没有涉及并展开论述,但是这并不影响其在中国哲学史发展以及语言哲学研究方面的重要地位。在“言不尽意”盛行的当时,欧阳建能够坚持朴素的唯物主义立场对这种言论加以批判,并且提出了客观事物及其规律不以语言与概念为转移的观点,肯定了语言作为人类交流思想与沟通的工具,发现了语言符号的任意性特征,表达了语言以及人类的思想是不断变化、发展的,最终明确了自己的观点,即语言能够表达思想。这无疑是极其难能可贵的,值得引起学者的重视。

参考文献:

[1]徐阳春. 先秦名实之辩的语言哲学意义[J]. 江西社会科学, 2006(8): 54-58.

[2]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国哲学教研室. 中国哲学史[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158.

[3]楼宇烈. 欧阳建《言尽意论》正读[N]. 人民政协报, 1998-02-16(3).

[4]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 223.

[5]《马克思主义哲学》编写组. 马克思主义哲学[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9: 264.

[6]李慧. 语言工具论与外语教学[J].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 2001(4): 64-67.

[7]SAUSSURE F de. Course in General Linguistics[M]. Tr. by Wade Baskin. London: Peter Owen Limited, 1916: 67-68.

(责任编辑:梁念琼liangnq123@163.com)

On Ouyang Jian’s Philosophy of Language

LI Han-ji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 Shenyang Normal University, Shenyang 110034, China)

作者简介:李晗佶(1990-),男,辽宁省锦州人,沈阳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翻译学,语言哲学。

基金项目: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立项(W2015346);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L14AYY003)

收稿日期:2016-01-15

中图分类号:H0-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018X(2016)02-0057-04